MOIO9231-討論事項-第11案:花蓮縣政府函為「變更吉安(鄉公所附近)都市計畫(部分商業區、停車場用地為機關用地)【供花蓮縣消防局使用】案」。
會議紀錄id
MOIO9231
案件id
MOI花蓮安(鄉2018529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花蓮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06年10月13日第151次會審議通過,並准花蓮縣政府107年4月24日府建計字第1070075411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花蓮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有關本案變更位置選址適宜性之評估,請縣政府就區位因素、用地面積需求分析、基地空間配置概要等基本資料補充納入計畫書,以資完備。
- 二、本案變更後,原有機關用地(消防分隊原址)將來使用計畫,請補充納入計畫書,俾供日後辦理通盤檢討時之參據。
- 三、有關實施進度及經費表部分,請將土地取得方式乙節,增列得以「其他」方式辦理為宜,以資完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