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241-討論事項-第5案:臺中市政府函為「變更梨山風景特定區計畫(梨山地區)(部分住宅區、商業區及保護區為原住民生活文化區)(配合松茂部落遷建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MOIO9241
案件id
MOI臺中特定區2018612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臺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6年10月27日第76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臺中市政府106年11月15日府授都企字第1060252591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本會謝前委員靜琪(召集人)、洪委員啟東、林委員旺根、蘇委員振維及王委員靚琇組成專案小組,於106年12月25日召開1次專案小組會議,獲致具體建議意見,案准臺中市政府107年2月8日府授都企字第1070032656號函送修正計畫書、圖及處理情形對照表到部,故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臺中市政府107年2月8日府授都企字第1070032656號函送修正計畫書、圖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本案保護區擬變更為可建築用地未達1公頃,經查尚符合行政院91年12月6日函示准予授權由核定機關都市計畫委員會審定其開發方式免以區段徵收辦理之8種除外情形,原則同意;至有關本案並未規定應提供捐贈、回饋或其他附帶事項之內容,且未劃設相關之公共設施用地1節,原則同意臺中市政府補充說明本計畫區環境特殊,可建築面積有限又須提供全村集中遷建,確有必要將綠地納入建築物法定空地面積,故劃設公共設施用地甚為困難之理由,免予提供捐贈、回饋或其他附帶事項。
- 二、計畫書草案第25頁變更內容明細表新計畫名稱與第33頁實施進度及經費表土地使用分區之「原住民生活文化區」,請配合計畫案名修正為「原住民生活專用區」,以符一致。
附件
-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
本計畫案建請臺中市政府依下列各點以對照表方式補充處理情形資料(註明修正頁次及摘要說明)及修正計畫書(修正部分請劃線)30份、計畫圖1份到署後,逕提委員會審議。
(一)本案保護區擬變更為可建築用地未達1公頃,經查尚符合行政院91年12月6日函核示准予授權由核定機關都市計畫委員會審定其開發方式免以區段徵收辦理之8種除外情形,建議原則同意;惟本案並未規定應提供捐贈、回饋或其他附帶事項之內容,且未劃設相關之公共設施用地,請臺中市政府詳予補充說明理由後,提請委員會討論決定。
(二)本計畫案名中之「原住民生活文化區」建議修正為「原住民生活專用區」,以資適法。
(三)請補充說明原有保護區劃設之目的,並說明本案變更部分保護區之必要性及理由,俾供委員會審議之參考。
(四)本案實施進度及經費部分,建請依下列各點修正:
1.計畫書草案敘明本案開發經費來源(含地上物與農作物拆遷補償費及工程規劃興建費用),一部分分別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及原住民族委員會編列預算支應1節,據上開二單位均表示目前無法源依據且窒礙難行,故請配合修正相關章節文字內容與實施進度及經費表,以資妥適。
2.實施進度及經費表內之預定完成年度,請配合實際期程予以適度修正。
3.實施進度及經費表內之土地取得經費,據市府列席人員表示,本基地目前有土地占用之情形,未來將以訴訟方式排占作業,故請配合修正相關數據,以杜爭議。
(五)請補充有關都市防災之相關內容,加強說明關於減災策略、避難場所與防(救)災動線等相關敘述,以資完備。
(六)本案基地範圍內未登錄地部分,建請相關權責機關儘速依法辦理土地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以資妥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