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241-討論事項-第4案:臺中市政府函為「變更大雅主要計畫【配合(原「市一」市場用地變更為商業區)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9241
案件id
MOI通檢商業區2018612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臺中市都委會107年1月26日第80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臺中市政府107年3月6日府授都企字第1070045896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及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4條。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綜理表。
決議
- 決議:
-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103年6月18日發布實施之「變更大雅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第一階段)案」,其中第5案擬變更原「市一」市場用地為商業區之附帶條件規定如下:
(一)應另行擬定細部計畫,並以市地重劃方式辦理開發(整體開發範圍含市1及北側部分10公尺道路,但不含大雅路東側店鋪),提供30%土地為公共設施。
(二)大雅路東側店鋪回饋改以回饋金方式繳納,回饋金之計算以應回饋面積(變更面積之30%)依繳交當年之公告現值加四成計算,並應於核准使用執照前繳交地方政府。
(三)本次通盤檢討發布實施後3年內未完成開發,則恢復原計畫。
- 二、本案已逾上開計畫書規定有關通盤檢討發布實施3年內未完成開發之情事,故全部恢復原計畫市場用地,並納入全市性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或個案變更都市計畫辦理。
- 三、本案擬變更部分道路用地為商業區(0.02公頃),維持原計畫道路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