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241-討論事項-第2案:新竹市政府函為「擴大及變更新竹市都市計畫(新竹(西南地區)細部計畫)(計畫圖重製檢討暨第二次通盤檢討)並配合變更主要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MOIO9241
案件id
MOI通檢西南地2018612
概要說明
- 說明:
1.經查變更位置之建物屬76~77年所取得使用執照之建華社區,該社區興建時係為無設定區,於85年「變更新竹(含香山)都市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時,變更無設定區為部分住宅區(附帶條件)、部分為保護區,再於98年「變更新竹(含香山)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採降低開發強度方式解除附帶條件,將住宅區容積率降低為150%。
2.依85年無設定區之變更原意,屬地勢平坦地區變更為住宅區;屬地形陡峭地區變更為保護區。惟因早期都市計畫圖精度不足,且所使用之地形圖年份較舊,與當時現況有所落差,致使建華社區西北側及西南側零星地區劃設為保護區,故本次建議依建華社區使照範圍,予以變更保護區為住宅區,且依上開第二次通盤檢討案規定採降低開發強度,將編號陳情人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市府研析意見看公展?每天看小小一篇的報紙公告?寄送通知給利害關係人,有這麼困難嗎?這不是政府傲慢獨裁的最具體行為嗎?資訊完全不對等,民眾並非反都市計畫,但必須尊,但必須尊重程序,以及有完善協調機制,讓民眾權益獲得保障才是。
5.資訊不透明,政府愛幹什麼就幹什麼目前周邊因竹科及都市發展快速,都是房子,我們民眾不了解設立所謂保護區的定義是什麼?如果政府如此重視所謂保,試問,早期當初為何核發建照給建商?並發給民眾合法建照?然後之後周邊範圍在發佈劃定為保護區?以及調降土地使用強度為第一種之一(建蔽60/容積150)?試問,這不是本末倒置的施政行為嗎?實際上這邊房子這麼多,政府是否應該思考都市計畫變更及通盤檢討。
6.政府帶頭違法-人民求助無門公務人員怠惰,演變了現在這個侵害人民財產的案件,申訴永遠只以“依法行政”回應,直到我們求助於地方副議長層級,才得以有向內政部陳情的小小機會,但我們不排除提出告訴及上書監察院,以爭取應有權益。
7.不排除訴諸各大媒體,讓社會公評以讓民眾知曉,其施政手法之顢頇,讓社會大眾公評,讓民眾感受”如果是你家被無緣無故劃為保護區,土地也逕行被分割,然後價值大幅貶低,重點是還申訴無門,你們願不願意”?住宅區容積率降低為150%。
附件「擴大及變更新竹市都市計畫(新竹(西南地區)細部計畫)(計畫圖重製檢討暨第二次通盤檢討)並配合變更主要計畫案」修正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號原編號位置/項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備註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3-13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旁住宅區住宅區(0.1552)研究專用區(附)(0.1552)1.經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表示,近年來食安事件頻傳,目前有規劃「研發大樓」使用需求,惟可運用空間不足,且6M計畫道路穿越所屬區域致無法有效使用其土地。
2.廢除計畫道路並未涉及影響他人權益,且有利於基地合理完整使用;爰建議廢除6M計畫道路。
3.有鑑於研究專用區西側住宅區權屬主要為該單位所有,為使土地有效合理利用,建議變更住宅區為研究專用區。
附帶條件:
1.屬細部計畫第1種住宅區變更為研究專用區土地,因涉及變更回饋事項,參酌新竹市「全市性公共設施用地變更回饋之通案性處理原則」,應負擔公共設施比例為10%。
2.屬細部計畫道路用地變更為研究專用區土地,因涉及變更回饋事項,參酌新竹市「全市性公共設施用地變更回饋之通案性處理原則」,應負擔公共設施比例為28%。
3.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本次通盤檢討核定前與市政府簽訂協議書,納入計畫書內以利執行,如無法於本次通盤檢討核定之日起3年內完成捐贈,應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檢討恢復為原計畫。
新編號原編號位置/項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備註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3-2--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旁住宅區住宅區(0.0074)住宅區(附)(0.0074)附帶條件:
1.屬細部計畫道路用地變更為住宅區土地,因涉及變更回饋事項,參酌新竹市「全市性公共設施用地變更回饋之通案性處理原則」,應負擔公共設施比例為20%。
2.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本次通盤檢討核定前與市政府簽訂協議書,納入計畫書內以利執行,如無法於本次通盤檢討核定之日起3年內完成捐贈,應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檢討恢復為原計畫。
5--高峰路164巷138-8~12M計畫道路附近保護區(0.1527)住宅區(0.1527)1.經查變更位置之建物屬76~77年所取得使用執照之建華社區,該社區興建時係為無設定區,於85年「變更新竹(含香山)都市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時,變更無設定區為部分住宅區(附帶條件)、部分為保護區,再於98年「變更新竹(含香山)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採降低開發強度方式解除附帶條件,將住宅區容積率降低為150%。
2.依85年無設定區之變更原意,屬地勢平坦地區變更為住宅區;屬地形陡峭地區變更為保新編號原編號位置/項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備註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護區。惟因早期都市計畫圖精度不足,且所使用之地形圖年份較舊,與當時現況有所落差,致使建華社區西北側及西南側零星地區劃設為保護區,故依建華社區使照範圍,予以變更保護區為住宅區,且依上開第二次通盤檢討案規定採降低開發強度,將住宅區容積率降低為150%。
註:「原編號」係指公開展覽內容之變更編號。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新竹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
- 一、有關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第3案住宅區擬變更為研究專用區(0.1551公頃)部分,因變更後使用強度增加,涉及變更回饋及簽訂協議書事宜,依新竹市政府列席代表補充說明修正方案後,准照前開修正方案通過,並請申請人於都市計畫核定前與新竹市政府簽訂協議書,納入計畫書規定,據以執行,否則維持原計畫。(詳附件,修正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號第3-1及3-2案)
- 二、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第4案超出公開展覽變更範圍,經本會審決通過後,請依都市計畫法規定,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或陳情意見與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與本變更案有直接關係者,則再提會討論。
- 三、計畫審核摘要表漏列公民或團體陳情情形,請補正。
- 四、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經新竹市政府列席代表補充說明後,准照該府研析意見及所提變更內容通過。(詳附件,修正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號第5案)編號陳情人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市府研析意見部人1謝國堯、王子修、陳窈雀、彭菊蘭、張勝聰、李國基、林玉霞、曾明傑、曾金石等十人古峰段190至198地號1.陳情人所住的建華社區於是座落在高峰路164巷22至42號等11戶,背山面水係建商於民國76年所建,取有合法建築執照,後面山上有晨曦山莊,中間有道路,下面即我們房屋後面有堅固的擋土牆,屋前有大排水溝,所以住了三十年歷經九二一大地震及無數重大風災這裡社區均能平安度過相安無事。
2.近日接地政事務所通知,吾等地號已被逕行分割,再向貴府洽詢,始知已在85年部分土地被劃為保護區,讓吾等甚感訝異,有些人還寢食難安呢。
3.政府施政,迫害人民權益,違反憲法所保障人民之財產權將原本合法且辛苦賺錢所購買的房地產,逕行通過都市計畫劃定部分,甚至於將近全部為“保護區”,不只限制了民眾對自己合法買賣之私產權使用權利,更大大貶低了土地以及民眾所擁有財產之價值。
4.違反程序正義,有關於民眾切身權益,竟無完善通知機制(只說有網站公告及公展及刊登報紙)卻連簡單的掛號信都不願意寄送給相關利害關係權益人確保通知,現今隨便一個都市更新案件,除了自辦公聽會,公辦公聽會,還有聽證程序,不就是為了避免沒有考量到利害關係人之意見?怎麼會完全沒通知到?然後逕行計畫發佈,然後再逕行分割百姓的土地,最後只通知民眾領取最新謄本?試問,大家平日都忙於工作、孩子,誰會每天都去都發處從地籍圖上顯示,85年劃為保護區的是一塊狹長靠擋土牆的土地,事實上我們10家住戶在76年後取得建物使用執照時既已作住宅使用,30年來無論地震颱風來襲都相安無事,實在沒有劃設保護區的必要,建請貴府通盤檢討細部內容,將現有住戶使用地變更為住宅區,實感德便。
建議部分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