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271-討論事項-第1案:屏東縣政府函為「變更屏東都市計畫(配合屏北鐵路高架化計畫)(第二階段)展延開發期程案」。
會議紀錄id
MOIO9271
案件id
MOI屏東配合屏2018731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有關「變更屏東都市計畫(配合屏北鐵路高架化計畫)案」前經本會101年2月7日第773次及103年10月14日第837次會審議完竣,屏東縣政府亦依第773次會議決議,視實際發展需要,辦理分階段核定與發布實施事宜,故有關本案第一階段計畫書、圖業於104年10月15日經本部台內營字第1040815049號函核定,並經屏東縣政府104年10月27日公告發布實施。
- 二、本案第二階段計畫範圍係因採都市更新方式進行開發,依本會上開會議決議略以:「應俟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經公開展覽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後實施;如無法於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3年內審議通過者,請屏東縣政府於期限屆滿前敘明理由,重新提會審議延長上開開發期程;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3年內未能依照前項意見辦理者,仍應維持原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惟如有繼續開發之必要,應重新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重新辦理檢討變更。」在案。
- 三、查本案第二階段計畫如無法於本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3年內(106年10月31日)審議通過者,屏東縣政府應於期限屆滿前敘明理由,重新提會審議延長本案開發期程,惟縣政府於107年1月30日申請本案延長開發期程作業乙節,考量已逾紀錄文到3年內之期限,為求審慎,經縣政府107年2月14日屏府城都字第10705334900號函送補充資料到部,爰提會報告。
決定:提下次會議繼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