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271-審議事項-第8案:嘉義縣政府函為「變更嘉義縣治主要計畫(合併都市計畫暨第一次通盤檢討)(依本會第914次會後)案」。
會議紀錄id
MOIO9271
案件id
MOI通檢變都計2018731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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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嘉義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05年7月14日第232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嘉義縣政府105年9月29日府經城字第1050186173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六、本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李委員永展(召集人)、林委員旺根、黃前委員麗玲、蘇委員振維及王委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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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號14案之各開發單元面積(表1至表7)誤差部分,採納縣政府列席人員意見並請妥為確認及修正後納入計畫書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詳附錄)及嘉義縣政府107年7月4日府經城字第1070129845號函送修正計畫內容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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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彙整107年3月12日及107年4月26日):
本次通盤檢討因其涉及面向甚廣,主要係變更開發方式,為求慎重周延,案先提經本會106年12月19日第914次會決議:「本案參照嘉義縣政府列席代表說明:本案相關整體開發區範圍,業於87年發布主要計畫在案,本次為通盤檢討,基於尊重民眾土地情感、加速解決整體開發區的限制、增加開發彈性及可行性並參據中正大學變更案例與地主意願調查等因素,同意將開發方式修正(變更)為市地重劃開發;惟請縣政府補充有關內政部98年修正『都市計畫整體開發地區處理方案』有關解決對策中,第4.5.6點之適用理由及辦理市地重劃可行性評估報告後併同其他變更內容,交由本會專案小組繼續審議」,合先敘明。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該府核議意見通過。","一、闡明本計畫之發展定位:請補充全縣之水與綠健康城概念及本計畫區在「嘉義新城」之定位、高鐵特定區計畫對緊鄰本計畫區之相對定位影響性、土地使用現況中有關住宅區之使用率部分應重新核算及交通運輸系統部分請增列鐵路系統(高速鐵路系統),並納入計畫書敘明。","二、為保留傳統聚落並維持都市紋理,請將第一種住宅區(再發展區)修正為第一種住宅區(既有聚落區),並妥為訂定其開發方式與相關規定。","三、都市防災部分,請縣政府依據「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6條規定,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應依據都市災害發生歷史、特性及災害潛勢情形,就都市防災避難場所及設施、流域型蓄洪及滯洪設施、救災路線、火災延燒防止地帶等事項進行規劃及檢討,並調整土地使用分區或使用管制。「都市防災空間系統」即為包含防救災據點(如防災避難空間、警消據點、醫療據點、物資據點等)、救災路線與避難路線、火災延燒防止帶等防救災空間之規劃,整備未來災害發生時之緊急應變空間需求。此外,都市防災空間系統規劃依據各區人口數、可能災害種類與強度、現有防救災空間等相關防救災需求及供給情形,擬定、規劃防災空間系統,補充納入計畫書敘明。","四、社會福利設施:本計畫區老年化指數逐年升高,為因應人口結構型態轉變,落實社區照護,故請縣政府研擬相關課題及對策並於區位適當之公共設施用地上,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妥為設置老人福利機構外,未來則請依實際需求考量相關福利設施用地之劃設,以建構完整之照顧服務體系。","五、本計畫區擁有獨特且豐富之自然景觀資源,未來發展定位宜朝向綠色觀光主軸,除可保護自然生態、創造產業永續經營之模式,更能帶來優質生活環境品質,故參據「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七條規定,研訂生態都市發展策略,調查分析本計畫區之廊道系統,並研擬都市藍帶、綠帶之生態城市規劃構想,以作為未來開發與訂定都市設計準則之參據。","六、有關計畫區內已完成環境地質資料調查部分,請補充說明有無參考環境地質資料作適當之處理。","七、後續應辦事項:
(一)為利執行,本次通盤檢討之變更案規定需採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