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281-討論事項-第4案:嘉義市政府函為「變更嘉義市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及住宅區為河川區、部分道路用地為道路兼供河川區使用、部分公園道用地為公園道兼供河川區使用、部分公園用地為公園兼供河川區使用)案」。
會議紀錄id
MOIO9281
案件id
MOI嘉義農業區2018814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嘉義市都委會107年4月18日第128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嘉義市政府107年5月17日府都計字第1072604763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擬變更為河川區部分,請嘉義市政府函請水利主管機關依大法官會議釋字第326號解釋文與經濟部、內政部92年12月26日經水字第09202616140號及台內營字第0920091568號會銜函送之「河川區及區域排水流經都市計畫區之使用分區劃定原則」妥為認定,並將認定結果納入計畫書敘明外,其餘准照嘉義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