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281-討論事項-第6案:澎湖縣政府函為「變更西嶼西台古蹟特定區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9281
案件id
MOI通檢特定區2018814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澎湖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06年6月21日第124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澎湖縣政府106年9月19日府建城字第1060845193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 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本會劉委員小蘭(召集人)、謝前委員靜琪、洪委員鴻智、施委員鴻志、劉委員芸真等5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於106年11月9日召開1次會議聽取簡報,獲致初步建議意見(詳附錄),並經澎湖縣政府107年4月25日府建城字第1070019358號函送修正計畫書、圖及處理情形對照表到部,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澎湖縣政府107年4月25日府建城字第1070019358號函送修正計畫內容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經澎湖縣政府重新檢討旅遊人次後,擬調整計畫旅遊人次,由36萬人次調降為10萬人次部分,同意依澎湖縣政府意見辦理;惟旅客人次推估過程之相關分析數據似有誤植情形,請再重新檢視並查明補正。
- 二、有關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一)建請補充說明劃設公共設施之目的及需求是否已有調整,並將本案與貴府刻正辦理全縣公共設施專案通盤檢討案之關聯性納入計畫書敘明部分,請澎湖縣政府將回覆說明納入計畫書適當章節,以利查考。
- 三、有關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一)涉及變更後保護區因鄰近古蹟保存區,保護區之容許使用應不得妨礙古蹟之景觀視野部分,澎湖縣政府擬增訂土地使用管制「自古蹟保存區邊界起算50公尺範圍內之保護區僅得作植栽,不得設置任何建築物」1節,請再增列「其餘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規定辦理」,以資完妥。
- 四、本計畫區範圍南北二側皆與海域相連接,請詳予補充說明計畫範圍界線之界定依據。
- 五、有關本案防災計畫部分,請參考引用相關防救災情資整合管理研究計畫,再詳予補充本計畫區之災害潛勢資料、防災動線及相關配套措施等相關計畫內容。
- 六、請將本案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有關規定辦理之處理情形,納入計畫書敘明,以利查考。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本案建議請澎湖縣政府依下列各點辦理,並檢送修正後計畫書30份(修正部分請劃線)及處理情形對照表(註明修正頁次及摘要說明)到署後,提請委員會審議。
(一)本特定區計畫係以保存古蹟及歷史街區風貌為主要目的,無計畫人口及可建築用地之規劃,擬將經檢討後無使用需求之公共設施用地變更為保護區部分,建議原則同意,惟變更為保護區後之容許使用項目及管制規定宜有更積極之管理措施,建請依下列各點辦理:1、建請補充說明劃設公共設施之目的及需求是否已有調整,並將本案與貴府刻正辦理全縣公共設施專案通盤檢討案之關聯性納入計畫書敘明,以利查考。
2、建請補充說明本計畫區發展定位及旅遊人次分析,與本案公共設施用地檢討之關聯性,以強化變更理由。
3、建請補充說明本特定區計畫之保護區容許使用項目與本特定區劃設之目的是否相符?前開容許使用應不得妨礙古蹟之景觀視野,請將相關管制規定納入土地使用管制要點內具體明確規定。
(二)變更內容明細表:
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原計畫新計畫一計畫年期110年115年考量計畫年期將屆,配合本計畫之上位計畫澎湖區域計畫修訂計畫年期。
建議准照澎湖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二古蹟保存區西側及北側公一用地(3.7626公頃)保護區(3.7626公頃)1.公一用地劃設於民國74年公告之「擬定西台古堡古蹟特定區計畫」,至今現行計畫面積為7.7049公頃。
2.經查公一用地其公有地佔56.41%、私有地佔43.59%;公有地部分現況已建議准照澎湖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原計畫新計畫開闢為遊客服務中心使用;屬私有地部分徵詢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意見後,評估未來無開闢計畫。
3.考量現況、權屬及土地使用變更為保護區,以維護私有地主權益。
三縣道203號北側公二用地(3.2436公頃)保護區(3.2436公頃)1.公二用地劃設於民國88年公告之「變更西嶼西台古蹟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至今現行計畫面積為14.8136公頃。
2.經查公二用地其公有地佔95.29%、私有地佔4.71%;屬公有地部分現況已開闢為內垵遊憩區使用;屬私有地部分徵詢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意見後,評估未來無開闢計畫。
3.考量現況、權屬及土地使用變更為保護區,以維護私有地主權益。
建議准照澎湖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四綠地用地北側墓地用地(2.2499公頃)保護區(2.2499公頃)1.墓地用地劃設於民國74年公告之「擬定西台古堡古蹟特定區計畫」,至今現行計畫面積為2.2499公頃。
2.經查墓地用地其公有地佔66.00%、私有地佔34.00%。
3.本計畫徵詢西嶼鄉鄉公所意見後,評估未來無開闢計畫,為減少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劃設,配合鄰近分區,變更為保護區。
建議准照澎湖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原計畫新計畫五墓地用地南側綠地用地(0.1551公頃)保護區(0.1551公頃)1.綠地用地劃設於民國74年公告之「擬定西台古堡古蹟特定區計畫」,為隔離墓地用地及縣道203而劃設,現行計畫面積為0.1551公頃。
2.經查綠地用地其公有地佔97.49%、私有地佔2.51%。
3.經檢討後本計畫解除墓地用地編定,故原隔離用之綠地用地亦隨墓地用地解除編定,配合鄰近分區,變更為保護區。
建議准照澎湖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六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詳表7-2-2所示配合本次通盤檢討解除部分公共設施用地編訂,對應修正部分條文內容。
建議併初步建議意見(四)。
(三)逕向本部陳情意見:
編號陳情人陳情內容陳情理由澎湖縣政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1李貞義一、回復原始的旱地。
- 二、土地徵收。
記得上次(106.4.12)都市計畫說明會告訴大家說這塊土地已不再開發了,一致說要還地於民使用,我們都很高興,拍手贊成,政府的德政,那麼為何又要把原先的都市計畫區改為保護區呢?無論是都市計畫區或是保護區,在土地的使用上都會受到限制,所以我建議:
1.回復原始的旱地。
2.土地徵收。
未便採納。
1.陳情人所陳土地位於澎湖縣西嶼鄉外垵三段382地號土地,係於民國74年「擬定西台古堡古蹟特定區計畫」即劃設為公園用地,屬公共設施保留地。
2.本次通盤檢討經徵詢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意見後,評估未來確定已無開闢計畫,故考量現況並維護私有地主權益,變更為保護區,先以敘明。
建議准照澎湖縣政府研析意見未便採納,惟變更後之保護區容許使用建請併初步建議意見(一)辦理。
編號陳情人陳情內容陳情理由澎湖縣政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3.變更後保護區之使用得依「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及「澎湖縣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土地使用審查要點」之規定辦理。
(四)本案係依都市計畫法第16條規定,屬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得合併擬定之特定區計畫,為符合都市計畫案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分離之政策趨勢,建議澎湖縣政府將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及都市防災計畫納入細部計畫辦理,並於主要計畫中訂定相關管制原則,作為後續擬定細部計畫之準則。
(五)其他:
1、本案計畫案名建請修正為「變更西嶼西台古蹟特定區主要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
2、實施進度及經費表似有誤植,建請查明補正。
3、本案建請就「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有關規定說明其處理情形,並納入計畫書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