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291-討論事項-第4案:桃園市政府函為「變更南崁地區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綠地為高速公路用地、部分農業區為高速公路用地(兼供捷運系統使用)、部分道路用地為道路用地(兼供高速公路使用)(配合國道1號桃園交流道動線改善工程)案」。
會議紀錄id
MOIO9291
案件id
MOI桃園崁地區2018828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桃園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7年6月5日第24次會審議通過,並准桃園市政府107年7月16日府都計字第1070167492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桃園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本案變更範圍私有土地占92%,請補充路權用地之範圍評估、建物拆遷情形及區域性道路系統之功能,並納入計畫書敘明。
- 二、有關實施進度及經費乙節,請就土地公、私有產權分別詳列其面積、取得方式及相關費用,並刪除區段徵收,以資妥適。
- 三、依計畫書載明本案變更範圍屬私有土地部分,原則採一般徵收方式取得,故請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規定辦理之變更都市計畫草案以一般徵收方式取得用地應行注意事項」以書面通知變更範圍內之土地所有權人及該土地所有權人之意見與處理情形,納入計畫書敘明;另市政府考量土地所有權人權益,如出具土地使用同意文件供先行使用並經高公局與市政府同意者,得保留參與後續區段徵收之權益,並以本計畫公告十年內為限,請市政府詳予敘明後續之執行措施,並納入計畫書,以利查考。
- 四、計畫書部分圖說請確實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要點」之規定辦理,以符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