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291-討論事項-第5案:桃園市政府函為「變更八德(大湳地區)都市計畫(調整機六機關用地指定用途)案」。
會議紀錄id
MOIO9291
案件id
MOI桃園湳地區2018828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107年6月5日桃園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24次會審議通過,並准桃園市政府107年6月14日府都綜字第1070139307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桃園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參採桃園市政府列席代表說明同意機六機關用地之規劃構想、使用內容、項目及未來整體轉型方向,並請納入計畫書補充敘明。
- 二、參照本會105年4月26日第873次會審議「為增益土地有效利用並避免計畫內容動輒變更,機關用地是否於通盤檢討時取消指定用途。」報告案件決定(略以):「已取得開闢之機關用地,刪除該等機關用地指定用途。」,故刪除本案機六機關用地指定用途,以保持使用彈性。並配合審議結果修正案名,以資妥適。
- 三、計畫書部分圖說請確實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要點」之規定辦理,以資完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