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291-討論事項-第8案:臺南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新營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廣場兼停車場用地(廣停一)為停車場用地(停二))案」。
會議紀錄id
MOIO9291
案件id
MOI臺南特定區2018828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臺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7年3月6日第68次會審議通過,並准臺南市政府107年6月8日府都規字第1070610026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臺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茲因廣場用地係屬都市計畫法第45條規定之必要性公共設施,如本案變更完成後,將減少部分廣場用地,故請市政府於後續辦理通盤檢討時,詳為補充廣場用地減少之因應措施或替代方案,並納入計畫書中敘明,以資妥適。
- 二、考量核定計畫書圖於發布實施後即具備法定效力,未來辦理核定作業時,請確實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要點」詳予製作,以資完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