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291-討論事項-第9案:臺南市政府函為「變更仁德(文賢地區)都市計畫(配合二空新村更新地區都市更新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MOIO9291
案件id
MOI臺南賢地區2018828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臺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6年11月27日第66次會審議通過,並准臺南市政府107年1月30日府都規字第1070087879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
- 三、變更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前經簽奉核可由本會蘇委員瑛敏(擔任召集人)、施委員鴻志、劉委員小蘭、洪委員啟東、邵委員珮君、李委員東屏、王委員靚琇等7位組成專案小組,於107年5月8日召開1次會議聽取簡報完竣,並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案經臺南市政府以107年8月20日府都規字第1070895340號函送依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修正計畫書等資料到部,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如後附錄)及臺南市政府107年8月20日府都規字第1070895340號函送依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處理情形對照表及修正計畫內容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有關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第八點,涉及都市更新通案性決議部分,參採市政府列席代表之說明,考量本案係為配合國軍老舊眷村改建之重要施政計畫,為加速本案後續辦理都市更新招商作業時程及提高公開徵求實施者之招標誘因,故同意本案如經本會審議完竣後,俟臺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定細部計畫及土地所有權人完成公共設施捐贈作業,臺南市政府得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另為避免計畫名稱造成誤解,本案案名請配合修正為:「變更仁德(文賢地區)都市計畫(配合二空新村整體規劃)案」。
- 二、有關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第十一點,涉及補辦公開展覽部分,參採市政府列席代表之說明,本案因變更範圍內皆為國有土地,私有土地部分則面積狹小,且經本會審議完竣後,其變更內容未超出原公開展覽內容,故同意免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
- 三、有關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第十二點,涉及回饋協議書簽訂部分,參採市政府列席代表之說明,茲因本案係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委由臺南市政府代辦規劃及都市更新招商事宜,為加速後續招商時程,爰建議以出具同意捐贈之文件取代協議書之簽訂效力,藉以縮短公共設施用地取得時程,故同意變更內容附帶條件部分修正為:「變更範圍內屬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管有之公共設施用地,應於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1年內出具同意捐贈之文件,並將應自願捐贈之公共設施用地一次全數無償移轉予臺南市政府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後實施。」,並請將同意捐贈文件納入計畫書中,以利查考。
- 四、另變更內容綜理表編號第5案部分,因仁和國小經管之人行步道用地非適用附帶條件範疇,故同意照市政府列席代表之說明,刪除相關文字,並配合修正變更內容如後附表。
附件
- 附表:
編號位置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變更理由5文(小)一東側4M人行步道用地人行步道用地(0.0191)住宅區(註4)(附)(0.0191)仁和國小東側4M人行步道用地係屬仁和國小(二空段1062地號)及國防部政治作戰局(二空段1063地號)所管有之國有地,目前尚未開闢且現況涉及部分建議保留之眷舍,且配合周邊道路系統經調整後,4M人行步道用地已無通行需求,故依管理機關及鄰近分區調整為學校用地、住宅區(註4)(附)、藝文設施用地(附)及道路用地(附)。
人行步道用地(0.0310)「文(小)一」學校用地(0.0310)人行步道用地(0.0118)藝文設施用地(附)(0.0118)人行步道用地(0.0008)道路用地(附)(0.0008)【附錄】本會專案小組107年5月8日第1次會議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
本案係臺南市政府為活化國有閒置土地及改善臺南市仁德區二空新村環境,與國防部政治作戰局共同合作,期望藉由公有地之都市更新、整體規劃,作為二空新村重新發展之起點,以「朝向更新基地與周邊建設共創社會價值」為執行圭臬,提昇眷改基地經濟效益與都市更新價值,期達成土地活化與環境更新之目標,賦予二空新村新生命。
全案為配合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指認歷史建築及建議保留之範圍調整現有土地使用計畫,及透過本次變更全面性檢討現有道路系統之合理性,爰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辦理變更,未來俟都市計畫完成變更後,將公開徵求委託實施者辦理都市更新作業,其引入民間資金,協助都市更新事業之全面性推動,帶入都市再生之效益。
本案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臺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請臺南市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及補充處理情形對照表到部後,提請委員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