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291-討論事項-第10案:臺南市政府函為「變更永康六甲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配合精忠二村都市更新)案」。
會議紀錄id
MOIO9291
案件id
MOI臺南配合精2018828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臺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6年11月3日第65次會審議通過,並准臺南市政府107年1月18日府都規字第1070086952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
- 三、變更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前經簽奉核可由本會洪委員啟東(擔任召集人)、施委員鴻志、劉委員小蘭、蘇委員瑛敏、邵委員珮君、李委員東屏、王委員靚琇等7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於107年5月8日及107年7月9日召開2次會議聽取簡報完竣,並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案經臺南市政府以107年8月20日府都規字第1070942633號函送依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修正計畫書等資料到部,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如後附錄)及臺南市政府107年8月20日府都規字第1070942633號函送依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處理情形對照表及修正計畫內容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有關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第十一點,涉及都市更新通案性決議部分,參採市政府列席代表之說明,考量本案係為配合國軍老舊眷村改建之重要施政計畫,為加速本案後續辦理都市更新招商作業時程及提高公開徵求實施者之招標誘因,故同意本案如經本會審議完竣後,俟臺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定細部計畫及土地所有權人完成公共設施捐贈作業,臺南市政府得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另為避免計畫名稱造成誤解,本案案名請配合修正為:「變更永康六甲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配合精忠二村整體規劃)案」。
- 二、有關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第十三點,涉及補辦公開展覽部分,參採市政府列席代表之說明,本案因變更範圍內皆為國有土地,無涉及私有土地所有權人權益受損事宜,且經本會審議完竣後,其變更內容未超出原公開展覽內容,故同意免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
- 三、有關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第十四點,涉及回饋協議書簽訂部分,參採市政府列席代表之說明,茲因本案係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委由臺南市政府代辦規劃及都市更新招商事宜,為加速後續招商時程,爰建議以出具同意捐贈之文件取代協議書之簽訂效力,藉以縮短公共設施用地取得時程,故同意變更內容附帶條件部分修正為:「變更範圍內屬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管有之公共設施用地,應於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1年內出具同意捐贈之文件,並將應自願捐贈之公共設施用地一次全數無償移轉予臺南市政府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後實施。」,並請將同意捐贈文件納入計畫書中,以利查考。
- 四、另本案變更面積同意配合本會107年6月26日第925次會審議「變更永康六甲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審竣計畫內容調整如後附表,並請市政府配合調整變更理由,以資妥適。
附件
- 附表:
編號位置變更內容原計畫(面積/公頃)新計畫(面積/公頃)1臺南市永康區忠孝路西側,永仁高中對面。
住宅區(2.465)商業區(附)(0.407)2「(主)47-20M」道路用地(附)(0.133)3停車場用地(附)(0.204)4住宅區(附)(1.721)【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107年5月8日及107年7月9日共召開2次會議):
本案係臺南市政府為活化國有閒置土地及改善臺南市永康區精忠二村環境,與國防部政治作戰局共同合作,期望藉由公有地之都市更新、整體規劃,作為精忠二村重新發展之起點,精忠二村於民國94年辦理「變更永康六甲頂都市計畫(四分子地區)第三次通盤檢討案」,業已劃設精忠二村及其鄰近地區為都市更新地區範圍,透過推動公有土地更新再開發,提昇地區生活環境及公共設施服務品質,爰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辦理變更,未來俟都市計畫完成變更後,將公開徵求委託實施者辦理都市更新作業,引入民間資金,協助都市更新事業之全面性推動,帶入都市再生之效益。
本案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臺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請臺南市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及補充處理情形對照表到部後,提請委員會審議。
- 附表:建議修正之變更後土地使用面積表項目原報部版配合永康六甲頂主要計畫修正(含第一次部小組後建議停車場用地提升主要計畫層級)面積(公頃)比例(%)面積(公頃)比例(%)土地使用分區住宅區1.94078.701.71569.57商業區0.38415.580.40516.43小計2.32494.282.12086.00公共設施用地停車場用地----0.2048.28道路用地0.1415.720.1415.72小計0.1415.720.34514.00合計2.465100.002.465100.00%註:表內面積僅供參考,實際面積應以實地分割測量面積為準。
原報部版配合永康六甲頂主要計畫修正附圖:變更後土地使用計畫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