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301-討論事項-第3案:臺中市政府函為「變更石岡水壩特定區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9301
案件id
MOI通檢特定區2018911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前提經本會107年2月6日第916次會議決議略以:
「有關變更計畫內容經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後新增或超出原公開展覽範圍者,請臺中市政府於委員會審議通過後,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補辦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提出異議或與本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如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異議且與本變更案有直接關係者,則再提會討論,以資適法。」在案。
- 二、案經臺中市政府107年6日22日府授都企字第1070141318號函,檢送旨案補辦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等相關文件到部,故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准照附表本會決議欄辦理,並退請臺中市政府併同本會107年2月6日第916次會議決議事項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表】補辦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陳情人及建議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臺中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再人1古文祥、古子芸石岡區新萬興段633-1、633-2、633-3、633-4、633-5、期望石岡區住民的便利與都市發展。
建請東豐自行車綠廊兩側農地變更為住宅區。
建議未便採納。
理由:
1.經查所陳8筆土地之現行土地使用計畫內容,其中新萬興段633-1、633-2、633-3、633-4、633-5、633-6、633-7等7筆地號土地為農照市府研析意見辦理。
編號陳情人及建議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臺中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633-6、633-7、635-1地號業區及綠地用地,屬綠地用地部分已納入本次通盤檢討考量主管機關確認已無開闢使用需求,故併鄰近分區變更為農業區,並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在案,故建議維持原審議結果。
2.另所陳新萬興段635-1地號土地,現行計畫內容即為住宅區。
再人2謝塗明石岡區新萬興段735、736、737、737-2、738、738-2地號1.要以實地明查,不能以早期農業區認定。
2.現在實地左邊是道路,而右邊是建築物,怎麼是農業區不符合。
3.這塊早以有關單位徵收為綠地,又無法耕種,地主權利損失。
4.希望有關單位,能為地主著想損失減少一點,希望有關單位要有同理心。
5.有關單位到場了解認定才實際,保權益。
6.應列入住宅區。
1.希望有關單位,到場查正,怎麼是農業區。
2.應列入住宅區或農建地。
建議未便採納。
理由:
1.經查所陳6筆土地之現行土地使用計畫內容,其中新萬興段735、736、737-2、738-2等4筆地號土地為綠地用地,已納入本次通盤檢討,考量主管機關確認已無開闢使用需求,故併鄰近分區變更為農業區,並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在案,故建議維持原審議結果。
2.另所陳新萬興段737、738地號土地現行計畫內容為農業區,其建築使用依農業區相關規定辦理。
照市府研析意見辦理。
編號陳情人及建議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臺中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再人3臺中市石岡區萬興宮石岡區新廣興段205-1、209、206、206-1、210-1地號敦請將107年5月10日公開說明會變8案維持變更內容新計畫案。
1.前臺中縣政府編列100萬元補助款既為補助則不得視為新建工程款而認定石岡公所為該建物權屬(附件1、2),何況自82年建物完成本宮即無償提供為萬興托兒所使用至106年裁撤幼兒園止,足矣!2.旨揭土地之建物萬龍社區理事會,亦是當時萬興宮管理委員會之成員也是萬興社區發展協會的前身(附件3),而該理事會代表人亦已仙逝,萬龍社區理事會亦無從查起。
3.況且旨揭土地原分區本是為宗教專用區,100年乃因縣市合併消防法規另有規定,乃當時萬興宮梁前主委金星為配合幼兒園檢核程序私下核印提供石岡公所變更分區使用為社教機構用地,當時並口頭言明只提供幼兒園專用不得轉為他用,現幼兒園既已裁撤(附件4),理當依都市計畫檢討變更處理原則「恢復為宗教專用區」(附件5)。
4.本人既身為萬興宮負責人亦經106年7月2日信徒代表大會案由7之決議案授權執行,理應盡責為大眾建議酌予採納。
理由:
1.經查所陳5筆土地,其中新廣興段206地號土地為宗教專用區、206-1地號為農業區,另新廣興段205-1、209、210-1地號等3筆土地屬社教機構用地部分,於本次通盤檢討變8案,考量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教育局對於該社教機構用地已無使用需求,且土地權屬皆為私有,爰參考該社教機構用地於100年2月9日個案變更支援規劃意旨以及土地所有權人建議意見,業將屬萬興宮所有土地(新廣興段205-1、209地號)恢復為原分區宗教專用區、新廣興段210-1地號土地恢復為農業區,並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在案,故建議維持原審議結果。
2.另有關該地上物產權之爭議,非屬都市計畫能處理範圍,建議另行召開協調會議或依民法途徑協商處理。
照市府研析意見辦理。
編號陳情人及建議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臺中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的福祉人權義務為考量(附件6說明一),何況變8案只有恢復為原分區宗教專區應無涉該地上物之權屬問題?況且該建物在本宮圍牆範圍內並無另外出入口(附件7現況照片),理應體恤本宮管理維護順暢之權責原則考量,准予恢復民國100年之前原分區使用以示公允。
再人4張瑞旻石岡區新岡尾段976、982、982-1地號豐勢路1360號臺中市石岡區新岡尾段976、982、982-1地號,此3筆土地為農業區,但無灌溉水源,無法進行農業耕種。建議更改使用分區為工業區,以增進土地利用。
將這三筆土地改為工業區。
建議未便採納。
理由:
經查所陳3筆土地之現行土地使用計畫內容,其中新岡尾段976、982地號土地為農業區,另新岡尾段982-1地號為農業區及綠地用地,其中屬綠地用地部分,已納入本次通盤檢討,考量主管機關確認已無開闢使用需求,故併鄰近分區變更為農業區,並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在案,故建議維持原審議結果。
照市府研析意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