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321-討論事項-第5案:臺中市政府函為「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不包括大坑風景區)(商業區【附二十五】附帶條件調整)案」。
會議紀錄id
MOIO9321
案件id
MOI臺中坑風景20181016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臺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7年3月30日第81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臺中市政府107年7月13日府授都計字第1070158689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臺中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本案擬減少變更範圍20%之細部計畫公園用地,配合都市計畫法第45條規定事項,請於計畫書中補充說明未來如何補足都市計畫法第45條所定5項公共設施用地之因應策略及相關措施,以資妥適。
- 二、請加強補充說明都市防災策略、避難場所與防(救)災動線等相關敘述,以資完備。
- 三、為避免主要計畫變更案依法核定發布實施後未依附帶條件擬定細部計畫,致產生核發建築執照疑義,本案應俟臺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定細部計畫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本部核定後實施,以杜紛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