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321-討論事項-第2案:臺北市政府函為「臺北市內湖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9321
案件id
MOI通檢內湖區20181016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臺北市都委會106年2月10日第706次會議審決修正通過,並准臺北市政府106年3月20日府都規字第10631974700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示意圖。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本會劉委員小蘭(召集人)、宋委員立垚、林委員旺根、謝前委員靜琪、蘇委員振維等5人組成專案小組,於106年5月4日、12月21日召開2次專案小組會議,獲致具體建議意見,並經臺北市政府107年2月12日府都規字第10731489100號函送修正計畫書、圖到部,提經本會107年3月27日第919次會議審決略以:「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臺北市政府107年2月12日府都規字第10731489100號函送修正計畫書、圖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一、修正計畫書主要計畫變更內容彙整表變更編號主區5,依臺北市政府107年3月21日府授都規字第10731492300號函敘相關說明,同意變更,惟新計畫名稱請修正為機關及社會福利設施用地。二、修正計畫書主要計畫變更內容彙整表變更編號主東7,請將符合行政院核示私立學校籌設四項條件、教育主管機關同意變更文件及變更回饋事項等,納入計畫書敘明。三、逕向本部陳情意見:詳附錄-附表二(略),除編號4併修正計畫書主要計畫變更內容彙整表變更編號主區6外,其餘同意依本會專案小組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辦理。四、專案小組會議後逕向本部陳情意見:詳下表(略)。五、本通盤檢討案變更計畫內容,超出公開展覽範圍者,請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或與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與本變更案有直接關係者,則再提會討論。
- 六、本案經本會審決後,得視實際發展需要,檢具變更都市計畫書、圖,分階段報請本部核定,依法公告發布實施。」。
- 七、案經臺北市政府107年6月25日府授都規字第10736084600號函送再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故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附表再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同意依臺北市政府回應意見辦理外,其餘准照本會107年3月27日第919次會議審決內容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件
- 附表:再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事項臺北市政府回應意見交通部高速公路局107年6月6日路字第1070025429號函陳情事項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