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321-討論事項-第8案:連江縣政府函為「變更連江縣(南竿地區)風景特定區計畫主要計畫(部分體育場用地為港埠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9321
案件id
MOI連江竿地區20181016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連江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07年9月4日第45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連江縣政府107年9月26日府工都字第1070036812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連江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有關現況人口之人口成長率部分,請再重新計算,並查明補正。
- 二、有關實施進度及經費之執行期限,請再詳予補充說明相關辦理依據及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