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321-討論事項-第6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大坪頂以東地區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甲種工業區)(配合發蘭機械公司擴廠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MOIO9321
案件id
MOI高雄東地區20181016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高雄市都委會106年12月29日第66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高雄市政府107年4月3日高市府都發規字第10730954000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 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本會周委員宜強(召集人)、宋委員立垚、林委員旺根、游委員振偉、蘇委員振維組成專案小組,於107年4月26日召開1次專案小組會議,獲致具體建議意見,並經高雄市政府107年7月18日高市府都發規字第1073262700號函送修正計畫書、圖及處理情形對照表(如附錄)到部,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高雄市政府107年7月18日高市府都發規字第1073262700號函送修正計畫書、圖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請補充本案擬變更後之甲種工業區,對周邊農水路之影響。
- 二、本案應至少劃設30%公共設施用地,無償捐贈予高雄市政府,並自行管理維護,如無法捐贈予市府,應以市價繳交代金予市府,並簽訂協議書,納入計畫書規定。
- 三、請加強補充本案防救災計畫(如:爆炸、有毒氣體等)及避難動線等資料。
附件
- 附錄:高雄市政府107年7月18日高市府都發規字第1073262700號函送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之回復意見對照表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高雄市政府回復處理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