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341-討論事項-第1案:臺北市政府函為「變更臺北市士林區福林段三小段785地號等土地機關用地為商業區主要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MOIO9341
案件id
MOI臺北士林區20181113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臺北市都委會107年6月28日第729次會議審決修正通過,並准臺北市政府107年8月28日府都規字第1076024748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及第27條之1。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
- 一、本案基於下列各點理由,維持原計畫機關用地,並請臺北市政府加速辦理「臺北市士林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
(一)本案擬變更公共設施用地為商業區,缺乏具體開發計畫及時程,是否符合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規定所稱配合直轄市興建之重大設施,且有迅行變更之必要,尚待釐清。
(二)本部於102年11月29日函頒「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作業原則」,而本案公共設施用地變更於106年11月30日始辦理公開展覽,回饋比例亦低於前開部頒檢討變更作業原則規定,單獨辦理變更不具正當性。
(三)本案相同變更內容已納入「臺北市士林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內整體考量,並由本會審議中。
- 二、本案變更內容涉及士林區整體商業區發展需求、基地開發前後交通影響比較分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以及加油站使用需求等議題,請臺北市政府於「臺北市士林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內一併檢討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