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341-討論事項-第7案:臺南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麻豆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為河道用地)(配合東北勢排水改善工程)案」。
會議紀錄id
MOIO9341
案件id
MOI臺南特定區20181113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107年3月6日臺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68次會審議通過,並准臺南市政府107年5月3日府都規字第1070450136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臺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
- 一、凡納入「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者,其「堤防預定線(用地範圍)」應報請經濟部水利署核定後,始得據以辦理後續執行事宜,請臺南市政府補充本案治理計畫經濟部水利署完成相關堤防預定線(用地範圍)圖之核定或公告,且與本案變更範圍相符;如不一致,則應依經濟部水利署核定之堤防預定(用地範圍)線修正計畫書圖,並請查明是否超出公展範圍,如超過公展範圍者,應補辦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或與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與本變更案有直接關係者,則再提會討論。
- 二、本案變更範圍屬私有土地部分,將採協議價購或一般徵收方式取得,故請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規定辦理之變更都市計畫草案以一般徵收方式取得用地應行注意事項」以書面通知變更範圍內之土地所有權人,及將處理情形納入計畫書敘明。
- 三、計畫書、圖請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要點」相關規定辦理,以資妥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