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341-討論事項-第2案:臺北市政府函為「臺北市松山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MOIO9341
案件id
MOI通檢松山區20181113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7年8月2日第732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臺北市政府107年9月25日府都規字第1076032148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臺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本案屬行政區之通盤檢討,請再詳予補充本區於臺北市全市之發展定位及願景,並補充相關發展策略及對細部計畫之指導。
- 二、本案發展現況分析部分,請再補充地方文史、相關圖表及分析說明。
- 三、計畫區內尚有1處私立育達商職學校用地,非屬政府應取得之公共設施用地,請將土地使用分區名稱調整變更為文教區(供私立育達商職學校使用),以資妥適。
- 四、都市防災計畫部分,請參考臺北市災害防救深耕計畫,再詳予補充相關計畫內容。
- 五、依都市計畫法第45條規定,公園、體育場所、綠地、廣場及兒童遊樂場等公共設施用地不得少於全部計畫面積10%,有關本計畫區五項公共設施用地比例部分,請就下列各點補充說明:
(一)查本計畫區5項公共設施用地僅占全部計畫面積1.45%,並請補充說明本次通盤檢討之相關因應配套措施,以及本計畫區對於補足公共設施用地之長期規劃構想。
(二)計畫書第98頁之5項公共設施用地面積百分比合計為1.45%,與第65頁課題與對策之課題三說明3.31%不符,請查明補正。
- 六、計畫書修正事項(一)計畫審核摘要表漏列公告徵求意見資訊,請補正。
(二)本計畫區仍有未開闢之公共設施用地,請補充實施進度及經費表,以利查考。
(三)本案請就「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有關規定說明其處理情形,並以對照表方式納入計畫書,以利查考。
(四)臺北市政府107年11月9日府授都規字第1076054711號函送新增計畫書修正事項,經臺北市政府列席代表補充說明後,同意該府將新增修正內容納入計畫書敘明。
項次修正內容公展內容說明頁次1拾壹、其他
- 一、本市松山區濱江段四小段286-9等11筆土地特定專用區變更範圍依該計畫圖所示。
無配合實際變更分區範圍,予以釐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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