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341-討論事項-第9案:連江縣政府函為「變更連江縣莒光地區風景特定區計畫(部分保護區為機關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9341
案件id
MOI連江光地區20181113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連江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07年9月4日第45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連江縣政府107年10月9日府工都字第1070038330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連江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本案開發行為如符合「環境影響評估法」及「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者,應依規定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以資適法。
- 二、本案案名請修正為「變更連江縣(莒光地區)風景特定區計畫(部分保護區為機關用地)案」,以資妥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