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351-討論事項-第13案: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新店安坑地區主要計畫(部分住宅區、已開發建築密集地區為機關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9351
案件id
MOI新北坑地區20181127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7年7月30日第89次會審議通過,並准新北市政府107年11月12日新北府城審字第1072132657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新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本案變更後變一案北側及變二案東側之剩餘畸零建築密集地區,請將後續處理措施及對策,納入計畫書中補充敘明。
- 二、有關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變四案,參採新北市政府列席人員說明,變更範圍土地權屬為中華民國,管理機關為中央印製廠,均為公有,同意變更內容修正如后附表一。
- 三、本案將部分整體開發範圍的住宅區變更為機關用地並排除區段徵收範圍,請補充原區段徵收可行性分析、財務計畫影響及相關因應對策,納入計畫書中敘明。
- 四、本案計畫書、圖請確實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要點」之規定辦理,以符規定。
附件
- 附表一: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備註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變機七北側及南側區段徵收(0.4858)排除區段徵收(0.4858)因應中央印製廠安康廠區發展推動時程需要,排除現行計畫規定辦理區段徵收範圍;土地所有權人均為中華民國,管理者均為中央印製廠,未來無土地取得問題。
開發方式調整影響分析詳計畫書附錄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