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351-討論事項-第9案: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臺北大學社區特定區都市計畫(配合捷運三鶯線建設計畫)(部分住宅區為捷運開發區)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9351
案件id
MOI新北學社區20181127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107年11月16日新北府城審字第1072189750號函辦理。
- 二、「變更臺北大學社區特定區都市計畫(配合捷運三鶯線建設計畫)(部分住宅區為捷運開發區)案」前經本會107年3月13日第918次會審議完竣,其中決議第二點:「本案因變更內容與原公開展覽內容不一致,請市政府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否則再提會討論。」在案。
- 三、案經新北市政府依本會上開決議於107年6月15日起辦理再公開展覽30天,期間計接獲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2件,經該府彙整後以107年8月31日新北府城審字第1071653758號函送補充資料報請審議。
- 四、案經本案專案小組(成員:劉委員小蘭(擔任召集人)、李委員永展、宋委員立垚、郭委員翡玉、蘇委員振維、吳委員珮瑜等6位委員)於107年10月9日召開1次會議聽取簡報完竣,並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案經新北市政府以107年11月16日新北府城審字第1072189750號函送依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處理情形對照表及補充資料到部,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詳後附錄)及新北市政府107年11月16日新北府城審字第1072189750號函送依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處理情形對照表及修正計畫內容通過,並退請該府併同本會第918次會議決議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107年10月9日)本案建議請新北市政府以處理情形對照表方式詳為補充資料後,提請委員會審議。
附件
- 附表:補辦公開展覽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陳情建議事項新北市政府研析意見(依市政府會中提供簡報修正)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再逕陳永昌、陳武雄、陳明義、陳志榮、陳若宸、陳定楠、陳栩杰、陳秀蓁、陳心煜、柯睿清、陳緹瀅、陳麗秋、陳思靖、陳成瑜、陳心婕、黃郁三峽三鶯線機廠用地反對三鶯捷運機廠用地設置在農地裡。
抗議譴責新北市政府扭曲事實、捏造謊言、欺騙大眾、毀壞農地、破壞稻田、毀損農業生產環境、斷農民生路。
因於龍埔里之龍埔路原本是翠綠農田,被新北市政府預設為「北大特區」聯外道路,然後強制徵收農地,農民不堪強徵憤恨難平而自殺,農民依賴土地維生用生命表達抗議無奈,農人心痛豈是一季收成;果然不久新北市政府將三鶯捷運路線定在「龍埔路」對外宣稱此路是既有道路,並快速展開三鶯捷運工程程序,民眾表達捷運要地下化、路線應以符合服務大眾之公益性、必要性,竟全部否決,而三鶯捷運路線居然就設置在農田中央,民眾經過多次陳情抗議全然無效、議員在議會提出三鶯捷運路線規劃不當也被新北市政府無視議員之提議;三鶯捷運機廠用地設置在農地裡更加不適當也實屬不合理,用地面積9.8公頃,範圍:龍埔路三角湧大橋接至國家教育研究院後方範圍的農業用地。
我們全體龍埔里的居民審議時請讓龍埔里居民、機廠預定地地主都能夠列席參加。
1.反對三鶯捷運機廠用地設置在農地裡。
2.保護農地、維護農地。
3.農地農用、維護糧食生產。
4.維護國家糧食安全。
5.反對剝奪農民土地使用權。
建議未便採納。
理由:
本案陳情內容未涉及本次變更範圍,另已於107年5月30日錄案「變更三峽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辦理。
照市政府研析意見(即未便採納),另涉及機廠用地變更部分,請納入「變更三峽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辦理。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陳情建議事項新北市政府研析意見(依市政府會中提供簡報修正)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雯、范慧怡、陳翊綸等18人,不歡迎捷運機廠用地設置在農地裡,弱勢卑微的龍埔里已經被政府強制徵收四次,包含:農業改良所、國家教育研究院、北大特區、龍埔路,如此嚴重破壞農業生產環境和生態環境也嚴重危及我國的耕地數量;新北市政府完成依開發為考量,全然不顧農民、地主的權益。如今,新北市捷運工程局如火如荼地在推動相關的行政程序,甚至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明希望機廠用地能夠在六月前審議通過,但截至目前為止,地主們卻從來沒有收到過相關的通知、捷運局也沒有先試著和地主們討論相關事宜,嚴重忽視人民權利與保護農地之公共利益!因此,我們龍埔里地居民以及捷運機廠預定地的地主在此提出陳情,表達以下訴求!再逕三峽龍埔里反迫遷自救會(聯絡人陳建志)捷運三鶯線機廠用地及LB05站1.要求貴單位於會議前一個月寄送「變更三峽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變更三峽都市計畫(配合捷運三鶯線建設計畫)(部分住宅區、體育場用地為捷運開發區)案」及「變更臺北大學社區特定區都市計畫(配合捷運三鶯線建設計畫)(部分住宅區為捷運開發區)」等案有關於三峽機廠設置相關資料給予相關關係人,並要求全部公聴會和公開展覽之會議紀錄,以便相關利益人與體有充足資訊參與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的審議會議。
2.依據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建議未便採納。
理由:
1.本案陳情內容未涉及本次變更範圍,另已於107年6月28日錄案「變更三峽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辦理。
2.本計畫辦理之公聽會會議紀錄及公開展覽資料皆為公開資訊可供民眾查詢及下載,爰不另行提供,說明如下:
(1)公聽會會議紀錄請詳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網站:首頁>公開資料及研究資料>公聽會與地方說明會(https://www.dorts.n照市政府研析意見(即未便採納),另涉及機廠用地變更部分,請納入「變更三峽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辦理。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陳情建議事項新北市政府研析意見(依市政府會中提供簡報修正)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組織規程第十條之規定,要求會議當天所有到場利益關係人與團體均有列席與發言的權利。
tpc.gov.tw/)(2)都市計畫公開展覽資料請詳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網站:首頁>最新消息>都市計畫公告(https://www.planning.ntpc.gov.tw/)3.利益關係人與團體均有列席與發言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