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351-討論事項-第11案: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坪林水源特定區計畫(部分風景區為機關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9351
案件id
MOI新北特定區20181127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7年8月31日第90次會審議通過,並准新北市政府107年10月5日新北府城審字第1071868595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考量現行計畫已規劃3處機關用地,故機關用地除請增列編號外,計畫名稱並請配合修正以資明確,其餘准照新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