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351-討論事項-第8案: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鶯歌(鳳鳴地區)都市計畫(配合捷運三鶯線建設計畫)(部分工業區為捷運開發區、部分停車場用地、公園用地為捷運系統用地及部分停車場用地為公園用地)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9351
案件id
MOI新北鳴地區20181127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107年11月16日新北府城審字第1072189750號函辦理。
- 二、「變更鶯歌(鳳鳴地區)都市計畫(配合捷運三鶯線建設計畫)(部分工業區為捷運開發區、部分停車場用地、公園用地為捷運系統用地及部分停車場用地為公園用地)案」前經本會107年3月13日第918次會審議完竣,其中決議第二點:「本案因變更內容與原公開展覽內容不一致,請市政府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否則再提會討論。」在案。
- 三、案經新北市政府依本會上開決議於107年6月15日起辦理再公開展覽30天,期間計接獲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1件,逾期及逕向內政部陳情意見綜理表1件,經該府彙整後以107年8月31日新北府城審字第1071653758號函送補充資料報請審議。
- 四、案經本案專案小組(成員:劉委員小蘭(擔任召集人)、李委員永展、宋委員立垚、郭委員翡玉、蘇委員振維、吳委員珮瑜等6位委員)於107年10月9日召開1次會議聽取簡報完竣,案經新北市政府以107年11月16日新北府城審字第1072189750號函送依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對照表及補充資料到部,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詳後附錄)及新北市政府107年11月16日新北府城審字第1072189750號函送依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處理情形對照表及修正計畫內容通過,並退請該府併同本會第918次會議決議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107年10月9日)本案建議請新北市政府以處理情形對照表方式詳為補充資料後,提請委員會審議。
附件
- 附表一:補辦公開展覽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陳情建議事項新北市政府研析意見(依市政府會中提供簡報修正)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再逕于振蘭鶯歌區永吉段地號貴局有關「變更鶯歌(鳳鳴地區)都市計畫(配合捷運三鶯線建設計畫)(部分工業區為捷運開發區、部分停車場用地、公園用地為捷運系統用地及部分停車場用地為公園用地)」本人所有土地(鶯歌區永吉段110地號)位於變更編號3內,依計畫將成為LB11車站1號出口旁公園,因此,貴府擬將原為公共設施保留地停車場用地,變更為公園用地,以供民眾無償使用,但貴府未來如此規劃卻未將本人土地予以徵收,將對本人造成莫大損失,爰建請貴府體察將變更編號3土地連同捷運系統用地一併徵收,讓土地的運用更為合理確切。若貴府不予徵收,為維護本人權益,本人將不同意將本土地變更為公園用地。
為維護本人權益,陳請貴府徵收本人鶯歌區永吉段110地號土地。
建議未便採納。
理由:
1.依三鶯線個案變更原則,陳情地號非LB11站設置場站及設施定著於土地永久性設施之範圍,爰不予變更為捷運系統用地,有關土地上空供軌道路線穿越使用將依《大眾捷運系統工程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規定辦理,爰本案僅針對穿越陳情人土地部分,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地上權之補償。
2.本案陳情範圍係考量設置LB11車站1號出入口等捷運相關設施後剩餘停車場用地範圍畸零,且現況已由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開闢為鳳鳴公二公園出入口,爰依現況將停車場用地變更為公園用地,以符合實際需求。
3.有關民眾陳情徵收所屬土地並合理補償一節,非屬都市計畫範籌,本案配合變更停車場用地為公園用地部分,建議由公園開闢主管機關,續辦用地取得作業程序。
參採市政府列席代表之說明,陳情人所有之土地非LB11站設置場站及設施定著之永久性範圍,部分土地上空未來則供軌道路線穿越使用,考量市政府業已取得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文件,先行開闢作為公園使用,惟尚未辦理土地徵收事宜,為維護民眾權益,故同意採納陳情人訴求,將停車場用地變更為捷運系統用地(面積:
0.06公頃)(變更內容修正如后附表六),並請市政府配合修正研析意見、計畫案名及變更內容;另未來請併同LB11站作整體性規劃,以提高本案變更之公益性。
- 附表二:逾期及逕向內政部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陳情建議事項新北市政府研析意見(依市政府會中提供簡報修正)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逾期楊秀珠我原本的停車場用地,被變更為公園用地,深覺權益受損,希望可以有合理補償。
建議未便採納。
理由:
1.依三鶯線個案變更原則,陳情地號非LB11站設置場站及設施定著於土地永久性設施之範圍,爰不予變更為捷運系統用地,有關土地上空供軌道路線穿越使用將依《大眾捷運系統工程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規定辦理,爰本案僅針對穿越陳情人土地部分,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地上權之補償。
2.本案陳情範圍係考量設置LB11車站1號出入口等捷運相關設施後剩餘停車場用地範圍畸零,且現況已由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開闢為鳳鳴公二公園出入口,爰依現況將停車場用地變更為公園用地,以符合實際需求。
3.有關民眾陳情徵收所屬土地並合理補償一節,非屬都市計畫範籌,本案配合變更停車場用地為公園用地部分,建議由公園開闢主管機關,續辦用地取得作業程序。
併附表四-編號第1案辦理。
- 附表三:變更內容綜理表變更編號位置變更內容面積(公頃)變更理由依內政部都委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修正後原計畫新計畫1鶯桃路與鶯桃路巷交叉口西北側之公園與停車場用地公園用地捷運系統用地0.18041.配合鶯歌鳳鳴公二公園現況開闢作公園使用之範圍,避開公園出入口及現有圳溝位置,設置LB11車站1號出入口等捷運相關設施。
2.考量設置LB11車站1號出入口等捷運相關設施後剩餘停車場用地範圍畸零,且現況已開闢為鳳鳴公二公園出入口,爰配合將停車場用地變更為公園用地,以符合實際需求。
變更編號變更內容備註原計畫新計畫1公園用地(0.1804公頃)捷運系統用地(0.3764公頃)永吉段93(部分)、94(部分)地號停車場用地(0.1960公頃)永吉段108、109、110、111、112、113、114地號停車場用地0.1360停車場用地公園用地0.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