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351-討論事項-第3案:桃園市政府函為「變更南崁地區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道路用地)(桃17線【蘆興南路】拓寬工程)(修正開發方式)案」。
會議紀錄id
MOIO9351
案件id
MOI桃園崁地區20181127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桃園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7年8月6日第25次會審議通過,並准桃園市政府107年10月2日府都計字第1070244844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桃園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本案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第二、三、四案其變更內容均屬實施進度及經費之調整,請配合調整為一案,以資簡化。
- 二、本案係為確保土地所有權人權益,擬將道路用地之取得方式,由一般徵收調整為以一般徵收為原則,如土地所有權人出具土地使用同意文件供市政府先行使用並經市政府同意者,得保留參與毗鄰捷運綠線周邊農業區土地計畫案區段徵收之權益,為使語意明確,故除修正計畫書第17頁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二新計畫內容一(二)及第19頁柒一(二)之文字:「(二)基於本案土地毗鄰桃園市政府刻正辦理之變更捷運路線周邊農業區土地計畫案,並規劃以區段徵收方式辦理整體開發,考量本案土地所有權人權益,如土地所有權人出具土地使用同意文件供桃園市政府先行使用,並經桃園市政府同意者,得保留參與前開變更捷運路線周邊農業區計畫案區段徵收之權利。」外,計畫書第20頁土地取得方式勾選區段徵收部分,併予刪除。
- 三、有關預定完成期限,參採市政府列席代表說明,請釐清後妥予修正。
- 四、計畫書請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要點」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