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351-討論事項-第4案:雲林縣政府函為「變更斗六(含大潭地區)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河道用地)(配合『新興大排系統治理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MOIO9351
案件id
MOI雲林大潭地20181127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雲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07年7月9日第210次會審議通過,並准雲林縣政府107年8月27日府城都一字第1073607083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同意雲林縣政府107年10月18日府城都二字第1073609287號函撤回本變更案,本案維持原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