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381-討論事項-第7案:新竹縣政府函為「變更竹東(頭重、二重、三重地區)都市計畫(合併『高速公路新竹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新竹縣轄部分)(部分農業區為住宅區、污水處理設施專用區、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綠地用地、廣場兼停車場用地及道路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9381
案件id
MOI新竹重地區2019115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新竹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06年11月27日第295次會審議通過,並准新竹縣政府107年1月31日府產城字第1070016896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暨第2項。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 六、本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劉前委員小蘭(召集人)、林委員旺根、李委員永展、洪委員啟東及王委員靚琇(地政司代表)等5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於107年5月18日召開1次會議聽取簡報完竣,並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退請新竹縣政府納入刻正辦理之「變更竹東(頭重、二重、三重地區)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中妥為研議。
【附錄】本會107年5月18日專案小組第1次會議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本案係萬達開發建設有限公司基於竹東(頭重、二重、三重地區)之都市發展需要,擬增加住宅與公共設施之供給,以提升當地環境品質,爰依「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審議規範」變更農業區(6.3082公頃)為住宅區(4.0703公頃)、汙水處理設施專用區(0.03公頃)及公共設施用地(2.2079公頃)等,本案除請依下列各點意見並納入該都市計畫刻正辦理之第三次通盤檢討案外,提請大會審議。
- 一、鑑於竹東(頭重、二重、三重地區)都市計畫刻正辦理第三次通盤檢討中,而本案之變更涉及上開通盤檢討之整體目標、發展方向、計畫人口、住宅需求、土地分區使用計畫及公共設施容受力等影響與衝擊,且本案計畫範圍並非完整,變更後仍留有部份零星農業區,故為健全整體都市發展及土地有效利用,建議本案納入該通盤檢討案,以資妥適。
- 二、本案計畫內容涉及變更農業區為其他分區使用,故有關新竹縣整體農業區之發展願景、總量管制、轉型計畫與變更區位等指導原則均需進一步釐清;另國土計畫刻正研擬推動辦理中,為強化新竹縣之農地資源整體空間規劃與合理利用管制,避免農地流失與過度開發,本案所涉及之都市計畫農業區亦應考量該縣國土計畫功能分區之指導,評估農業發展地區之劃設準則或轉換變更機制,以利本計畫區之農業空間符合有效合理之發展。
- 三、另「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使用審議規範」壹、總則三、「申請人依本規範申請變更使用,應檢具土地使用同意書及…。」之規定,本案就尚未出具同意書之私有土地以類推適用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而取得同意部分,因尚無個案變更以此方式審議通過並發布實施,為求慎重仍須請縣政府進一步檢視其適法性,以資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