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381-討論事項-第9案:屏東縣政府函為「變更萬丹都市計畫(計畫圖重製專案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9381
案件id
MOI通檢圖重製2019115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屏東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07年7月11日第210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屏東縣政府107年10月29日屏府城都字第10778794100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圖。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屏東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本次都市計畫圖重製後重新丈量各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面積互有增減,計畫總面積增加2.72公頃(其中農業區增加2.31公頃、住宅區減少2.99公頃及道路用地增加4.27公頃)請將其原因、處理原則及有無影響民眾之財產權益,納入計畫書補充敘明。
- 二、本案發布實施時,請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47條:「都市計畫圖已無法適用且無正確樁位資料可據以展繪都市計畫線者,得以新測地形圖,參酌原計畫規劃意旨、地籍圖及實地情形,並依都市計畫擬定或變更程序,重新製作計畫圖。原計畫圖於新計畫圖依法發布實施之同時,公告廢止。」規定辦理。
- 三、同意縣政府於會中所提變更內容編號七,因計畫面積誤植修正案(原計畫道路用地(人行步道)面積0.01公頃修正為0.06公頃及新計畫道路用地面積0.03公頃修正為0.08公頃),詳附表。
- 四、將本次計畫圖重製案相關重製疑義研商會議記錄,補充納入計畫書附件,以利查考。
附件
- 附表:變更萬丹都市計畫(都市計畫圖重製專案通盤檢討)案變更內容編號七修正表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七計畫區4米人行步道與部分道路交叉處截角商業區(-)(13.2㎡)道路用地(0.08)都市計畫展繪線與樁位展繪線不符,但樁位展繪線與地籍展繪線相符且未損及建物,故依據樁位展繪線調整變更,其變更共計20處。
備註:
1.詳圖六-1.六-2.六-3.六-4。
2.疑義編號F1-5至F-24。
住宅區(0.02)道路用地(人行步道)(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