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381-審議事項-第10案:內政部為「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都市計畫圖重製專案通盤檢討)案」及「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第一期細部計畫(都市計畫圖重製專案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9381
案件id
MOI通檢新市鎮2019115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係本部營建署(新市鎮建設組)基於現行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及第一期細部計畫圖年代久遠、圖紙伸縮老舊,且地形地貌多已變遷等因素,導致現行計畫與實際現況產生落差,造成執行紛爭及民眾誤解,故依都市計畫法相關規定,辦理都市計畫圖之重製作業。
-
二、法令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6條。
(二)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42、44、46、47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開展覽及說明會:
(一)第1次公開展覽及說明會:106年2月6日起至106年3月8日分別於高雄市政府、高雄市楠梓區公所、橋頭區公所、燕巢區公所及岡山區公所公開展覽30天,並於民國106年2月10日於高雄市楠梓區公所、燕巢區公所及岡山區公所;民國106年2月11日於高雄市橋頭區公所分別舉辦說明會,且分別於106年2月6日、7、8日刊登自由時報及臺灣導報3天公告完竣。
(二)第2次公開展覽及說明會:106年9月29日起至106年10月30日分別於高雄市政府、高雄市楠梓區公所、橋頭區公所、燕巢區公所及岡山區公所公開展覽30天,並於民國106年10月17日於高雄市岡山區公所及橋頭區公所;民國106年10月18日於高雄市燕巢區公所、楠梓區公所分別舉辦說明會,且分別於106年9月28日、29、30日刊登自由時報及臺灣導報3天公告完竣。
-
六、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七、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本會洪委員鴻智(召集人)、林委員旺根、邵委員珮君、劉委員芸真、王委員靚琇組成專案小組,於107年1月24日、107年7月20日及107年9月18日召開3次專案小組會議,獲致具體建議意見,並經本部營建署(新市鎮建設組)檢送依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修正計畫書、圖及研處情形相關資料到部,故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辦理,依計畫(岡山交流道)及樁位(岡山交流道)重合線展繪50m道路,依岡山交流道一通及50公尺道路規劃意旨修正都計圖及樁位圖,將區變更為區。
4.另大遼社區內計畫道路與2-3號50公尺計畫道路之外截角部分維持原5公尺截角。
D2-1,計畫(岡山交流道)=樁位(岡山交流道)=地籍=現況≠樁位(新市鎮)。
37土庫二路與楠梓路間之創新路北側住宅區計畫圖誤繕住宅區於計畫範圍外(0.0029公頃)更正計畫圖住宅區於計畫範圍內(0.0029公頃)1.經查「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計畫範圍北起186市道,南至原高雄縣市界,西以橋頭都市計畫區為界,東至高速鐵路邊界。
2.原包括部分楠梓區(33期重劃區),「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將33期重劃區劃出計畫範圍外,102年1月25日公告實施「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第一階段)」調整計畫範圍,將原高市(楠梓區)土地剔除在計畫範圍外。
3.惟重製計畫圖作業時,發現計建議照案通過。
編號位置更正內容更正理由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原計畫(公頃)更正後計畫(公頃)畫圖將橋頭區橋子頭段地號1241-2土地誤繕於計畫範圍外,應於本次通盤檢討修正。
4.依據原規劃意旨計畫範圍南至原高雄縣市界,惟考量高雄縣市已合併,依107年3月20日疑義會議記錄決議辦理,應納入橋子頭段地號1241-2土地於計畫範圍內,依楠梓區清豐段地籍線展繪,並修正樁位圖,並廢除相關樁位。D1-12,計畫=地籍=現況≠樁位)
附件
-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
\
本2計畫案建請規劃單位(本署新市鎮建設組)依下列各點以對照表方式補充處理情形資料(註明修正頁次及摘要說明)及修正計畫書(修正部分請劃線)各30份、計畫圖各1份到署後,逕提委員會審議。\
\
(一)查本2計畫案除都市計畫圖重製外,其計畫內容尚包含更正歷次檢討變更造成書、圖不符之案件,故建議將主要計畫案名修正為「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都市計畫圖重製暨書圖不符專案通盤檢討)案」,細部計畫案名修正為「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第一期細部計畫(都市計畫圖重製暨書圖不符專案通盤檢討)案」,以資妥適。\
\
(二)有關計畫書變更內容明細表中屬於重製疑義處理分類原則G類部分,建議再補充是否與現況相符之說明外,原則同意規劃單位所提依第1次專案小組會議建議意見補充之重新分類內容修正通過。\
\
(三)有關零星工業區檢討變更部分,建議於變更理由載明零星工業區範圍之依據,為高速公路岡山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書登載範圍及面積,或工業主管機關原申請核准有關資料為準,以資妥適。\
\
(四)有關原「橋頭都市計畫」內計畫道路之外角圓弧截角,納入「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後,計畫圖誤繕為外角直線相交,因計畫書於配合事項載明「既成發展區土地均維持原劃設之使用為原則。」,故應於本次通盤檢討修正;惟考量交通通行安全性,建議本次通盤檢討依原「橋頭都市計畫」之外角圓弧截角修正,下次通盤檢討時再行辦理外角圓弧截角之檢討變更。\
\
(五)本案有關變更計畫內容經委員會審議通過後超出原公開展覽範圍者,建議請規劃單位函請高雄市政府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補辦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提出異議或與本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如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異議且與本變更案有直接關係者,則再提會討論,以資適法。\
\
(六)附帶建議事項:為因應原高雄縣、市轄區之合併,請高雄市政府儘速辦理原縣市交界都市計畫縫合之專案通盤檢討,以利都市計畫之執行。\
\
(七)主要計畫變更內容明細表(含規劃單位依第1次小組建議意見補充修正之內容)部分:詳見附表一(八)新增主要計畫變更內容綜理表部分:詳見附表二(九)細部計畫變更內容明細表部分:詳見附表三(十)主要計畫更正內容綜理表部分:\
\
1、重製疑義處理分類原則之G類書圖不符部分:詳見附表四2、經清查歷次通盤檢討計畫書後,有關開發時程、開發方式文字誤繕部分,建議除請於對照表中將更正部分以劃底線方式辦理外,其餘照通過。\
\
(十一)細部計畫更正內容綜理表部分:有關土管規定漏繕部分,建議除請於對照表中將更正部分以畫底線方式辦理外,其餘照通過。\
\
(十二)公展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詳見附表五(十三)逾公開展覽期間公民團體陳情意見部分:詳見附表六"],["附表一:主要計畫變更內容明細表類型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原計畫(公頃)變更後計畫(公頃)總體變更部分1計畫面積調整及都市計畫圖置換計畫面積(2,174.47)計畫面積調整(2,153.89)1.高雄市政府於民國99年已辦理「高雄縣都市計畫區(大寮鄉、林園鄉及橋頭鄉部分)數值航測地形測量作業」案完竣,該案已先行測製高雄新市鎮全區數值航測地形圖並建置數值化測量地形圖初步資訊,本計畫以前開1\/1000地形測量成果及上述地區以外之高雄新市鎮範圍(約1,800公頃)數值航測地形圖資為基礎,進行全區數值測量地形圖整合及都市計畫圖重製,並以102年12月5日營署鎮字第1022924283號函驗收紀錄驗收完成,以利後續都市計畫之執行。\
\
2.依據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47條規定,製作新計畫圖,原計畫圖於新計畫圖發布實施之同時公告廢除。\
\
本案建議除主要計畫圖比例尺維持三千分之一,以避免圖幅過大外,其餘照案通過。\
\
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計畫圖,比例尺三千分之一(圖解都市計畫圖)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都市計畫圖重製專案通盤檢討)案計畫圖,比例尺一千分之一(數值化都市計畫圖)計畫範圍調整2計畫區南側邊界(成功南路東側與德民新橋北側區域)(2591)數值化都市計畫圖南側邊界線與楠梓舊部落鄰近地區細部計畫重疊,並有非屬高雄新市鎮特定區及楠梓舊部落鄰數值化都市計畫圖南側邊界線調整至德民路北側及楠梓溪北側樁位為界,調整後增加0.22公頃產業專用區,以及減1.經查83年2月4日公告實施「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計畫範圍說明為北起186市道,南至原高雄縣市界,西以橋頭都市計畫區為界,東至高速鐵路邊界。\
\
本案建議除依規劃單位補充之內容辦理並配合修正變更內容明細表外,其餘照公展草案內容類型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原計畫(公頃)變更後計畫(公頃)近地區細部計畫土地補充修正之內容:少0.18公頃河川區2.惟本特定區辦理重製計畫圖作業時,發現計畫區南側邊界線與楠梓舊部落鄰近地區細部計畫重疊,並有非屬高雄新市鎮特定區及楠梓舊部落鄰近地區細部計畫土地,依據原規劃意旨本特定區計畫範圍南至原高雄縣市界,惟考量高雄縣市已合併,依第7次疑義會議紀錄決議辦理,調整本特定區計畫範圍至德民路北側及楠梓溪北側樁位為界。\
\
(F2-4)通過。\
\
非都市土地0.22產業專用區0.22河川區0.18剔除計畫範圍外0.18計畫範圍調整計畫區東界(1-2號道路及1-2號道路以北)(2800)數值化都市計畫圖東側邊界線與高鐵邊界線尚有非屬高雄新市鎮特定區及高速公路岡山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土地補充修正之內容:數值化都市計畫圖東側邊界線調整至高鐵邊界線,將原屬高速公路岡山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之0.08公頃農業區及0.01公頃道路用地納入計畫範圍內1.經查高雄新市鎮特定區計畫東界與高速公路岡山交流道附近特定區南界重疊,依83年2月4日公告實施「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有關與本特定區計畫範圍重疊之都市計畫區,應以本特定區計畫內容為準,據此88年7月12日公告實施「變更高速公路岡山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調整計畫範圍至高速鐵路邊界。\
\
2.惟本特定區辦理重製計畫圖作業時,發現計畫區東界之1-2號道路以北區本案建議除依規劃單位補充之內容辦理並配合修正變更內容明細表外,其餘照公展草案內容通過。\
\
計畫範圍外農業區0.08納入計畫範圍農業區0.08計畫範圍外道路用地0.01納入計畫範圍0.01類型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原計畫(公頃)變更後計畫(公頃)道路用地域尚有非屬高雄新市鎮特定區及高速公路岡山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土地,依據原規劃意旨以及「變更高速公路岡山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已調整計畫範圍至高速鐵路邊界,依第7次疑義會議紀錄決議辦理,調整本特定區計畫範圍至高鐵邊界線,將原屬高速公路岡山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之農業區及道路用地納入計畫範圍內。\
\
(F3-1)4計畫區東界(1-2號道路以南)(2799)(2800)(2899)數值化都市計畫圖東側邊界線與高鐵邊界線尚有非都市土地補充修正之內容:數值化都市計畫圖東側邊界線調整至高鐵邊界線,將燕巢區觀水段、代天府段、北角宿段、中安段部分土地納入計畫範圍內,調整後增加0.43公頃農業區。\
\
1.經查83年2月4日公告發布實施「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其計畫範圍說明為北起186市道,南至原高雄縣市界,西以橋頭都市計畫區為界,東至高速鐵路邊界。\
\
2.惟本特定區辦理重製計畫圖作業時,發現計畫東界與高鐵邊界線尚有燕巢區觀水段、代天府段、北角宿段、中安段等部分非都市土地,依據原規劃意旨計畫範圍東至高速鐵路邊界,依第7次疑義會議紀錄決議辦理,調整本特定區計本案建議除依規劃單位補充之內容辦理並配合修正變更內容明細表外,其餘照公展草案內容通過。\
\
非都市土地0.43農業區0.43類型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原計畫(公頃)變更後計畫(公頃)畫範圍東側邊界線至高鐵邊界線,將燕巢區觀水段、代天府段、北角宿段、中安段部分土地納入計畫範圍內。\
\
(F3-2)計畫範圍調整5計畫區東南側文大用地(2694)(2695)(2795)(2796)數值化都市計畫圖南側邊界線與高速公路楠梓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鳳山厝部分)間尚有非都市土地。\
\
補充修正之內容:數值化都市計畫圖南側邊界線調整至高速公路楠梓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鳳山厝部分)北界,並將非屬高雄新市鎮特定區及高速公路楠梓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鳳山厝部分)之非都市土地納入計畫範圍內,因涉及角宿排水河川治理線範圍,故將角宿排水河川治理線範圍內之私人土地變更為河川區,其餘高雄第一科大管理土地變更為文大用地,調整後增加4.51公頃文大用地、0.05公頃高速公路用地及0.18公頃河川區。\
\
1.經查83年2月4日公告發布實施「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其計畫範圍說明為北起186市道,南至原高雄縣市界,西以橋頭都市計畫區為界,東至高速鐵路邊界。\
\
2.惟本特定區辦理重製計畫圖作業時,發現計畫南界與高速公路楠梓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鳳山厝部分)間尚有部分非都市土地,依第7次疑義會議紀錄決議辦理,調整計畫範圍南界至高速公路楠梓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鳳山厝部分)都市計畫北界。\
\
3.為利於河川治理需求,故將角宿排水河川治理線範圍內之私人土地變更為河川區,其餘高雄第一科大管理土地變更為文大用地。\
\
(F3-3、F3-4)本案建議除依規劃單位補充之內容辦理並配合修正變更內容明細表外,其餘照公展草案內容通過。\
\
非都市土地4.68河川區0.17文大用地4.51類型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原計畫(公頃)變更後計畫(公頃)高速公路用地0.05納入計畫範圍高速公路用地0.05文大用地0.01河川區0.01計畫區北界之部分公18用地及部分農業區(2200)(2300)數值化都市計畫圖北側邊界線位於岡山區劉厝公園範圍內補充修正之內容:數值化都市計畫圖北側邊界線調整至岡山六號道路(國軒路)南界,調整後增加0.25公頃公園用地與0.08公頃農業區1.經查高雄新市鎮特定區計畫北界與岡山都市計畫南界重疊,依本特定區83年2月4日公告發布實施之「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函示,有關與本特定區計畫範圍重疊之都市計畫區,應以本特定區之計畫內容為準,據此92年1月10日公告發布實施之「變更岡山都市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調整計畫範圍南界至岡山六號道路(國軒路)南界。\
\
2.惟本區辦理重製計畫圖作業時,發現計畫北界與岡山都市計畫南界尚有約8公尺寬岡山區劉厝公園區域,依據原規劃意旨以及變更岡山都市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已調整計畫範圍南界至岡山六號道路南界,且公18用地不宜分屬2個都市計畫區管理,依第7次疑義會本案建議除依規劃單位補充之內容辦理並配合修正變更內容明細表外,其餘照公展草案內容通過。\
\
計畫範圍外公園用地0.25納入計畫範圍公園用地0.25計畫範圍外農業區0.08納入計畫範圍農業區0.08類型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原計畫(公頃)變更後計畫(公頃)議紀錄決議辦理,調整計畫範圍北側邊界線至岡山六號道路(國軒路)南界。\
\
(G3-1)計畫書圖重製7隆豐路忠德巷北側之部分住宅區(2395)住宅區0.0246道路用地0.02461.經查變更範圍於都市計畫變更歷程中均維持4公尺道路用地,如63年8月25日公告實施「橋頭都市計畫」、74年8月20日公告實施「變更橋頭都市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83年2月4日公告實施「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89年1月5日公告實施「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及102年1月25日公告實施「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第一階段)」均為4公尺道路用地。\
\
2.變更範圍現為原高雄縣第12期市地重劃區所增設8公尺道路,現已開闢為隆豐路忠德巷使用。\
\
3.依第1次疑義會議紀錄決議辦理,依8公尺道路現況、地籍變更為道路用地。\
\
(B2-2)建議照案通過。\
\
8高34線仕隆路(2395)住宅區0.0063道路用地0.00631.道路用地(仕隆路)經都市計畫重製作業後,經查其都市計建議照案通過。\
\
道路用0.0073公園兼0.0073類型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原計畫(公頃)變更後計畫(公頃)(2495)地兒童遊樂場用地畫線與樁位線之弧線相符,但與地籍分割線弧線不相符,該計畫道路已開闢為仕豐路,造成部分仕興段14地號土地未鄰接道路,無法指定建築線。\
\
2.依第5次疑義會議紀錄決議辦理,依地籍調整道路。\
\
3.涉及變更土地為仕興段13地號及仕興段572地號土地,仕興段13地號土地係屬市有土地,另仕興段572地號土地係屬國有土地,變更後不影響私有地主權益。\
\
(B2-3)計畫書圖重製9高34線仕豐路(2394)住宅區0.0073道路用地0.00731.仕豐路之道路用地,經都市計畫重製作業後,經查其都市計畫線與樁位線之弧線相符,但與地籍分割線不相符,然該計畫道路已依地籍徵收開闢。\
\
2.依第5次疑義會議紀錄決議,依道路徵收範圍、地籍調整,變更住宅區為道路用地、變更道路用地為住宅區。\
\
(B2-4)建議照案通過。\
\
道路用地0.0045住宅區0.004510中山南路與岡山南路交叉口(2300)綠地用地0.0097道路用地0.00971.經查變更範圍歷次都市計畫圖皆為綠地用地,惟地籍線係以中山南路與岡山建議照案通過。\
\
類型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原計畫(公頃)變更後計畫(公頃)南路之10公尺圓弧截角分割。\
\
2.依第6次疑義會議紀錄決議辦理,綠地依地籍線調整為圓弧截角,故變更綠地用地為道路用地。\
\
(B3-1)11岡燕路與滾水路西側轉角之部分農業區(2699)農業區0.0067道路用地0.00671.經查變更範圍於83年2月4日公告實施「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89年1月5日公告實施「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劃設為農業區,惟未於96年8月10日公告實施「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道路用地)(供鄉道高34線使用)案」一併變更為道路用地。\
\
2.變更範圍為橋頭區觀水段部分525-1、517(高雄市政府工務局管理之市有土地)、518(高雄市農田水利會所有私人土地)地號土地,現已開闢為高34線道路使用。\
\
3.依第3次疑義會議紀錄決議辦理,考量現況已供道路(高34線)使用,且本段計畫道路有本案建議除依規劃單位補充資料將重製疑義類別修正為(D1-10)外,其餘照案通過。\
\
類型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原計畫(公頃)變更後計畫(公頃)其存在之必要,故變更農業區為道路用地。\
\
(G1-1)計畫書圖重製12瑞祥二街部分住宅區截角(2397)住宅區0.0009道路用地0.00091.經查變更範圍原屬63年8月25日公告實施「橋頭都市計畫」,截角均為外角圓弧截角。\
\
2.83年2月4日公告發布實施之「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89年1月5日公告發布實施之「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102年1月25日公告發布實施之「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第一階段)」計畫圖誤繕為直線截角。因其位於83年原高雄縣第12期市地重劃區範圍內,其疑義研討提案七決議亦以直線相交為辦理意見。\
\
3.「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計畫書載明原橋頭都市計畫依其原計畫內容,依據原規劃意旨,變更範圍之截角應為外角圓弧截角。惟現況已開闢為瑞祥二街使用,若維持外角圓弧截角,有妨礙交通安全情形產生,依第4次疑義會議紀錄決本案建議除依規劃單位補充資料將重製疑義處理分類原則之類別修正為(F1-4)外,其餘照案通過。\
\
類型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原計畫(公頃)變更後計畫(公頃)議辦理,依據原高雄縣第12期市地重劃區疑義研討提案七"],["附表二:新增主要計畫變更內容綜理表類型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原計畫(公頃)變更後計畫(公頃)計畫範圍調整1高雄第一科大南側之典寶溪東側計畫範圍(2594)(2694)計畫範圍外綠地用地0.0157納入計畫範圍綠地用地0.01571.經查83年2月4日公告實施「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計畫範圍說明為北起186市道,南至原高雄縣市界,西以橋頭都市計畫區為界,東至高速鐵路邊界。\
\
2.惟本特定區辦理重製計畫圖作業時,發現芎林路西側區域,部分為非都市土地,部分為高雄新市鎮特定區及楠梓舊部落鄰近地區細部計畫之計畫範圍重疊土地。\
\
3.依據原規劃意旨本特定區計畫範圍南至原高雄縣市界,惟考量高雄縣市已合併,依107年3月20日疑義會議記錄決議辦理,決議依照原高雄縣市邊界(楠梓區芎蕉段地籍線)展繪,並依新市鎮原計畫規劃意旨修正都計圖(重疊部分排除、錯開部分依照鄰近分區納入)及樁位圖。\
\
4.調整本特定區計畫範圍至楠梓區芎蕉段地籍線,將0.2799公頃非都市土地變更為農業區及0.1441公頃非都市土地變更為住宅區納入計畫範圍內,以及原屬楠梓舊部落鄰近地區細部計畫之0.0154公頃綠地用地及0.0625公頃道路用地納入計畫範圍內,另將0.4071公頃河川區剔除計畫範圍外。\
\
本案建議除變更為「納入計畫範圍綠地用地」及「住宅區」部分調整為變更為「農業區」外,其餘照案通過。\
\
計畫範圍外綠地用地0.0154納入計畫範圍道路用地0.0154計畫範圍外綠地用地納入計畫範圍河川區計畫範圍外道路用地0.0469納入計畫範圍道路用地0.0469計畫範圍外住宅區0.0390納入計畫範圍河川區0.0390非都市土地河川區非都市土地0.1441住宅區0.1441河川區0.4071剔除計畫範圍外0.4071計2清豐六路西側計畫範圍計畫範圍外道路用0.0898納入計畫範圍道路0.08981.經查83年2月4日公告實施「高雄新市鎮特建議再補充是否與現況相符類型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原計畫(公頃)變更後計畫(公頃)畫範圍調整(2593)(2594)(2694)地用地定區主要計畫」,計畫範圍說明為北起186市道,南至原高雄縣市界,西以橋頭都市計畫區為界,東至高速鐵路邊界。\
\
2.惟本特定區辦理重製計畫圖作業時,發現清豐六路及西側住宅區區域,部分清豐六路為橋頭區橋子頭段土地,102年10月24日公告實施「變更高雄市都市計畫(楠梓舊部落鄰近地區)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案」剔除計畫範圍外;部分住宅區及綠地用地為楠梓區清豐段土地則為高雄新市鎮特定區及楠梓舊部落鄰近地區細部計畫之計畫範圍重疊土地。\
\
3.依據原規劃意旨本特定區計畫範圍南至原高雄縣市界,惟考量高雄縣市已合併,依107年3月20日疑義會議記錄決議辦理,決議依照原高雄縣市邊界(楠梓區清豐段地籍線)展繪,並依新市鎮原計畫規劃意旨修正都計圖(重疊部分排除、錯開部分依照鄰近分區納入)及樁位圖。\
\
4.調整本特定區計畫範圍至楠梓區清豐段地籍線,將0.0898公頃計畫範圍外道路用地納入計畫範圍內,以及0.0276公頃住宅區及0.0031公頃綠地用地剔除計畫範圍外。\
\
之說明外,其餘照案通過。住宅區0.0276剔除計畫範圍外0.0276綠地用地0.0031剔除計畫範圍外0.0031計畫範3文中六及文小八用地東側、南側計畫計畫範圍外道路用地0.9045納入計畫範圍道路用地0.90451.經查83年2月4日公告實施「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計建議再補充是否與現況相符之說明外,其類型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原計畫(公頃)變更後計畫(公頃)圍調整範圍(2593)畫範圍說明為北起186市道,南至原高雄縣市界,西以橋頭都市計畫區為界,東至高速鐵路邊界。\
\
2.惟本特定區辦理重製計畫圖作業時,發現文中六及文小八用地東側、南側區域為橋頭區橋子頭段土地,102年10月24日公告實施「變更高雄市都市計畫(楠梓舊部落鄰近地區)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案」剔除計畫範圍外。\
\
3.依據原規劃意旨本特定區計畫範圍南至原高雄縣市界,惟考量高雄縣市已合併,依107年3月20日疑義會議記錄決議辦理,決議依照原高雄縣市邊界(楠梓區清豐段地籍線)展繪,並依新市鎮原計畫規劃意旨修正都計圖(重疊部分排除、錯開部分依照鄰近分區納入)及樁位圖。\
\
4.調整本特定區計畫範圍至楠梓區清豐段地籍線,將0.09045公頃計畫範圍外道路用地納入計畫範圍內。\
\
餘照案通過。\
\
計畫範圍調整4部分楠梓路東側計畫範圍(2592)道路用地0.0728剔除計畫範圍外0.07281.經查83年2月4日公告實施「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計畫範圍說明為北起186市道,南至原高雄縣市界,西以橋頭都市計畫區為界,東至高速鐵路邊界。\
\
2.惟本特定區辦理重製計畫圖作業時,發現橋頭中油油庫東側之楠梓路東側部分道路用地,為楠梓區清豐建議再補充是否與現況相符之說明外,其餘照案通過。\
\
類型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原計畫(公頃)變更後計畫(公頃)段土地,亦為高雄新市鎮特定區及楠梓舊部落鄰近地區細部計畫之計畫範圍重疊土地。\
\
3.依據原規劃意旨本特定區計畫範圍南至原高雄縣市界,惟考量高雄縣市已合併,依107年3月20日疑義會議記錄決議辦理,決議依照原高雄縣市邊界(楠梓區清豐段地籍線)展繪,並依新市鎮原計畫規劃意旨修正都計圖(重疊部分排除、錯開部分依照鄰近分區納入)及樁位圖。\
\
4.調整本特定區計畫範圍至楠梓區清豐段地籍線,將0.0728公頃道路用地剔除計畫範圍外。\
\
計畫書圖重製5里林東路與瑞祥一街路口西南側之綠地與廣停1截角(2297)綠地用地0.0009道路用地0.00091.經查變更範圍63年8月25日公告實施「橋頭都市計畫」為農業區,74年8月20日公告實施「變更橋頭都市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部分農業區(橋頭區樹德段地號46土地)變更為廣場兼停車場用地(廣停1),廣停1北側與西側農業區併同規劃為圓弧截角。後於辦理公辦市地重劃時之樁位圖亦維持為圓弧截角。\
\
2.廣停1用地於83年2月4日公告實施「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計畫圖仍維持為廣停用地,惟北側誤繕為圓弧截角(即橋頭區樹德段地號46部分土地為廣停用地、建議再補充是否與現況相符之說明外,其餘照案通過。\
\
道路用地00035廣場兼停車場用地0.0035類型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原計畫(公頃)變更後計畫(公頃)樹德段地號46部分土地為道路用地);而西側農業區則部分變更為道路用地、部分變更為綠地用地,惟鄰廣停1之北側則誤繕為三角形綠地(即橋頭區德松段地號627及628土地於橋頭都市計畫時為道路用地,現於高雄新市鎮特定區計畫圖為綠地用地)。\
\
3.依107年3月20日疑義會議記錄決議辦理,書圖不符,都市計畫圖未依照規劃原意繪製,依市地重劃樁位及地籍重合線展繪,並依橋頭一通規劃意旨修正都計圖並提列變更,將部分綠地用地(橋頭區德松段地號627及628土地)變更為道路用地、部分道路用地(橋頭區樹德段地號46部分土地)變更為廣停用地。\
\
計畫書圖重製6住宅區(橋頭區橋北段地號822-2土地)(2395)(2495)住宅區0.0240第二種電信專用區0.02401.經查變更範圍63年8月25日公告實施「橋頭都市計畫」為住宅區,74年8月20日公告實施「變更橋頭都市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變更住宅區為機關用地及停車場用地,面積為0.10公頃(橋頭區橋北段地號822-2、822-3、822-4、823、824、1141、1142-1等土地),樁位圖之樁號為R23~R28。\
\
2.橋頭都市計畫辦理二通時將0.05公頃機關用地變更為停車場用地,83年2月4日公告1.建議再補充是否與現況相符之說明外,其餘照案通過。\
\
2.另有關北側中華電信公司之住宅區部分建議下次通盤檢討再行檢討。\
\
類型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原計畫(公頃)變更後計畫(公頃)實施「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納入82年已審議通過之橋頭都市計畫二通草案變更內容,計畫書載明停2用地面積為0.10公頃,惟樁位圖將R23、R28廢除,內縮新設R23-1、R28-1等樁號,都計圖依樁位圖繪製較都計書停2用地面積減少0.03公頃(即少橋頭區橋北段地號822-2土地)。\
\
3.89年1月5日公告實施「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計畫書載明變更0.10公頃停車場用地為電信用地,都計圖之電信用地範圍仍為誤繕(少橋頭區橋北段地號822-2土地)。\
\
4.99年1月10日公告實施「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配合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專案通盤檢討)案」變更0.06公頃機關用地(橋北段地號822-2、822-3、822-4)為第二種電信專用區,惟樁位圖與都計圖未配合調整,都計圖之第二種電信專用區仍少橋北段地號822-2土地範圍,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已於104年3月就變更橋北段地號822-2、822-3、822-4等3筆土地繳納變更回饋金。\
\
5.102年1月25日公告實施「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第類型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原計畫(公頃)變更後計畫(公頃)一階段)」變更0.04公頃機關用地為第二種電信專用區,都計圖之第二種電信專用區仍少橋北段地號822-2土地範圍。\
\
6.因本案於99年「配合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用地專案通盤檢討」中變更橋北段822-2、822-3、822-4等三筆地號為第二種電信專用區,並已繳納回饋金,完成都市計畫變更程序,故依107年3月20日疑義會議記錄決議辦理,本案屬書圖不符,依橋頭一通都計及75年重測樁位重合線展繪,並依橋頭一通規劃意旨修正都計圖及樁位圖並提列變更,將原計畫圖缺漏橋北段822-2地號土地之部分住宅區變更為第二種電信專用區。"],["附表三:細部計畫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原計畫(公頃)變更後計畫(公頃)1都市計畫圖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第一期細部計畫(配合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第二階段)計畫圖,比例尺一千分之一(圖解都市計畫圖)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第一期細部計畫(都市計畫圖重製專案通盤檢討)案計畫圖,比例尺一千分之一(數值化都市計畫圖)1.高雄市政府於民國99年已辦理「高雄縣都市計畫區(大寮鄉、林園鄉及橋頭鄉部分)數值航測地形測量作業」案完竣,該案已先行測製高雄新市鎮全區數值航測地形圖並建置數值化測量地形圖初步資訊,本計畫以前開1\/1000地形測量成果及上述地區以外之高雄新市鎮範圍(約1,800公頃)數值航測地形圖資為基礎,進行全區數值測量地形圖整合及都市計畫圖重製,並以102年12月5日營署鎮字第1022924283號函驗收紀錄驗收完成,以利後續都市計畫之執行。\
\
2.依據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47條規定,製作新計畫圖,原計畫圖於新計畫圖發布實施之同時公告廢除。\
\
建議照案通過。\
\
2計畫面積計畫面積(338.92公頃)計畫面積調整(331.88公頃)配合數值化都市計畫圖重製作業調整第一期細部計畫之計畫面積。\
\
建議照案通過。"],["附表四:重製疑義處理分類原則之G類書圖不符部分編號位置更正內容更正理由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原計畫(公頃)更正後計畫(公頃)1零工26(2499)1.友情段部分1074地號土地計畫圖誤繕為零工26(0.14公頃)。\
\
2.友情段部分1143地號土地計畫圖誤繕為零工26(0.32公頃)。\
\
1.更正友情段部分1074地號土地計畫圖為農業區(0.14公頃)。\
\
2.更正友情段部分1143地號土地計畫圖為農業區(0.32公頃)。\
\
1.零工26原為66年7月29日公告發布實施「高速公路岡山交流道附近特定區」劃設為零星工業區。\
\
2.83年2月4日公告發布實施「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以保留原規劃為原則,即維持「高速公路岡山交流道附近特區」劃設之零工26(大寮段114-1地號土地),惟計畫圖將鄰計畫道路南側之友情段部分1074地號土地誤繕為零工26範圍;另102年1月25日公告發布實施「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第一階段)」,計畫圖將友情段部分1143地號土地誤繕為零工26範圍。\
\
3.應於本次通盤檢討修正,詳如附錄一(G3-9、G3-10)。\
\
本案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案通過:\
\
1.本案併主要計畫變更內容第32案辦理,於變更理由一併敘明書圖不符情形,2.依規劃單位補充資料將重製疑義處理分類原則之類別修正為(E1-1、B1-3)。\
\
2河川區(2397)計畫圖誤繕為河川區(0.015公頃)更正計畫圖為農業區(0.015公頃)1.公兒1北側河川區原於83年2月4日公告發布實施「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規劃為河川區,於89年1月5日公告發布實施「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維持河川區。\
\
2.於102年1月25日公告發布實施「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第一階段)」計畫圖,將公兒1北側河川區範圍誤繕,應於本次通盤檢討修正,詳如附錄一(G1-2)。\
\
本案建議除依規劃單位補充資料將重製疑義處理分類原則之類別修正為(F1-2)外,其餘照案通過。\
\
3高34線(2699)1.觀水段地號517等土地計畫圖誤繕為住宅區(0.0129公頃)。\
\
2.觀水段地號517等土地計畫圖誤繕為道路用地(0.0129公1.更正觀水段地號517等土地計畫圖為農業區(0.0129公頃)。\
\
2.更正觀水段地號517等土地計畫圖為農業區(0.0129公1.橋燕路與滾水路交界之觀水段地號517等土地原於83年2月4日公告發布實施「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規劃為農業區。\
\
2.於96年8月10日公告發布實施「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道路用地)(供鄉道高34線使用)案」變更農業區為道路用地,惟其計畫圖將觀水段地號517等土本案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案通過:\
\
1.本案併主要計畫變更內容第9案辦理,於變更理由一併敘明書圖不符情形,2.依規劃單位編號位置更正內容更正理由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原計畫(公頃)更正後計畫(公頃)頃)。頃)。地誤繕為住宅區;另於102年1月25日公告發布實施「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第一階段)」計畫圖亦將觀水段地號517等土地誤繕為道路用地。\
\
3.應於本次通盤檢討修正為農業區,詳如附錄一(G1-1)。\
\
補充資料將重製疑義處理分類原則之類別修正為(D1-10)。\
\
4筆秀路信義巷(2497)計畫圖漏繕4公尺寬人行步道(0.0333公頃)。\
\
更正計畫圖為4公尺寬人行步道(0.0333公頃)。\
\
1.筆秀路信義巷於83年2月4日公告發布實施「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規劃為4公尺寬人行步道。\
\
2.於89年1月5日公告發布實施「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及102年1月25日公告發布實施「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第一階段)」計畫圖漏繕4公尺寬人行步道,應於本次通盤檢討修正,詳如附錄一(G1-3)。\
\
本案建議除依規劃單位補充資料將重製疑義處理分類原則之類別修正為(F2-2)外,其餘照案通過。\
\
5仁樹路(2395)(2396)計畫圖誤繕為住宅區(0.0355公頃)及道路用地(0.0137公頃)。\
\
更正計畫圖為道路用地(0.0355公頃)及住宅區(0.0137公頃)。\
\
1.仁樹路原於83年2月4日公告發布實施「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4公尺人行步道。\
\
2.於89年1月5日公告發布實施「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配合市地重劃變更住宅區為道路用地,惟市地重劃工程係將仁樹路往西、南側單邊拓寬,計畫圖誤繕為將仁樹路雙邊住宅區為道路用地,屬書圖不符,應於本次通盤檢討修正,詳如附錄一(G1-8)。\
\
本案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案通過:\
\
1.本案變更理由補充說明側配合市地重劃成果修正,2.依規劃單位補充資料將重製疑義處理分類原則之類別修正為(E1-3)。\
\
6仕豐路成功巷73弄(2394)計畫圖漏繕4公尺寬人行步道(0.0397公頃)。\
\
更正計畫圖為4公尺寬人行步道(0.0397公頃)。\
\
1.仕豐路成功巷73弄於63年8月25日公告發布實施「橋頭都市計畫」及83年2月4日公告發布實施之「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規劃為4公尺寬人行步道。\
\
2.於89年1月5日公告發布實施「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本案建議除依規劃單位補充資料將重製疑義處理分類原則之類別修正為(F3-19)外,其餘照案編號位置更正內容更正理由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原計畫(公頃)更正後計畫(公頃)要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及102年1月25日公告發布實施「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第一階段)」計畫圖漏繕4公尺寬人行步道,應於本次通盤檢討修正,詳如附錄一(G1-19)。\
\
通過。\
\
7橋南路(2495)計畫圖誤繕為8公尺寬道路(0.0822公頃)。\
\
更正計畫圖為20公尺寬計畫道路(0.0822公頃)。\
\
1.橋南路於83年2月4日公告發布實施「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及89年1月5日公告發布實施「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規劃為8公尺寬道路用地。\
\
2.於97年3月26日公告發布實施「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部分住宅區、機關用地為道路用地﹝配合捷運R22A及R23車站聯外道路拓寬工程﹞〉案」變更住宅區為道路用地(拓寬為20公尺寬道路)。\
\
3.102年1月25日公告發布實施「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第一階段)」計畫圖將20公尺寬計畫道路誤繕為8公尺寬道路,應於本次通盤檢討修正,詳如附錄一(G1-29)。\
\
本案建議除依規劃單位補充資料將重製疑義處理分類原則之類別修正為(F1-5)外,其餘照案通過。\
\
8橋南路(橋子頭段1201-29地號)計畫書變更範圍誤繕為橋子頭段1201-12地號。\
\
更正計畫書變更範圍為橋子頭段1201-29地號。\
\
1.橋南路(橋子頭段1201-29地號)於83年2月4日公告發布實施「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為住宅區。\
\
2.89年1月5日公告發布實施「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變更道路用地為住宅區,變更內容區位圖及計畫圖均標示在橋子頭段1201-29地號,惟計畫書變更範圍誤繕為橋子頭段1201-12地號,應於本次通盤檢討修正,詳如附錄一(G1-30)。\
\
查本案係屬計畫書地籍資料誤繕,非屬重製疑義處理類別,故建議除移列書圖不符項目表外,其餘照案通過。\
\
9樹德路與合興街之綠地截角計畫圖誤繕為直線截角。(綠地,0.0010公更正計畫圖為圓弧截角。(更正計畫圖綠地1.樹德路與合興街之綠地截角原於63年8月25日公告發布實施「橋頭都市計畫」及83本案建議除依規劃單位補充資料將編號位置更正內容更正理由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原計畫(公頃)更正後計畫(公頃)(2396)頃)為道路用地,0.0010公頃)年2月4日公告發布實施「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為圓弧截角。\
\
2.於89年1月5日公告發布實施「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及102年1月25日公告發布實施「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第一階段)」計畫圖誤繕為直線截角,應於本次通盤檢討修正,詳如附錄一(G1-4)。\
\
重製疑義處理分類原則之類別修正為(F1-2)外,其餘照案通過。\
\
101-1號道路與白樹路之綠地截角(2295)計畫圖誤繕為圓弧截角。(綠地,0.0017公頃)更正計畫圖為直線截角。(更正計畫圖綠地為住宅區,0.0017公頃)1.1-1號道路與白樹路之綠地截角原於63年8月25日公告發布實施「橋頭都市計畫」為直線截角。\
\
2.83年2月4日公告發布實施「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89年1月5日公告發布實施「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及102年1月25日公告發布實施「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第一階段)」計畫圖均誤繕為圓弧截角,應於本次通盤檢討修正,詳如附錄一(G1-7)。\
\
本案建議除依規劃單位補充資料將重製疑義處理分類原則之類別修正為(F3-14)外,其餘照案通過。\
\
11美德街181巷西南側道路截角(2296)計畫圖誤繕為外角直線相交。(道路用地,0.0015公頃)更正計畫圖為外角圓弧截角。(更正計畫圖道路用地為住宅區,0.0015公頃)1.美德街181巷西南側道路截角原於63年8月25日公告發布實施「橋頭都市計畫」為外角圓弧截角。\
\
2.83年2月4日公告發布實施「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89年1月5日公告發布實施「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及102年1月25日公告發布實施「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第一階段)」計畫圖誤繕為外角直線相交,應於本次通盤檢討修正,詳如附錄一(G1-5)。\
\
本案建議除下列各點各點外,其餘照案通過:\
\
1.依初步建議意見(四)辦理。\
\
2.依規劃單位補充資料將重製疑義類別修正為(F3-13)。\
\
12橋頭國中東側道路截角計畫圖誤繕為外角直線相交截角。(道路用更正計畫圖為外角圓弧截角。(更正計畫1.橋頭國中東側道路截角原於63年8月25日公告發布實施「橋頭都市計畫」為外角圓弧本案建議除下列各點各點外,其餘照案編號位置更正內容更正理由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原計畫(公頃)更正後計畫(公頃)(2396)地,0.0003公頃)圖道路用地為住宅區,0.0003公頃)截角。\
\
2.83年2月4日公告發布實施「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89年1月5日公告發布實施「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及102年1月25日公告發布實施「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第一階段)」計畫圖誤繕為外角直線相交,應於本次通盤檢討修正,詳如附錄一(G1-6)。\
\
通過:\
\
1.依初步建議意見(四)辦理。\
\
2.依規劃單位補充資料將重製疑義類別修正為(F3-3)。\
\
13三民路南側道路截角(2395)計畫圖誤繕為外角直線相交截角。(道路用地,0.0013公頃)更正計畫圖為外角圓弧截角。(更正計畫圖道路用地為住宅區,0.0013公頃)1.三民路南側道路截角原於63年8月25日公告發布實施「橋頭都市計畫」為外角圓弧截角。\
\
2.83年2月4日公告發布實施「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89年1月5日公告發布實施「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及102年1月25日公告發布實施「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第一階段)」計畫圖均誤繕為外角直線相交,應於本次通盤檢討修正,詳如附錄一(G1-9)。\
\
本案建議除下列各點各點外,其餘照案通過:\
\
1.依初步建議意見(四)辦理。\
\
2.依規劃單位補充資料將重製疑義類別修正為(F3-16)。\
\
14隆豐路維新巷道路截角(2395)計畫圖誤繕為外角直線相交截角。(道路用地,0.0013公頃)更正計畫圖為外角圓弧截角。(更正計畫圖道路用地為住宅區,0.0013公頃)1.隆豐路維新巷道路截角原於63年8月25日公告發布實施「橋頭都市計畫」為外角圓弧截角。\
\
2.83年2月4日公告發布實施「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89年1月5日公告發布實施「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及102年1月25日公告發布實施「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第一階段)」計畫圖均誤繕為外角直線相交,應於本次通盤檢討修正,詳如附錄一(G1-10)。\
\
本案建議除下列各點各點外,其餘照案通過:\
\
1.依初步建議意見(四)辦理。\
\
2.依規劃單位補充資料將重製疑義類別修正為(F2-6)。\
\
15南溝路昌隆巷道路計畫圖誤繕為外角直線相交更正計畫圖為外角圓弧截1.南溝路昌隆巷道路截角原於63年8月25日公告發布實施本案建議除下列各點各點編號位置更正內容更正理由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原計畫(公頃)更正後計畫(公頃)截角(2395)截角。(道路用地,0.0012公頃)角。(更正計畫圖道路用地為住宅區,0.0012公頃)「橋頭都市計畫」為外角圓弧截角。\
\
2.83年2月4日公告發布實施「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89年1月5日公告發布實施「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及102年1月25日公告發布實施「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第一階段)」計畫圖均誤繕為外角直線相交,應於本次通盤檢討修正,詳如附錄一(G1-11)。\
\
外,其餘照案通過:\
\
1.依初步建議意見(四)辦理。\
\
2.依規劃單位補充資料將重製疑義類別修正為(F3-7)。\
\
16仕隆路正心巷道路截角(2395)計畫圖誤繕為外角直線相交截角。(道路用地,0.0016公頃)更正計畫圖為外角圓弧截角。(更正計畫圖道路用地為住宅區,0.0016公頃)1.仕隆路正心巷道路截角原於63年8月25日公告發布實施「橋頭都市計畫」為外角圓弧截角。\
\
2.83年2月4日公告發布實施「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89年1月5日公告發布實施「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及102年1月25日公告發布實施「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第一階段)」計畫圖均誤繕為外角直線相交,應於本次通盤檢討修正,詳如附錄一(G1-12)。\
\
本案建議除下列各點各點外,其餘照案通過:\
\
1.依初步建議意見(四)辦理。\
\
2.依規劃單位補充資料將重製疑義類別修正為(F3-8)。\
\
17南溝路義成巷道路截角(2395)計畫圖誤繕為外角直線相交截角。(道路用地,0.0016公頃)更正計畫圖為外角圓弧截角。(更正計畫圖道路用地為住宅區,0.0016公頃)1.南溝路義成巷道路截角原於63年8月25日公告發布實施「橋頭都市計畫」為外角圓弧截角。\
\
2.83年2月4日公告發布實施「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89年1月5日公告發布實施「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及102年1月25日公告發布實施「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第一階段)」計畫圖均誤繕為外角直線相交,應於本次通盤檢討修正,詳如附錄一(G1-13)。\
\
本案建議除下列各點各點外,其餘照案通過:\
\
1.依初步建議意見(四)辦理。\
\
2.依規劃單位補充資料將重製疑義類別修正為(F2-5)。\
\
18仕隆路公計畫圖誤繕為更正計畫圖為1.仕隆路公館一巷道路截角原本案建議除下編號位置更正內容更正理由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原計畫(公頃)更正後計畫(公頃)館一巷道路截角(2395)外角直線相交截角。(道路用地,0.0009公頃)外角圓弧截角。(更正計畫圖道路用地為住宅區,0.0009公頃)於63年8月25日公告發布實施「橋頭都市計畫」為外角圓弧截角。\
\
2.83年2月4日公告發布實施「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89年1月5日公告發布實施「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及102年1月25日公告發布實施「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第一階段)」計畫圖均誤繕為外角直線相交,應於本次通盤檢討修正,詳如附錄一(G1-14)。\
\
列各點各點外,其餘照案通過:\
\
1.依初步建議意見(四)辦理。\
\
2.依規劃單位補充資料將重製疑義類別修正為(F3-9)。\
\
19南溝路金福一巷道路截角(2395)計畫圖誤繕為外角直線相交截角。(道路用地,0.0011公頃)更正計畫圖為外角圓弧截角。(更正計畫圖道路用地為住宅區,0.0011公頃)1.南溝路金福一巷道路截角原於63年8月25日公告發布實施「橋頭都市計畫」為外角圓弧截角。\
\
2.83年2月4日公告發布實施「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89年1月5日公告發布實施「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及102年1月25日公告發布實施「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第一階段)」計畫圖均誤繕為外角直線相交,應於本次通盤檢討修正,詳如附錄一(G1-15)。\
\
本案建議除下列各點各點外,其餘照案通過:\
\
1.依初步建議意見(四)辦理。\
\
2.依規劃單位補充資料將重製疑義類別修正為(F2-7)。\
\
20仕豐路神農巷道路截角(2394)計畫圖誤繕為外角直線相交截角。(道路用地,0.0014公頃)更正計畫圖為外角圓弧截角。(更正計畫圖道路用地為住宅區,0.0014公頃)1.仕豐路神農巷道路截角原於63年8月25日公告發布實施「橋頭都市計畫」為外角圓弧截角。\
\
2.83年2月4日公告發布實施「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89年1月5日公告發布實施「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及102年1月25日公告發布實施「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第一階段)」計畫圖均誤繕為外角直線相交,應於本次通盤檢討修正,詳如附錄一(G1-16)。\
\
本案建議除下列各點各點外,其餘照案通過:\
\
1.依初步建議意見(四)辦理。\
\
2.依規劃單位補充資料將重製疑義類別修正為(F2-8)。\
\
編號位置更正內容更正理由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原計畫(公頃)更正後計畫(公頃)21仕豐路六和巷道路截角(2394)計畫圖誤繕為外角直線相交截角。(道路用地,0.0013公頃)更正計畫圖為外角圓弧截角。(更正計畫圖道路用地為住宅區,0.0013公頃)1.仕豐路六和巷道路截角原於63年8月25日公告發布實施「橋頭都市計畫」為外角圓弧截角。\
\
2.83年2月4日公告發布實施「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89年1月5日公告發布實施「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及102年1月25日公告發布實施「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第一階段)」計畫圖均誤繕為外角直線相交,應於本次通盤檢討修正,詳如附錄一(G1-17)。\
\
本案建議除下列各點各點外,其餘照案通過:\
\
1.依初步建議意見(四)辦理。\
\
2.依規劃單位補充資料將重製疑義類別修正為(F2-9)。\
\
22仕豐路六合巷與仕豐路永吉二巷道路截角(2394)計畫圖誤繕為直線截角。(道路用地,0.0038公頃)更正計畫圖為圓弧截角。(更正計畫圖道路用地為住宅區,0.0038公頃)1.仕豐路六合巷與仕豐路永吉二巷道路截角原於63年8月25日公告發布實施「橋頭都市計畫」為圓弧截角。\
\
2.83年2月4日公告發布實施「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89年1月5日公告發布實施「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及102年1月25日公告發布實施「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第一階段)」計畫圖均誤繕為直線截角,應於本次通盤檢討修正,詳如附錄一(G1-18)。\
\
本案建議除下列各點各點外,其餘照案通過:\
\
1.依初步建議意見(四)辦理。\
\
2.依規劃單位補充資料將重製疑義類別修正為(F1-6)。\
\
23仕豐路成功巷道路截角(2394)計畫圖誤繕為外角直線相交截角。(道路用地,0.0011公頃)更正計畫圖為外角圓弧截角。(更正計畫圖道路用地為住宅區,0.0011公頃)1.仕豐路成功巷道路截角原於63年8月25日公告發布實施「橋頭都市計畫」為外角圓弧截角。\
\
2.83年2月4日公告發布實施「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89年1月5日公告發布實施「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及102年1月25日公告發布實施「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第一階段)」計畫圖均誤繕為外角直線相交,應於本次通盤檢討修正,詳如附錄本案建議除下列各點各點外,其餘照案通過:\
\
1.依初步建議意見(四)辦理。\
\
2.依規劃單位補充資料將重製疑義類別修正為(F3-20)。\
\
編號位置更正內容更正理由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原計畫(公頃)更正後計畫(公頃)一(G1-20)。\
\
24仕豐路道路截角(2394)計畫圖誤繕為外角直線相交截角。(道路用地,0.0017公頃)更正計畫圖為外角圓弧截角。(更正計畫圖道路用地為住宅區,0.0017公頃)1.仕豐路道路截角原於63年8月25日公告發布實施「橋頭都市計畫」為外角圓弧截角。\
\
2.83年2月4日公告發布實施「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89年1月5日公告發布實施「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及102年1月25日公告發布實施「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第一階段)」計畫圖均誤繕為外角直線相交,應於本次通盤檢討修正,詳如附錄一(G1-21)。\
\
本案建議除下列各點各點外,其餘照案通過:\
\
1.依初步建議意見(四)辦理。\
\
2.依規劃單位補充資料將重製疑義類別修正為(F3-21)。\
\
25仕豐路、仕豐南路西南側道路截角(2394)計畫圖誤繕為外角直線相交截角。(道路用地,0.0045公頃)更正計畫圖為外角圓弧截角。(更正計畫圖道路用地為住宅區,0.0045公頃)1.仕豐路、仕豐南路西南側道路截角原於63年8月25日公告發布實施「橋頭都市計畫」為外角圓弧截角。\
\
2.83年2月4日公告發布實施「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89年1月5日公告發布實施「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及102年1月25日公告發布實施「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第一階段)」計畫圖均誤繕為外角直線相交,應於本次通盤檢討修正,詳如附錄一(G1-22)。\
\
本案建議除下列各點各點外,其餘照案通過:\
\
1.依初步建議意見(四)辦理。\
\
2.依規劃單位補充資料將重製疑義類別修正為(F1-8)。\
\
26橋新六路、橋新九路東北側道路截角(2394)計畫圖誤繕為外角直線相交截角。(道路用地,0.0011公頃)更正計畫圖為外角圓弧截角。(更正計畫圖道路用地為住宅區,0.0011公頃)1.橋新六路、橋新九路東北側道路截角原於63年8月25日公告發布實施「橋頭都市計畫」為外角圓弧截角。\
\
2.83年2月4日公告發布實施「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89年1月5日公告發布實施「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及102年1月25日公告發布實施「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第一階段)」計畫圖均誤繕為外角直線相交,應於本次通盤檢討修正,詳如附錄本案建議除下列各點各點外,其餘照案通過:\
\
1.依初步建議意見(四)辦理。\
\
2.依規劃單位補充資料將重製疑義類別修正為(F3-23)。\
\
編號位置更正內容更正理由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原計畫(公頃)更正後計畫(公頃)一(G1-23)。\
\
27橋新六路、橋新八路西北側道路截角(2394)計畫圖誤繕為外角直線相交截角。(道路用地,0.0013公頃)更正計畫圖為外角圓弧截角。(更正計畫圖道路用地為住宅區,0.0013公頃)1.橋新六路、橋新八路西北側道路截角原於63年8月25日公告發布實施「橋頭都市計畫」為外角圓弧截角。\
\
2.83年2月4日公告發布實施「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89年1月5日公告發布實施「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及102年1月25日公告發布實施「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第一階段)」計畫圖均誤繕為外角直線相交,應於本次通盤檢討修正,詳如附錄一(G1-24)。\
\
本案建議除下列各點各點外,其餘照案通過:\
\
1.依初步建議意見(四)辦理。\
\
2.依規劃單位補充資料將重製疑義類別修正為(F3-22)。\
\
28仕豐南路大同巷西南側道路截角(2394)計畫圖誤繕為外角直線相交截角(道路用地,0.0013公頃)。\
\
更正計畫圖為外角圓弧截角。(更正計畫圖道路用地為住宅區,0.0013公頃)1.仕豐南路大同巷西南側道路截角原於63年8月25日公告發布實施「橋頭都市計畫」為外角圓弧截角。\
\
2.83年2月4日公告發布實施「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計畫圖誤繕為外角直線相交截角;另89年1月5日公告發布實施「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及102年1月25日公告發布實施「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第一階段)」計畫圖誤繕為外角直線相交截角,應於本次通盤檢討修正,詳如附錄一(G1-25)。\
\
本案建議除下列各點各點外,其餘照案通過:\
\
1.依初步建議意見(四)辦理。\
\
2.依規劃單位補充資料將重製疑義類別修正為(F2-10)。\
\
29仕豐南路大義巷道路截角(2394)計畫圖誤繕為外角直線相交截角。(道路用地,0.0013公頃)更正計畫圖為外角圓弧截角。(更正計畫圖道路用地為住宅區,0.0013公頃)1.仕豐南路大義巷道路截角原於63年8月25日公告發布實施「橋頭都市計畫」為外角圓弧截角。\
\
2.83年2月4日公告發布實施「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89年1月5日公告發布實施「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及102年1月25日公告發布實施「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第一階段)」計畫圖本案建議除下列各點各點外,其餘照案通過:\
\
1.依初步建議意見(四)辦理。\
\
2.依規劃單位補充資料將重製疑義類別修正為(F3-12)。\
\
編號位置更正內容更正理由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原計畫(公頃)更正後計畫(公頃)均誤繕為外角直線相交,應於本次通盤檢討修正,詳如附錄一(G1-26)。\
\
30仕豐南路仕龍西巷道路截角(2394)計畫圖誤繕為外角直線相交截角。(道路用地,0.0013公頃)更正計畫圖為外角圓弧截角。(更正計畫圖道路用地為住宅區,0.0013公頃)1.仕豐南路仕龍西巷道路截角原於63年8月25日公告發布實施「橋頭都市計畫」為外角圓弧截角。\
\
2.83年2月4日公告發布實施「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89年1月5日公告發布實施「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及102年1月25日公告發布實施「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第一階段)」計畫圖均誤繕為外角直線相交,應於本次通盤檢討修正,詳如附錄一(G1-27)。\
\
本案建議除下列各點各點外,其餘照案通過:\
\
1.依初步建議意見(四)辦理。\
\
2.依規劃單位補充資料將重製疑義類別修正為(F3-11)。\
\
31成功南路孝義巷西南側道路截角(2494)計畫圖誤繕為外角直線相交截角。(道路用地,0.0013公頃)更正計畫圖為外角圓弧截角。(更正計畫圖道路用地為住宅區,0.0013公頃)1.成功南路孝義巷西南側道路截角原於63年8月25日公告發布實施「橋頭都市計畫」為外角圓弧截角。\
\
2.83年2月4日公告發布實施「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89年1月5日公告發布實施「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及102年1月25日公告發布實施「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第一階段)」計畫圖均誤繕為外角直線相交,應於本次通盤檢討修正,詳如附錄一(G1-28)。\
\
本案建議除下列各點各點外,其餘照案通過:\
\
1.依初步建議意見(四)辦理。\
\
2.依規劃單位補充資料將重製疑義類別修正為(F3-10)。\
\
32橋頭舊市區各路口截角(2395)計畫圖誤繕為直線截角。(住宅區,0.0004公頃;綠地用地,0.0002公頃)更正計畫圖為圓弧截角。(更正計畫圖住宅區,0.0010公頃;更正計畫圖綠地用地為道路用地,0.0002公頃)1.橋頭舊市區各路口截角原於63年8月25日公告發布實施「橋頭都市計畫」均為圓弧截角。\
\
2.83年2月4日公告發布實施「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89年1月5日公告發布實施「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及102年1月25日公告發布實施「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本案建議除下列各點各點外,其餘照案通過:\
\
1.依初步建議意見(四)辦理。\
\
2.依規劃單位補充資料將重製疑義類別修正為(G2)。\
\
編號位置更正內容更正理由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原計畫(公頃)更正後計畫(公頃)討)案(第一階段)」計畫圖均誤繕為直線截角,應於本次通盤檢討修正,詳如附錄一(G1-31,以仕豐路信義巷、隆智街橋中街街口為範例)。\
\
33創新路與土庫三路學校用地截角(2593)計畫圖誤繕為直線相交截角。(學校用地,0.0014公頃)更正計畫圖為圓弧截角。(更正計畫圖學校用地為道路用地,0.0014公頃)1.創新路與土庫三路學校用地截角原於83年2月4日公告發布實施「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為圓弧截角。\
\
2.惟89年1月5日公告發布實施「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及102年1月25日公告發布實施「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第一階段)」計畫圖誤繕為直線相交,應於本次通盤檢討修正,詳如附錄一(G1-32)。\
\
本案建議除下列各點各點外,其餘照案通過:\
\
1.依初步建議意見(四)辦理。\
\
2.依規劃單位補充資料將重製疑義類別修正為(D3-1)。\
\
34廣停1用地東南側截角計畫圖誤繕為廣場兼停車場用地(0.0009公頃)更正計畫圖為道路用地(0.0009公頃)1.經查廣停1用地74年8月20日公告實施「變更橋頭都市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部分農業區(橋頭區樹德段地號46土地)變更為廣停1,廣停1東南側為外角圓弧截角,「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維持為廣停及外角圓弧截角。\
\
2.廣停1用地為原高雄縣第十四期德松市地重劃區範圍內,樁位圖中廣停1南側為8公尺寬道路,廣停1東南側為圓弧截角。89年1月5日公告實施「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南側變更部分廣停用地為道路用地,計畫書並載明係配合市地重劃留設道路而變更,計畫圖未依市地重劃樁位圖,將廣停1東南側變更為圓弧截角,計畫圖應於本次通盤檢討修正。\
\
3.因87年已完成原高雄縣第十四期德松市地重劃作業,已開闢為瑞祥五街並留設圓弧截角,依107年3月20日疑義會議記錄決議辦理,書圖不符,因標準截角為道路拓寬一建議照案通過。\
\
編號位置更正內容更正理由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原計畫(公頃)更正後計畫(公頃)部分,依一通樁位線展繪,並依一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