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381-討論事項-第5案:花蓮縣政府函為「變更磯崎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9381
案件id
MOI通檢特定區2019115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前提本會107年5月15日第922次會議決議略以:本通盤檢討案變更計畫內容,超出公開展覽範圍部分,經本會審決通過後,建議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或與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與本變更案有直接關係者,則再提會討論。
- 二、案准花蓮縣政府107年11月9日府建計字第1070208258號函送再行公開展覽期間之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如附表)到部,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花蓮縣政府酌予採納陳情人意見,將擬變更為文化產業特定專用區之聯外道路,避開私有土地並調整修正聯外道路部分路段為直線1節,考量該修正道路路線位於海岸沙灘土地,為避免造成對海岸之衝擊影響,請花蓮縣政府依下列各點補充相關資料後,再行提會討論。
- 一、請尊重原既有道路路線,避免與自然環境爭地之原則,再調整修正適當計畫道路路線。
- 二、周邊整體道路系統之規劃原則。
- 三、海岸土地災害潛勢、暴潮及海岸侵蝕土地影響分析。
- 四、本案涉及海岸管理法規定事宜,請依下列各點查明。
(一)如位於海岸地區濱海陸地範圍或位於內政部已公告之海岸地區特定區位(近岸海域、潮間帶、第1階段確認之海岸保護區)者,則應依海岸管理法規定申請特定區位許可。
(二)如認定屬於公有自然沙灘者,則應依海岸管理法第31條及近岸海域及公有自然沙灘獨占性使用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附件
- 附表1:「變更磯崎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再行公開展覽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陳情人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花蓮縣政府研析意見(公1)魏秀雲花蓮縣豐濱鄉浴海段163、175地號1.依據變更磯崎風景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變更內容明細表-3]編號五。
2.陳情理由(1)現規劃的道路用地,大部分規劃在私人用地上,增添徵收用地費用支出。及徒增人民的用地困擾!(2)建請調整道路用地規劃!請參閱-附件二建請調整道路用地圖示。
請調整沿私有地,地號165及175外緣及南段沿都市計畫用地使用分區線界的外側(東側)規劃道路用地。
請參閱附件二建請調整道路用地圖示。
1.建議酌予採納。
2.為維持原規劃道路使用功能,除盡量使用既有農路並減少徵收使用私有土地外,修正文化產業特定專用區北側道路路型,減少道路多處轉折情形,以增加道路使用安全。
原審定計畫土地使用分區套繪地籍示意圖土地使用分區示意圖修正方案土地使用分區套繪地籍示意圖土地使用分區示意圖附圖1:土地使用分區變更前後示意圖
- 附表2:「變更磯崎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變更內容明細表(修正方案)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備註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四計畫區中央,一號道路東側之磯崎國小學校用地(1.48)文化產業特定專用區(1.37)道路用地(0.11)附帶條件:
1.參照花蓮縣政府103年12月11日府建計字第1030206670A號令,變更為文化產業特定專用區之回饋比例為捐贈20%~40%土地面積。
2.變更為文化產業特定專用區之回饋比例以40%估算,作為公園、綠地、廣場、停車場等開放空間使用且不得計入法定空地。
1.磯崎國小業已廢校,該學區學生轉赴計畫區外的新社國小就讀。
2.配合「原住民山海劇場曁加路蘭廣場興建計畫」之需要,變更學校用地為文化產業特定專用區、公園用地及道路用地,未來將可供當地居民舉行文化活動及遊客體驗活動使用,並振興地方產業及觀光,另為提供文化產業特定專用區出入動線的調整,變更部分學校用地為道路用地、公園用地。
文化產業特定專用區容許使用項目內容,後續於細部計畫中訂定。
五計畫區中央,機(二)北側之農業區及部分公(二)農業區(0.10)公園用地(0.04)道路用地(0.14)配合文化產業特定專用區出入動線的需求,依既有農路及私有土地邊緣位置而予以調整,以減少道路轉折情形,變更部分農業區及公園用地為道路用地使用。
附圖2:土地使用分區變更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