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391-討論事項-第10案:內政部為「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配合『改善庶民生活行動方案-機場捷運沿線站區周邊土地開發-A7站區開發案興辦事業計畫』)(第二階段)案」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9391
案件id
MOI內政特定區2019129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查「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配合辦理「改善庶民生活行動方案-機場捷運沿線站區周邊土地開發-A7站區開發案興辦事業計畫」)案」,前提本會99年6月29日第733次會議決議略以:「五、其他事項:…(三)本案審決通過後,若因配合山坡地範圍劃定及檢討變更作業要點規定事項、水土保持計畫、區段徵收作業、環境影響評估相關事宜或其他法令規定事項,涉及需調整計畫範圍及內容時,請規劃單位將修正後之計畫書、圖報部,再提請委員會審議。」在案。
- 二、案經規劃單位(本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107年6月8日城規字第1079008314號函說明略以:「…考量A7站區第一期開發施工時,發現部分地區埋有大量廢棄物,經都市計畫程序變更恢復原有分區之經驗,爰比對72年地形圖及100年新測地形圖,將地形變異較大之地區,辦理勘測鑽探,案經委託廢棄物調查成果,共完成7條地電阻影像剖面探測線,其中5條測線指出遭掩埋廢棄物,另完成5口鑽探井,鑽探結果各井皆取得廢棄物掩埋直接證據,如進行開發,恐有公共安全之疑慮,惟考量A7站區交通路網完整性,爰修正計畫書、圖提請審議。」並檢附修正後之計畫書、圖到部,再提經本會107年7月17日第926次會議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本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107年6月8日城規字第1079008314號函送計畫書、圖通過,並退請規劃單位(本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
(一)査本計畫第二期部分原規劃面積約49.70公頃,本次擬提會維持現狀(保護區及農業區)不予開發,因涉及前經本會99年6月29日第733次會議決議事項,請詳予補充說明辦理過程及維持原計畫之理由,納入計畫書中敘明,以利查考。
(二)有關規劃單位列席代表說明並建議下列事項部分,原則同意,並請配合修正計畫書內容。
1、計畫案名修正為「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配合辦理「改善庶民生活行動方案-機場捷運沿線站區周邊土地開發-A7站區開發案興辦事業計畫」)(第二階段)案」。
2、為考量計畫區整體路網系統、並保障區外合法建物出入道路,沿牛角坡段樟腦寮小段149、153-1、153-2、153-3及153-4等地號南界劃設約6公尺之不等寬道路。
3、因本次調整變更內容與本會99年6月29日第733次會議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本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108年1月16日城規字第1089000820號函送修正計畫書、圖通過,並退請規劃單位(本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
- 一、有關本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107年11月30日召開「林口A7站區開發案2期開發區公共設施開發經費協商會議」結論內容,涉及本會第926次會議審議通過必須修正之事項,擬取消開闢部分計畫道路路段,請詳予補充說明辦理過程及維持原計畫之理由,納入計畫書中敘明,以利查考。
- 二、因本次調整變更內容與原本會99年6月29日第733次及107年7月17日第926次會議決議事項差異甚大,為避免影響人民之權益及行政救濟相關事宜,請規劃單位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補辦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或與本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與本變更案有直接關係者,則再提會討論。
- 八、報告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