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391-討論事項-第1案:宜蘭縣政府函為「變更宜蘭市都市計畫(配合宜蘭市交通轉運中心都市更新計畫)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9391
案件id
MOI宜蘭配合宜2019129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前提經本會97年4月29日第681次會審議完竣,決議略以:「…請宜蘭縣政府於本會審定後,先依審定之計畫書、圖及都市更新條例有關規定,由實施者擬具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草案並辦理公開展覽後,依執行時程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分階段報由本部逕予核定後實施;屆時如涉及需調整本會決議文者,則再提會討論。」在案。
- 二、案經宜蘭縣政府依前開本會第681次會議決議以105年6月4日府建城字第1050092151號及105年6月28日府建城字第1050101111號函送修正計畫內容等資料,並提經本會105年11月8日第887次會議決議:「本案請宜蘭縣政府就宜蘭火車站前站與後站地區整體發展、未來鐵路高架化之具體規劃與發展構想、設置交通轉運站之功能與需求,以及本案都市更新辦理情形等詳予補充相關資料,重新研提本計畫整體變更方案後,再行提會討論。」。
- 三、宜蘭縣政府爰依前開本會第887次會議決議以105年12月14日府建都字第1050197546號、106年5月19日府建都字第1060080672號、106年8月3日府建都字第1060126053號及106年11月2日府建都字第1060179962號函送相關補充資料,並提經本會107年2月13日第917次會議決議:「本案暫予保留,並俟宜蘭縣政府依本會105年11月8日第887次會議決議補充資料後,再行提會討論。」。
- 四、案准宜蘭縣政府依前開本會第917次會議決議以107年12月24日府建都字第1070216188號函送之補充資料表示略以:「…旨揭計畫開發主體為交通轉運站,本府爰於99年與台鐵局及宜蘭市公所簽訂行政契約,委由本府辦理招商。惟宜蘭轉運站經檢討後,短期設置於校舍路,長期配合鐵路高架化後再與火車站共構,故現階段本基地招商範圍將不包含交通轉運站…建議本計畫朝短期活化方式辦理招商,而短期活化預期引入小規模商業行為,並無變更住宅區為更高強度使用分區之必要。綜上,考量旨揭計畫已無由本府主辦招商之必要,且維持現行都市計畫不影響台鐵局自行短期招商,爰就本案提請撤案。」,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參據宜蘭縣政府列席人員之說明,本案已無變更都市計畫之必要,故維持原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