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391-討論事項-第1案:臺中市政府函為「變更臺中市大平霧地區都市計畫主要計畫(臺中市大里區大忠段72、73、89地號等三筆土地住宅區變更為商業區)案」。
會議紀錄id
MOIO9391
案件id
MOI臺中霧地區2019129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107年12月22日府授都計字第1070316784號函辦理。
- 二、本案係屬「變更大里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變更內容綜理表新編號24案)前經本會102年8月13日第809次會審議決議,將住宅區面積:
3.70公頃,附帶條件變更為商業區,附帶條件:「應依『大里都市計畫住宅區變更為商業區回饋要點』辦理回饋,否則仍維持住宅區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在案。
- 三、本案屬上開變更內容內之住宅區附帶條件變更為商業區許可區一部分(面積0.31公頃),土地所有權人為配合大里地區現況商業活動發展趨勢,以提升都市土地開發及使用效率,故依『大里都市計畫住宅區變更為商業區回饋要點』申請變更住宅區為商業區,案經臺中市政府檢核後,以前開號函檢送相關變更計畫書、圖等函請內政部核定。
- 四、查本案業經本會第809次會審竣,並經臺中市政府於103年7月9日府授都計字第1030123326號函公告發布實施,惟計畫圖上仍註記為附帶條件之住宅區,為明確都市計畫之變更內容,並為避免執行產生疑義及周延都市計畫變更法定程序,以確保民眾權益,故提請大會報告。
決定:
- 一、洽悉。
- 二、查「大里都市計畫住宅區變更為商業區回饋要點」經臺中市政府於103年7月9日府授都計字第1030123326號函公告發布實施,共劃定3.70公頃得申請變更住宅區為商業區,為促進未申請住宅區加速提出申請,且避免零星變更影響土地有效利用,請臺中市政府將上開原則之落日條款事宜,納入下次通盤檢討妥為考量訂定。
- 三、有關「大里都市計畫住宅區變更為商業區回饋要點」公告發布實施至今申請案件數量情形以及本次變更內容符合上開原則相關規定等,應請臺中市政府納入計畫書詳為補充敘明。
- 四、查「臺中市大平霧地區都市計畫主要計畫案」於107年4月19日府授都計字第1070079951號公告,有關本案計畫圖資請依法定比例尺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