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391-討論事項-第7案:臺南市政府函為「變更永康六甲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9391
案件id
MOI通檢變都計2019129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變更永康六甲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前經本會107年6月26日第925次會審議完竣,其中決議附錄第十一點之(一):「本案如經本會審決通過後,變更內容與原公開展覽內容不一致者,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否則再提會討論」在案。
- 二、案經臺南市政府依本會前開決議於107年10月23日起辦理再公開展覽30天,期間計接獲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共計14件,經該府彙整後以107年12月13日府都規字第1071387809號函及107年12月21日府都規字第1071435090號函送補充資料報請審議。
- 三、案經本案專案小組(宋前委員立垚(擔任召集人)、施前委員鴻志、邱委員英浩、林委員旺根及劉委員芸真等5位委員)於107年12月27日召開1次會議聽取簡報完竣,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並經臺南市政府以108年1月21日府都規字第1080123274號函送依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處理情形對照表及補充資料,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變更內容綜理表新編號第二案,參採臺南市政府列席人員之說明,因緊鄰本案整體開發範圍之忠孝路,未來於辦理市地重劃工程時,需配合埋設管線及重新鋪設路面,故同意准照本會107年12月18日第937次會審議「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第二階段)案」決議,納入市地重劃中一併辦理(變更面積修正如附表),並請市政府配合修正變更理由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如附錄)及該府108年1月21日府都規字第1080123274號函送依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處理情形對照表及補充資料通過,並退請該府併同本會第925次會議決議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件
- 附表:變更內容綜理表新編號公展編號位置變更內容現行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二二-1二王公墓周邊地區住宅區(0.257)住宅區(附)(0.234)「47-20M」道路用地(附)(0.023)農業區(3.058)住宅區(附)(2.879)「47-20M」道路用地(附)(0.179)道路用地(0.298)道路用地(附一)(0.298)【附錄】本會專案小組107年12月27日第1次會議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
本案建議請臺南市政府以處理情形對照表方式詳為補充資料後,提請委員會審議。
- 附表:再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機關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陳情人及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臺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1葉○君、陳○葉、賴○丞、陳○益1.第1次陳情意見(107年9月27日)檢陳貴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925次會議紀錄內有關核定案件第7案:台南市政府函為「變更永康六甲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變更綜理表中涉及公共設施保留地部分,請貴部依102年11月29日台內營字第10203AB929號函頒「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作業原則」(以下簡稱作業原則)辦理,回歸正常行政程序。
(1)監察院101年12月18日針對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約詢內政部後訂定解編作業原則,核頒在案,為都市計畫通檢討公共設施保留地遵循指導原則,本通盤檢討案陳情人發覺有建議部分採納。
理由:
1.本次通檢涉及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原則及變更內容,係參酌「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作業原則」及「臺南市都市計畫區土地變更負擔公共設施審議原則」並循法定程序辦理,經107年6月26日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925次會審議通過。有關陳情事項涉及再公展新編號第2案、第5案、第6案部分未便採納,仍維持再公展內容。
2.陳情事項涉及公園用地檢討事宜酌予採納,有關都市計畫遊憩型與開放空間型之公建議照市政府研析意見通過(即部分採納),陳情事項涉及公園用地檢討事宜,請市政府納入刻正辦理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專案通盤檢討中一併處理,以資妥適。
編號陳情人及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臺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異,合先說明。
(2)審閱旨揭會議記錄變更綜理表中:第二、三、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