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411-討論事項-第8案:臺南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為抽水站用地及溝渠用地)(配合大灣抽水站第一、二期工程)案」。
會議紀錄id
MOIO9411
案件id
MOI臺南特定區201935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107年11月2日臺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75次會審議通過,並准臺南市政府108年1月2日府都規字第1071424538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臺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本案基於治水之需求變更農業區為抽水站用地,惟變更後將使夾雜於河川區間之農業區土地形成畸零不整,其後續處理及因應措施,應請臺南市政府納入計畫書妥予補充敘明。
- 二、為維護本計畫農業區之土地使用,請將本案變更對毗臨農地利用、農業設施及現有農田灌溉排水系統之影響與後續保持農業使用措施等,詳予補充敘明外,並將農業主管機關之正式書面文件一併納入計畫書。
- 三、依計畫書載明本案變更範圍部分私有土地,將採協議價購或一般徵收方式取得,故請補充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規定辦理之變更都市計畫草案以一般徵收方式取得用地應行注意事項」以書面通知變更範圍內之土地所有權人,及該土地所有權人之意見與處理情形。
- 四、計畫書之實施進度與經費,有關公有土地取得方式修正為依「撥用」之申請程序辦理,以資妥適。
- 五、計畫書、圖請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要點」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