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411-討論事項-第1案: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土城(頂埔地區)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報部審議新編號第10案及第26案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9411
案件id
MOI通檢埔地區201935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變更土城(頂埔地區)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前提經本會100年1月11日第747次會審議完竣,案經新北市政府考量實際發展需求於101年10月17日發布實施第一階段;整體開發地區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號21經新北市政府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市地重劃計畫書後,該府於102年3月5日發布實施第二階段在案。
- 二、有關本案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號10、20,涉及整體開發應先行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送經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其中新編號20決議略以:「本案原則採納專案小組同意新北市政府規劃方向,惟因涉及環境影響評估,先專案保留,俟環評審核通過後,將相關資料送請原專案小組聽取簡報完竣,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後,再提會討論」,因涉及司法調查爭議,暫緩相關審議及行政作業程序;有關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號26應由土地所有權人與市政府簽訂協議書。
- 三、本案第一階發布實施迄今業已7年,新編號20涉及司法爭議暫緩辦理外,上開新編號10及新編號26,均未能完成附帶條件相關規定,新北市政府以107年12月11日新北府城審字第1072297196號函送相關資料到部,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新北市政府107年12月11日新北府城審字第1072297196號函送變更內容修正通過(詳附表、圖),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新編號10:請將辦理詳細過程、無法完成附帶條件的原因及調整理由,納入計畫書補充敘明。
- 二、新編號26:請將修正計畫內容差異與理由及北側住宅區為保障合法建築物,維持部分住宅區,其後續建築處理措施,併納入計畫書補充敘明外,並同意新北市政府列席人員於會中所提誤繕面積修正,原計畫乙種工業區修正為0.0069公頃,新計畫道路用地修正為0.3729公頃。
- 三、本案如經本會審決通過後,變更內容與原決議內容有所差異,為避免影響他人權益,請補辦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否則再提會討論。
附表修正變更內容新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備註原計畫新計畫10大安路以西、大安圳以東與中央路以北所圍中間地區乙種工業區(11.3304公頃)備註:
1.暫予保留、另案辦理。
2.俟依部頒「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規定,檢附土地變更使用同意書、協議書、自願捐贈或捐獻計算式、整體開發計畫及財務計畫、遷廠計畫等相關書件,納入計畫書規定,另行製作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備案,免再提會討論。
乙種工業區(11.3304公頃)1.本案於二通時,與東北側地區及西南側地區之全街廓經內政部都委會決議「原則同意」變更為商業區,但基地面積廣大,土地所有權人眾多,整合困難,迄今已近十年尚未有相關之變更提請,不僅違背二通時變更為商業區之原意,且阻礙整體環境商業活動成長。因此,為避免地主整合延宕,影響都市發展。
2.由於此街廓面積較大,難以取得完整街廓內全部土地所有權人之同意,故依使用現況及特性區分三大區塊。其中東北側地區(第Ⅰ區塊)現況為空地,尚無變更需求;而西南側地區(第Ⅲ區塊)現況尚有新建及營運中廠辦且變更意願不高,難以取得當地土地所有權人之同意,均已於三通第一階段予以解除附帶條件整體開發規定註記,恢復為無註記之乙種工業區。
未來若有變更需求,再依「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申請辦理變更。
3.本案(第Ⅱ區塊)未能符合三通第一階段開發時程之規定,因此,取消已審竣之附帶條件,辦理恢復原用分區,並配合周邊乙種工業區之決議,予以解除附帶條件整體開發規定註記,恢復無註記之乙種工業區。
26大安圳流域住宅區(0.0832公頃)學校用地(文小一)(0.1339公頃)河川區(0.1488公頃)乙種工業區(0.0069公頃)道路用地(0.3729公頃)1.大安圳上游流域範圍業已完成整治工程,配合工程施作現況調整河川區範圍。
2.原大安圳右側8米計畫道路部分,考量現地情形,配合大安圳整治工程範圍之防汛道路及現有巷道通行,維持8米寬度並調整道路線型。
3.原大安圳左側15米計畫道路部分,經檢討後酌予縮減道路寬度。另配合大安圳整治工程範圍之防汛道路劃設8米計畫道路並調整道路線型。
4.經調整河川區及道路用地後之其他土地則併毗鄰分區或用地。
5.原大安圳銜接中央路處西側之住宅區,除合法建築物座落之地號維持原分區外,原鄰接變更為綠地用地部分,將變更或維持為道路用地,以便未來道路系統整體規劃設計。
依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民國100年1月11日第747次會議決議附帶條件之規定辦理。
住宅區(0.0777公頃)道路用地(0.2746公頃)學校用地(文小一)(0.0961公頃)河川區(0.4484公頃)道路用地(0.0300公頃)學校用地(文小一)(0.0300公頃)河川區(0.1109公頃)道路用地(0.2908公頃)綠地用地(0.4017公頃)附圖新編號10示意圖新編號26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