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421-討論事項-第2案:彰化縣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彰化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為乙種工業區)(配合大康織機股份有限公司擴廠)案」。
會議紀錄id
MOIO9421
案件id
MOI彰化特定區2019319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彰化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06年5月26日第237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彰化縣政府106年11月9日府建城字第1060385115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 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本會謝前委員靜琪及蘇委員瑛敏(召集人)、李委員永展、林委員旺根、宋前委員立垚、游委員振偉組成專案小組,於106年12月18日、107年6月7日召開2次專案小組會議,獲致具體建議意見,並經彰化縣政府107年12月19日府建城字第1070448928號函送修正計畫書、圖到部,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彰化縣政府107年12月19日府建城字第1070448928號函送修正計畫書、圖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
- 一、考量本案廠房未來之防救災安全性,請再加強補充原廠區及擴建廠區救災動線之規劃及防救災避難空間,並請納入計畫書敘明。
- 二、本次檢討案變更計畫內容,如超出公開展覽變更內容範圍部分,請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再行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或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與本變更案有直接關係者,則再提會討論。
- 三、附帶建議事項:有關本特定區計畫範圍內得自行申請辦理變更為零星工業區,或透過臨時工廠登記回饋金方式開發等現象,建請彰化縣政府研擬長遠性的產業整體發展策略,納入本特定區計畫下次通盤檢討整體考量,俾適宜規劃或輔導產業用地合理及合法使用,並增進公共設施用地之劃設與配置公益性。
【附表】彰化縣政府107年12月19日府建城字第1070448928號函送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回覆暨辦理情形對照表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彰化縣政府意見回覆暨辦理情形本案彰化縣政府依第1次專案小組會議之建議意見,以107年4月23日府建城字第1070129180號函送補充資料(如附錄),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彰化縣政府上開補充資料通過,本案建請該府依照修正後,檢送修正計畫書32份(修正內容請劃線)、計畫圖2份及處理情形對照表(註明修正頁次及簡要說明)到署後,提請委員會審議。
敬悉。
(一)變更內容明細表:詳附表一。遵照辦理。(詳計畫書第47頁)(二)有關本案涉及都市防救避難場所、設施及救災路線等規劃空間是否滿足消防救災使用,請縣府消防主管機關確認後,納入計畫書補充說明。
案經消防局檢視結果尚符「劃設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指導原則」規定。(詳計畫書附件十五)(三)有關本案廠區內未來需用之運輸車輛類型,其通行或迴轉空間是否滿足所需道路寬度,請縣府交通或工務主管機關確認後,納入計畫書補充說明。
案經工務處確認本案廠區運輸車輛通行及迴轉空間尚滿足所需道路寬度。(詳計畫書附件十五)(四)有關本案在公共設施用地之劃設與配置項目規劃計畫區北側及東側劃設綠地作為隔離綠帶之設計,請以供公眾通行道路之聯外性與通達性之實際可行性為考量作規劃或設計,並納入計畫書補充說明,俾滿足公益性及可及性。
考量因公共設施劃設區位供公眾通行之聯外性與通達性及廠區管理維護,於原廠區東側另闢一出入口,並於廠區內留設1.5公尺寬通路供民眾通行至綠地使用,以滿足公共設施劃設供公眾使用之公益性及可及性。(詳計畫書第51-52頁)【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本案彰化縣政府依第1次專案小組會議之建議意見,以107年4月23日府建城字第1070129180號函送補充資料(如附錄),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彰化縣政府上開補充資料通過,本案建請該府依照修正後,檢送修正計畫書32份(修正內容請劃線)、計畫圖2份及處理情形對照表(註明修正頁次及簡要說明)到署後,提請委員會審議。
(一)變更內容明細表:詳附表一。
(二)有關本案涉及都市防救避難場所、設施及救災路線等規劃空間是否滿足消防救災使用,請縣府消防主管機關確認後,納入計畫書補充說明。
(三)有關本案廠區內未來需用之運輸車輛類型,其通行或迴轉空間是否滿足所需道路寬度,請縣府交通或工務主管機關確認後,納入計畫書補充說明。
(四)有關本案在公共設施用地之劃設與配置項目中,規劃計畫區北側及東側劃設綠地作為隔離綠帶之設計,請以供公眾通行道路之聯外性與通達性之實際可行性為考量作規劃或設計,並納入計畫書補充說明,俾滿足公益性及可及性。
附件
- 附表一: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備註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1彰化縣彰化市南興段496、497、498、499及501地號等土地農業區(0.4033)乙種工業區(0.4033)(一)為配合大康織機股份有限公司擴廠,變更毗鄰土地496、497、498、499及501等地號農業區土地為乙種工業區,變更範圍土地變更後作為新建廠房及依規定應增設之隔離綠地。
(二)申請人擴廠計畫業經經濟部核准。(詳附件八)(三)申請變更之毗鄰土地已經所有權人同意,並出具土地使用變更同意書及相關同意證明文件。(詳附件六)附帶條件:
規劃單位需於規定期限內採行國有財產法規定取得土地並完成擴廠計畫及另擬細部計畫,若未於規定期限內取得,以恢復原使用分區方式處理。
變更部分應另行擬定細部計畫,配置變更面積之30.37%之隔離綠地;且於綠地完成分割移轉贈與彰化縣政府後,其餘變更後之乙種工業區土地始得申請核發使用執照。
- 附件:「變更高速公路彰化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為乙種工業區)(配合大康織機股份有限公司擴廠)案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1次專案小組會議初步建議意見回覆暨辦理情形對照表初步建議意見意見回覆暨辦理情形(一)本案擬擴建廠房之需求性及必要性(如產業發展預期或現況使用限制等)、公共設施用地之劃設與配置、供公眾通行道路之聯外性與通達性,以及都市防災避難場所、設施及救災路線等規劃使用及構想,請補充說明。
(一)擴建廠房之需求性及必要性1.產業政策及市場需求2017年政府推動織布聚落,智慧襪都智慧化生產系統。台灣最頂尖研究機構,「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受政府委託協助台灣有特色的產業聚落做產業提升之輔導,並委請「台灣經濟研究院研三所」召集「紡織產業綜合研究所」、「逢甲大學紡機系」與多家相關企業,共同討論並建構「智慧襪都-智慧織襪系統」,其中織襪機設備部分由大康公司主導,作為核心設備廠,證明其在織襪機產業之領導性。會議中並提及全球生產襪機的廠商不多,主要來自義大利、台灣、中國與韓國,現在全球1年約有5萬台織襪機新機市場,且全球襪子市場因高階襪款的需求大幅增加,至2023年以平均每年8.5%速度成長,足見織襪機仍有其市場需求。
另為提升織襪產業國際競爭力,經濟部工業局於社頭設立「社頭織襪產業園區」,目前廠商均已進駐,年產值約17億元。而近來多家襪廠業者,考量維修保養及品質價格,對於本公司之MIT絲襪織機,MIT電控箱及自動縫合織襪機等均初步建議意見意見回覆暨辦理情形有很高詢問度,且近年來社頭織襪產業將有一波汰舊換新「購機潮」,預期市場需求將增加。
2.大康公司現況及預計未來發展大康公司於民國65年設立以來,目前已成為亞洲第一大,全球第二大織襪機製造商,自開創以來就使用自有品牌,深耕織襪機這個領域,把台灣的織襪機推往全球市場,北到俄羅斯,南到紐西蘭,行銷世界70多餘國。為提升競爭力,已朝向多機種垂直整合方向前進,更進一步把自動控制納進生產體系,以朝向自動化生產目標前進。其現況及預計未來發展說明如下:(1)目前發展現況大康公司目前員工數為80人,主力產品為棉襪織襪機(電控器為外購品),年產量為800台,平均單價45萬/台,產值為3億6千萬。
(2)預計未來發展未來除棉襪織襪機、自動縫合機、自動化襪子定型機、自動化襪子包裝機及資料收集/產能分析系統外,為提升產品機能性,自製電控箱。另多年來國內絲襪廠業者,皆進口義大利廠之絲襪織機,在維修及保養上極為不便,處處受限於國外廠商,因此本公司成功開發100%MIT台灣自製絲襪織機,以期許能帶動國內相關初步建議意見意見回覆暨辦理情形產業發展,並提升全球競爭力。未來將增加43名員工,產量增加至5000台,以平均單價60萬/台計算,產值為30億元。
綜上所述,本公司於2011年與義大利公司合作成功開發織襪機「自動縫合專利技術」,申請多國專利,同年並研發推出第1台100%台灣自製絲襪織機,並於2014年將織襪機電控箱由義大利轉移回台灣製造,但原有廠地不敷使用,無法增建新廠房,於2011年先拆除原廠地舊廠房,就地新建一棟4層樓廠房,建置自動倉儲系統,購置五軸可加工3D曲面加工機、再生能源太陽能設備…等,供生產製造使用中,惟仍不敷使用,影響新產品之研發及生產,故依「都市計畫工業區毗鄰土地變更處理原則」之規定,申請辦理變更毗鄰土地為工業區,作為擴建廠房使用,以順利完成新生產線之設置。
(二)公共設施用地之劃設與配置及供公眾通行道路之聯外性與通達性本案於計畫區北側及東側劃設綠地作為隔離綠帶,劃設面積為1,225平方公尺,佔變更土地總面積30.37%(詳第8-9頁)。另考量因公共設施劃設區位供公眾使用之通達性及廠區之管理維護,於每日上午6時至下午21時得自由進出,其他時段配合廠區管制進出,惟不得任意拒絕公眾進出,以維公眾權益。
(三)都市防災避難場所、設施及救災路線規劃(詳第8、10-12頁)初步建議意見意見回覆暨辦理情形1.防(救)災據點(1)救災指揮中心:以本計畫區北邊距離約1,200公尺之彰化消防分隊為救災指揮中心。
(2)臨時避難場所:以都市發展用地外圍空曠地區或都市永久性空地為主要臨時避難場所。
(3)長期避難場所:以本計畫區北邊距離約600公尺之南興國小及南邊距離約1,500公尺之僑愛國小作為長期避難場所。
2.防(救)災路線(1)消防救災路線,以主要道路中山路為消防救災路線,而各出入道路亦應保持暢通。
(2)火災防止延燒地帶:以各種道路、開放性空間及都市發展用地外圍空曠地區為火災延燒防止地帶。
(3)消防車進出動線:經查本計畫區周邊確無其他可供作為消防車輛進出之道路,但留設之通路寬度最窄為6.5公尺,最寬為10公尺(詳第12頁圖5),足供消防車輛進出,且符合「劃設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指導原則」第一點第一項:「供救助五層以下建築物消防車輛通行之道路或通路,至少應保持三點五公尺以上之淨寬,及四點五公尺以上之淨高。」及第二點第一項規定:「五層以下建築物,消防車輛救災活動所需空間初步建議意見意見回覆暨辦理情形淨寬度為四點一公尺以上。」(二)本案應由申請人自行擬定細部計畫,配置必要之公共設施,並應由申請人自行負擔所有開發經費;其細部計畫得與主要計畫同時辦理擬定及審議,並於主要計畫完成法定程序後,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法核定發布實施。
敬悉。
(三)本案請縣府與土地所有權人簽訂協議書,納入計畫書規定;如未能簽訂定協議書者,則維持原計畫。
敬悉。
(四)本變更計畫內容,如有超出公開展覽範圍部分,建議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或與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與本變更案有直接關係者,則再提會討論。
敬悉。
(五)本案請附上依「都市計畫工業區毗鄰土地變更處理原則」辦理之檢核表,並以「符合」或「不符合」之欄位逐條檢核及說明本案是否符合該原則規定,供審議參考。
遵照辦理。詳第13-16頁。
都市計畫工業區毗鄰土地變更處理原則檢核表處理原則條文辦理情形及說明是否符合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