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421-討論事項-第7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雄市旗山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9421
案件id
MOI通檢變都計2019319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前提本會107年9月11日第930次會議決議略以:
本通盤檢討案變更計畫內容,超出公開展覽範圍部分,經本會審決通過後,建議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或與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與本變更案有直接關係者,則再提會討論。
- 二、案准高雄市政府108年1月4日高市府都發規字第10830049900號函送第2次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及重製疑義綜理表到部,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第2次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及重製疑義變更內容之高雄市政府研析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併同本會107年9月11日第930次會議決議文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變更高雄市旗山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第2次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高雄市政府研析意見1家安建設開發公司取消核定編號9案之附帶條件(變更1.核定編號9案,因都市計畫圖重製逕將本公司部分土地變更為油一用地,並規定要回復為原商業區需有附帶條件(捐贈建議酌予採納。
理由:
1.依本府都市發展局107年12月14日本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高雄市政府研析意見捐贈回饋)40%土地予市府),本公司實感荒謬至極。
2.本公司於103年2月購得土地至今已近5年,卻申請都市土地分區證明因都市計畫重製作業正辦理故受阻,導致本公司被耽誤受損失。
3.本案附帶條件之土地上已有數十年之建物座落,如不符土地使用分區將被拆除,實為擾民之舉,如依本案之附帶條件捐贈,本公司將嚴正抗議,並依法提出國家賠償之請求,懇請體查民情,不做擾民之舉,盡速做出符合民意期待之決議,以符公允。
案第5次重製疑義會議決議,油一用地依68年擴大修訂都市計畫規劃原意為依現有加油站之範圍劃設,本案重製後非屬中油公司之私人土地依規劃原意應非屬油一範圍。
2.基於信賴保護原則,應依計畫原意將非屬中油公司之私人地號土地變更為住宅區或商業區且無變更負擔並免以回饋。
2郭承展建議批一市場用地於本次通期通盤檢討案審定,勿延宕納入公共設施專案通檢1.建議簡化審議程序,於本次通檢審定,勿延宕納入公共設於專案通檢:旗山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於民國91年辦理公開徵求意見,在檢討作業中已針對計畫區內公共設施保留地依通檢辦法逐一檢討,內政部於102年始函頒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作業原則,勿讓本案程延宕,損害民眾權益。
2.主管機關已確認無使用計畫:
旗山果菜批發市場已於102年12月31日解散,用地內尚有果菜零售活動,惟經發局表示無開闢公有零售市場計畫。
3.經私有地地主確認同意變更並同意回饋變更後總面積30%土地為公共設施用地,符合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作業原則。
4.以市重劃方式辦理,減少政府財政支出,符合公共設施解編原則,並可促進旗山都市計畫之發展。
建議不予採納。
理由:
1.本案非屬再公展範圍,並已納本市公共設施專案通盤檢討案辦理。
2.本案經第930次部都委會審議完竣並有具體決議,將本市場用地納入高雄市公共設施保留地專案通盤檢討辦理(本計畫區文小
- 三、停四、批一、兒一皆納公設專通)。
- 二、「變更高雄市旗山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重製疑義變更內容(一)重製第1案:擬修正為變更機關用地(機二)(0.02公頃)、部分住宅區(0.08公頃)為道路用地(0.10公頃),部分道路用地為水溝用地(0.11公頃)。
(二)重製第9案:併同第2次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1之高雄市政府研析意見辦理。
- 三、計畫書文字修正:變更第13-1案,擬變更人行步道(0.13公頃)為住宅區(0.04公頃)、公園用地(0.04公頃)、醫療用地(0.05公頃),其備註或附帶條件修正如下:
「變更範圍:
1、步道編號14:竹峰段681地號,約383㎡。
2、步道編號22:太平段21(部分)、219(部分)、220、224(部分)、226(部分)、227(部分)等6筆地號,約274㎡。
3、步道編號39:
(1)人行步道變更為醫療用地部分:旗南段209、237等2筆地號,約470㎡。
(2)人行步道變更為住宅區部分:旗南段233、234、235、236、229(部分)等5筆地號,約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