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431-討論事項-第3案:桃園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中壢及內壢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配合貨物轉運中心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9431
案件id
MOI桃園特定區201942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計畫區在閒置數十年後,今(107)年獲貴府提送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讓計畫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多年的期待終於露出一線署光,更感謝市長對土地所有權人心聲的重視與疼惜。
- 二、為期本計畫能更有效率的推展,建議本計畫區開發模式以「市地重劃」辦理,讓開發作業方式更具彈性。此一作法當以市政府辦理市地重劃為優先,倘欲有其他因素政府無法推動時,仍得保留給予土地所有權人自行辦理的機制,免於再次淪為無止盡的等待,再次懇請市長接納此一建議。
為解決本案長期未能開發,無法落實都市計畫規劃與發展,且嚴重影響民眾權益,透過本次都市計畫變更以調整為可行方案,並提供物流產業發展用地,故於本市都委會審議時,本府地政局以公辦市地重劃方式開發,期能加速本案開發時程。有關本案陳情保留自辦市地重劃方式開發,請陳情人再說明其整合土地所有權人之同意比例,以及規劃之開發期程等。
有關市地重劃開發事項,請市政府依平均地權條例相關規定辦理,以資妥適。
決議
- 決議修正內容(附件三、四);未經實際訪查逕自修改不符居民出人安全,營造優質居住環境的新方案,實有違常理。
4.有關新增醫療專區的設置及區位,更是匪夷所思,除現有民族路長安路口現有三家聯合診所,三公里內已有區建議恢復原計畫案(附件一):停1、公2、綠2、綠1之細部計畫,撤銷醫療專區之設置,並將兒童遊樂區設置於生態公園區域更符合休閒教育與安全。
建議酌予採納。
理由:
1.本府業依內政部都委會專案小組意見,配合計畫區自然紋理,重新檢討計畫內容,規劃說明如下:
(1)公園用地:為保留既有埤塘(過13號池),並結合埤塘專用區(過14號池)形塑埤塘生態公園,本案將原2處公園用地涉及主要計畫部分,參採市政府研析意見,並納入綜合意見三處理。
編號陳情人及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本府研析意見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域型(壢新醫院)、周邊更有多達15家以上各型醫院診所並非如會議內容桃園南區缺乏醫療資源,新案甚至造成排擠效應,形成資源浪費。
5.現有周邊已有長安路底-高雙路-清泉街(石門大圳過嶺分渠休閒公園步道、國道一號66聯絡道下運動休閒娛樂場所),新案兒童遊樂場地除了影響現有住戶安寧外,位居物流園區與長安路交通頻繁區段,而非公1、公2新區跟其安全性與生態教育功能。
6.綜述,新案實有明顯圖利特定區塊,違反區域重劃公眾利益優先的原則。
合併為1處,以提供市民日常休憩及兼供滯洪防災使用。
(2)綠地用地:東側供水路改道排水及隔離綠帶;西側配合灌溉設施專用區於二側劃設綠帶,形塑都市藍綠景觀意象。
2.本案內政部都委會專案小組意見,醫療專用區如無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文件,考慮劃設其他適當分區,案經本府衛生局評估,尚有醫療資源發展空間,惟案內尚無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醫院之文件,故依上開部都委會專案小組意見,取消劃設醫療專用區。
編號陳情人及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本府研析意見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逕3邱○祥配合本次「高速公路中壢及內壢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貨運轉運中心區案」於民國68年至今已過38年毫無進展開發,慶幸的是在這兩年重新再提討論,於民國104年10月26日辦理公開展覽說明會,但一直都有其相當多爭議,及居民抗性存在,下為眾地主依據最近一次公展出來之記錄所討論出幾個疑問,建議:
1.本計畫區內的物流生活區中容許使用項目的超級市場、零售業、餐飲業、旅館、金融業申請設置面積取消5%為限的規定,提高至30%以上的開發許可,並增列物流生活區中之使用項目,如文教使用等,期未來開發可以有更高的使用價值性並增加未來重劃後地主願意配至物流生活區的意願。
2.於民國104年10月26日辦理公開展覽說明會,已發布過一次土地使用分區示意圖,敘明本計畫之未來規劃方向,經過幾次公部門與民服的意見往來,雖不及完全符合民心所期望但也仍無太大幅度的土地分區變化,然竟於這次在桃園市府審議之內容中逕自加入這範圍不小的醫療專用區,地方民眾更僅於公告會議記錄後方可得知此劇變,於觀感及現實上皆有違程序正義,民眾之民聲感覺不被重視,期桃園市府能夠重審此區域之開發重要性及尊重地方居民之民聲。
3.依都市計畫法第43、46條,醫療等相關公共設施用地,應就人口、土地使用、交通等現狀及未來發展趨勢,決定其位置與面積,以增進市民活動之便利,及確保都市生活環境,然觀本計畫區在整體地理位置上屬於「中壢平鎮」及「中壢市、楊梅鎮、新屋鄉、觀音鄉之主要計畫」縫合區域,依照過往至今土地使用方向及人口數量,實難以評論為何於此區劃設高達2.04公頃醫療專用區之必要,偌大的中壢建議酌予採納。
理由:
1.本市地理位置優越且交通路網便捷,適合發展物流產業,本案將原計畫之貨物轉運中心調整為物流專用區以使產業轉型及升級,並確實朝物流產業發展;有關支援服務設施參照本市施行細則等規範,訂定支援服務設施使用面積比例之規定。
2.本案內政部都委會專案小組意見,醫療專用區如無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文件,考慮劃設其他適當分區,案經本府衛生局評估,尚有醫療資源發展空間,惟案內尚無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醫院之文件,故依上開部都涉及主要計畫部分,參採市政府研析意見,並納入綜合意見三處理﹔另係屬細部計畫部分,則請市政府於擬定細部計畫時納入考量並依綜合意見十(二)妥處﹔有關市地重劃開發事項,則請依平均地權條例相關規定辦理,以資妥適。
編號陳情人及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本府研析意見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地區我們相信必有比此計畫區內更適切開發為醫療專用區的地點,本計畫範圍既然己物流生活為願景開發期未來走向能夠更具有經濟發展之遠景,請市府、委員做更有效之評估,充分發揮地方資源。
4.素聞鄭市長愛民如子,多方傾聽民意,以為執政依據,自執政以來,戮力推動本市各類建設,實為桃園市民之福。吾等土地所權人除殷殷期盼本計畫區早日開發,更期待與市長共同為大桃園地區之建設盡力,懇請市長督促權責單位調整本計畫內容及引進民間資源自辦重劃,以加速地方建設。
委會專案小組意見,取消劃設醫療專用區。
3.為解決本案長期未能開發,無法落實都市計畫規劃與發展,且嚴重影響民眾權益,透過本次都市計畫變更以調整為可行方案,並提供物流產業發展用地,故於本市都委會審議時,本府地政局以公辦市地重劃方式開發,期能加速本案開發時程。有關本案陳情保留自辦市地重劃方式開發,請陳情人再說明其整合土地所有權人之同意比例,以及規劃之開發期程等。
逕4沈○來、劉○君、王○又、邱○清1.本案貨物轉運中心區自民國68年劃設迄今逾38年,土地仍閒置未開發利用,為加速重劃整體開發,桃園市政府104年10月辦理「變更高速公路中壢及內壢交流道特定區計畫(配合貨物轉運中心檢討)案」暨「變更高速公路中壢及內壢交流道特定區懇請貴府
- 一、能准予地主自行辦理市地重劃業務。
建議酌予採納。
理由:
1.為解決本案長期未能開發,無法落實都市計畫規劃與發展,且涉及主要計畫部分,參採市政府研析意見,並納入綜合意見三處編號陳情人及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本府研析意見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陳○蘭、林○河、李林○枝、林○任、黃○蓮、余○俊、余○俊、余○俊、余○加、余○榮、余○俊、余○堂、余○俊、余○俊、余○俊、余○俊、余○憲、余○唯、計畫貨物轉運中心細部計畫案」公開展覽,開發方式為「採市地重劃方式整體開發」,並已於104年10月26日向地主說明。
2.經查106年4月7日桃園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13次會議決議,開發方式已變更為「採市地重劃方式整體開發,並由桃園市政府辦理。」,考量本區土地已閒置未開發超過逾30年,基於地主權益、意願與開發效益之最大化,謹建請內政部及桃園市政府重新評估,同時參照平均地權條例第58條,准予地主自行辦理市地重劃業務,讓地主們自身加速本市地重劃工作業務。
3.又查106年6月2日桃園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15次會議決議,本案竟增設一處約2.04公頃之「醫療專用區」。本案既經市府長期評估南桃園地區醫療資源較顯不足,卻在短短不到2個月時間,倉促決定劃設「醫療專用區」?縱使此為政策上對地方區域的美意,但坦言之,若因醫療資源不足,應為早期即知的問題,病急亂投醫方式的政策再搭配都市計畫倉促調整,明顯有失醫療政策長遠規畫之考量;另外,醫療專用區劃設於與物流專用區共用主要道路的都市計畫,姑且不論醫療專用區隊住宅區安寧及醫療相關商家進駐等干擾外,繁忙的交通運輸量對此醫療專用區所需的交通服務品質更是一個明顯不合理的規劃,因此全然不符本區未來「貨暢其流、樂活宜居」的開發遠景,故仍建請維持原公開展覽之草案規劃,不宜增設「醫療專用區」。爰此,本人向內政部及桃園市政府表達異議,以維自身權益。
- 二、建請維持原公開展覽之草案規劃,取消「醫療專用區」之劃設。
嚴重影響民眾權益,透過本次都市計畫變更以調整為可行方案,並提供物流產業發展用地,故於本市都委會審議時,本府地政局以公辦市地重劃方式開發,期能加速本案開發時程。有關本案陳情保留自辦市地重劃方式開發,請陳情人再說明其整合土地所有權人之同意比例,以及規劃之開發期程等。
2.本案內政部都委會專案小組意見,醫療專用區如無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文件,考慮劃設其他適當分區,案經本府衛生局評估,尚有醫療資源發展空間,惟案內尚無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理﹔另有關市地重劃開發事項,則請依平均地權條例相關規定辦理,以資妥適。
編號陳情人及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本府研析意見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核准設立醫院之文件,故依上開部都委會專案小組意見,取消劃設醫療專用區。
逕5邱○宏主旨:建請加速辦理「高速公路中壢及內壢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貨運轉運中心區案」計畫內容,請鑒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