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441-討論事項-第5案:南投縣政府函為「變更集集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宗教專用區(五)、河川區、公園用地及部分宗教專用區(二)為廣場兼道路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9441
案件id
MOI南投農業區2019423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南投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07年4月10日第274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南投縣政府107年7月27日府建都字第1070170915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一)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二)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使用審議規範。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 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本會周前委員宜強(召集人)、劉委員曜華、施前委員鴻志、林委員旺根及邵委員珮君組成專案小組,於107年10月4日召開1次會議聽取簡報完竣,並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如附錄),案經南投縣政府以108年2月11日府建都字第1080029059號函送依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修正計畫內容等資料到部,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准照南投縣政府108年2月11日府建都字第1080029059號函送修正計畫書、圖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壹、原武昌宮香火鼎盛,為集集鎮民眾信仰中心,於九二一集集大地震全部震毀,經南投縣政府納入「南投縣集集鎮災後重建綱要計畫」內「社區重建計畫」之「新社區開發-921集集大地震震央教育公園」,並於民國92年4月3日列為地方性紀念公園,為保存震災文化遺址及促進該鎮觀光事業發展,除保留震毀建物以供觀光客參觀,作為921地震震央之歷史記憶,並選擇原位址南側農業區重建,且土地所有權人已同意提供重建武昌宮使用(94.06.15)合先敘明。
¡õ武昌宮為南投縣集集鎮重要宗教信仰中心,吸引十方信徒虔誠參拜、絡繹不絕,香火鼎盛,卻也顯露目前武昌宮廟埕無法負荷日益繁盛之宗教活動,亦無適當場所供十方信眾休憩使用,因此提出本次變更申請,擬辦理都市計畫個案變更,將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變更為宗教專用區(五)、河川區、公園用地及部分宗教專用區(二)變更為廣場兼道路用地,供設置神殿、香客大樓、活動空間等使用,服務十方大眾;本次變更業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內政部民政司及南投縣政府民政處(內政部106年4月12日台內民字第1060027868號函及南投縣政府106年4月21日府民宗字第1060081349號函)同意興辦事業計畫書及依「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使用審議規範」之規定辦理,擬變更農業區(面積0.7049公頃)為宗教專用區(五)、河川區、公園用地及部分宗教專用區(二)(面積0.0604公頃)為廣場兼道路用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南投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õ為因應氣候變遷因素且本案變更範圍緊鄰清水溪,為避免影響興闢建築之安全考量,爰請南投縣政府詳予補充有關基地排水部分,參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訂頒之「水土保持技術規範」,並取上限值計算及經依法登記開業之相關專業技師簽證,以資完備。
’õ本計畫範圍未來防洪、救災、逃生路線等相關內容請再妥為檢討及研擬具體詳細分析資料,並就本案基地之區位條件、周遭自然環境資源、開發構想及交通運輸系統(含道路服務水準、交通動線及變更後對鄰近交通系統之影響及衝擊)等基本資料詳加補充,並納入計畫書,以資完備。
Ÿõ參據申請人列席說明:為因應武昌宮之信徒與遊客遽增,本案變更後擬部分作為香客大樓之興建需求,惟為確保都市體質及居住環境衛生,故請補充設置之必要性(包括供禪修、信徒及旅遊需求)並研提本計畫區之污水處理方式(污水處理場)及污水下水道系統規劃方案並詳以敘明,以為公共服務基礎設施之參據。
- 四、本案涉及農業區之變更,依農業發展條例第十條規定(略以):「農業用地於劃定或變更為非農業使用時,應以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之完整,並先徵得主管機關之同意」,爰本案之變更是否影響原有農業生產環境,以及是否與現行農業政策方向相符部分,除應請變更申請單位徵詢並取得南投縣政府農業主管單位之正式書面意見,並將意見納入計畫書,以利查考。
Öõ集集鎮公所擬於本次變更加速取得八張里集會所暨活動中心之用地與興闢,於會中建議修正變更內容部分(如附件),原則同意,惟應請備文以符規定並將案名修正為:「變更集集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宗教專用區(五)、河川區、公園用地、社教用地及部分宗教專用區(二)為廣場兼道路用地)案」。
äõ本計畫區內之開發行為如符合「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及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5條第1項第11款公告規定應實施環評者,應依其規定辦理。
Žõ有關變更回饋及協議事項部分,請補充「南投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都市計畫土地變更回饋原則」並納入計畫書敘明,以資明確。
- 八、本案變更後,西南側畸零之農業區將來使用計畫等,請縣政府詳為補充,俾供日後辦理通盤檢討時之參據。
- 九、依「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使用審議規範」第27條略以…依本規範申請變更使用應先進行都市設計,並納入都市計畫書規定…乙節,故請補充相關規定之內容。
- 十、本案請南投縣政府將專案小組會中有關綜合性之初步建議意見,補充相關資料對照表及重新製作計畫書、圖,並確實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要點」相關規定辦理,以資完備。
附件變更內容明細表變更位置及範圍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原計畫(面積/公頃)新計畫(面積/公頃)南投縣集集鎮八張段166地號(南投縣集集鎮都市計畫宗教專用區二西側)及八張段168地號(宗教專用區二)部分使用農業區(0.704845公頃)宗教專用區(二)(0.0641公頃)1.宗教專用區(五)(0.473245公頃)2.河川區(0.0021公頃)3.公園用地(0.0840公頃)4.社教用地(0.1455公頃)5.廣場兼道路用地(0.0641公頃)1.武昌宮為南投縣集集鎮重要宗教信仰中心,奉祀北極玄天上帝,然因主神【上帝公】顯化神蹟,因而吸引十方信徒虔誠參拜、絡繹不絕,卻也顯露目前武昌宮廟埕無法負荷日益繁盛之宗教活動,無適當場所供十方信眾休憩使用,因此提出本次變更申請,擬辦理都市計畫個案變更,將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為宗教專用區(五)、河川區、公園用地及社教用地,部分宗教專用區(二)變更為廣場兼道路用地。
2.申請範圍部分位於南投縣縣管區域排水(清水溝用地)範圍,此部分農業區將變更為河川區。
3.集集鎮公所為響應長照2.0政策,擬於捐贈之公共設施用地興建社區活動中心,並考量公共設施用地未臨接道路,擬變更武昌宮現址(宗教專用區二)之部分用地為廣場兼道路用地,以利未來興建社區活動中心指定建築線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