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441-討論事項-第8案:新竹縣政府函為「變更竹北(含斗崙地區)都市計畫(綠能園區用地、公園用地(公15)為產業專用區、文中用地、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及道路用地)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9441
案件id
MOI新竹崙地區2019423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前經本會107年12月18日第937次會決議略以:「本案仍涉及新竹縣整體創新產業之定位、產業用地之市場供需分析及本案公共設施用地(文中用地)劃設之必要性與合理性等課題,案情複雜有待進一步釐清,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先行聽取簡報及研提具體建議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在案。
- 二、本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洪委員鴻智(召集人)、李委員永展、邱委員英浩、王委員俊雄、游委員振偉組成專案小組,於108年1月25日召開1次會議聽取簡報完竣,並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如附錄),案准新竹縣政府業於108年3月26日府產城字第1085210982號函送依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處理情形對照表及修正計畫內容到部,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請新竹縣政府補充變更範圍外南側之文大用地未來開發使用計畫外,其餘准照新竹縣政府108年3月26日府產城字第1085210982號函送修正計畫書、圖通過,並退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錄】本會108年1月25日專案小組第1次會議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本案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新竹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請縣政府以對照表方式補充處理情形及修正計畫書(修正部分請加劃底線)、圖到署後,提請委員會審議。
- 一、本案係新竹縣政府配合行政院「台灣AI行動計畫」,以新竹既有之高科技產業聚落及周邊良好環境條件,選定本案基地推動「新竹縣國際AI智慧園區」,並獲經濟部之前瞻計畫補助,故請補充有關新竹縣整體創新產業之政策定位、現有產業用地使用概況、市場未來供需檢討、AI智慧園區發展之優勢及前瞻計畫審定文件等資料,並納入計畫書敘明,作為本計畫未來發展之指導。
- 二、為順利引進創新產業,作為智慧研發與產業群聚之示範基地,除請縣政府分析原有綠能園區用地之使用限制與無法開發原因外,並詳予補充本案擬引入之產業類型及相關土地使用性質、內容、強度、不得作住宅使用之控管機制,及產業專用區後續之開發方式與配套管理措施,並納入計畫書敘明。
- 三、為因應當地學生成長之需求及劃設文中用地之合理性,請縣政府補充本計畫區之人口推估、就學人口成長、班級校地之需求及周邊現有學校之學生容納量,並檢附縣府教育主管機關之相關文件後,納入計畫書敘明。
- 四、請縣政府補充文中用地劃設之區位因素,及與產業專用區之相容性與支援性等介面配套措施,並研提校園規劃配置概要(如校舍配置圖、上下學出入動線、操場空間等)及學校周邊建築退縮規定,納入計畫書敘明。
- 五、有關變更範圍之土地面積部分,依縣政府列席代表說明,建議依最新地籍所載面積修正之。
- 六、逕向本部陳情意見部分:詳附表一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欄。
附表一、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陳情人姓名及位置陳情內容及建議事項縣政府研析意見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逕人1經濟部工業局綠能園區用地、公園用地(公15)本案為獲本部「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城鄉建設-開發在地型產業園區」前瞻補助之重點案件。
對於新竹縣政府推動「新竹縣國際AI智慧園區」,其計畫內容、區位及引入產業均具合理性,與周邊產業聚落亦契合打造新的產業基地,符合補助精神與政策目的,惠請全力支持,盼能加速新竹縣整體產業發展。
建議採納。
理由:
1.本案因已列入本府施政方針及施政計畫,辦理都市計畫變更,本府同意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得迅行變更。
2.本變更案係配合本府重大施政計畫與建設期程,具有急迫之時效性,惟恐審議時程延宕,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2項規定,由本府辦理逕為變更,以滿足新竹地區產業生態鏈發展需求。
3.本案已獲經濟部同意補助(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城鄉建設-開發在地型產業園區),且計畫內容、區位及引入產業均具合理性,爰建議續辦相關審議程序,以加速新竹縣整體產業發展。
建議照縣政府研析意見,並詳予補充納入計畫書敘明。
- 八、臨時動議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