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441-討論事項-第6案:臺南市政府函為「變更仁德(文賢地區)都市計畫(配合嘉南藥理大學校地擴充)案」。
會議紀錄id
MOIO9441
案件id
MOI臺南賢地區2019423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臺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6年12月26日第67次會審議通過,並准臺南市政府107年3月19日府都規字第1070304207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項。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 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本會林委員旺根(召集人)、施前委員鴻志、陳委員永森、邵委員珮君及王委員靚琇組成專案小組,於107年6月4日召開1次會議聽取簡報完竣,並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如附錄),案經臺南市政府以108年3月14日府都規字第1080291935號函送依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修正計畫書、圖等資料到部,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准照臺南市政府108年3月14日府都規字第1080291935號函送修正計畫書、圖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107年6月4日第1次會議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本案係因臺南市政府為協助申請人-嘉南藥理大學,因現有校區土地受限於周邊土地發展,故教學、住宿及活動空間嚴重不足,故配合教育部管用合一之政策指導,擬將校區毗鄰之農業區,現為申請人管有之土地變更為文教區,以滿足全體教職員生活、教學、研究及行政等需求。
本案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臺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請臺南市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修正部分加劃底線)、圖及補充處理情形對照表到部後,提請大會審議。
‹õ茲因「變更仁德(文賢地區)都市計畫(配合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都市計畫圖重製專案通盤檢討案」業經本會審竣,刻正由市政府依大會決議修正計畫書圖中,尚未報請內政部辦理核定事宜,俟該案核定及發布實施後,請市政府配合重新修正本案現行計畫及變更內容,以資妥適。
- 二、考量申請人-嘉南藥理大學之使用範圍非一次完整性進行都市計畫變更,係以蛙躍式、不規律形狀之變更範圍來辦理都市計畫變更,考量校區周邊仍有部分農業區且現為申請人所承租之土地,為避免後續校區發展需求,請市政府與申請人確認學校範圍調整之需求性、必要性、學生數增加幅度及預計辦理時程等項目,並研擬整體規劃構想,詳為納入計畫書中敘明。
- 三、本案農業區變更為文教區部分,按「臺南市都市計畫區土地變更負擔公共設施審議原則」之規定,應回饋至少30%之公共設施用地,不足部分改以代金抵繳之,其中代金計算部分係以捐贈公告現值加四成來計算,惟因「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使用審議規範」業已於107年1月25日發布修正第三十三點規定:「應依第三十二點規定劃設而未能在變更使用範圍內劃設提供之公共設施及公用設備,應提供完整可建築土地予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作為設置之代用地,或經都市計畫委員會同意後,得改捐贈代金方式折算捐贈。前項捐贈代金之數額,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委託三家以上專業估價者按變更後土地使用分區查估後,依下列公式計算之,並得以分期方式捐贈;其所需費用,由申請人負擔。捐贈代金之數額=三家以上專業估價者查估變更後全部可建築土地之價格(取最高價計算)×變更後應捐贈可建築土地面積/變更後全部可建築土地面積。」,是以,請市政府補充說明本案未按前開法令規定修正代金計算方式之考慮緣由、評估因素及適法性等,詳為納入計畫書中敘明。
- 四、本案因涉及農業區變更使用議題,如變更完成後,是否會對周邊生產環境造成影響,請市政府補充說明;另因本案業經市政府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變更在案(詳計畫書附件二),故請市政府將前開函文要求事項,詳為回應並納入計畫書中敘明,以資妥適。
- 五、有關變更範圍緊鄰溝渠用地部分,為避免因溝渠用地造成兩處校區無法連接使用,請市政府補充說明溝渠目前排水現況、是否有申請廢溝程序或未來預計處理措施等,納入計畫書中敘明。
- 六、請市政府確認本案變更範圍內是否曾經申請建築執照,如已申請建築執照,是否有法定空地被納入一併變更之疑慮,另請補充說明變更範圍內是否存有現有巷道或既成道路,如未來校區開闢時,是否會將其改道或廢止,或納入校園整體規劃,請市政府補充說明並納入計畫書中。
- 七、涉及都市防災部分,仍請市政府參照「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六條規定:「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時,應依據都市災害發生歷史、特性及災害潛勢情形,就都市防災避難場所及設施、流域型蓄洪及滯洪設施、救災路線、火災延燒防止地帶等事項進行規劃及檢討,並調整土地使用分區或使用管制。」,將周邊地區一併納入評估並詳為補充計畫內容,以資妥適。
- 八、本次變更範圍內農業區,如涉及變更地形地貌部分或違規事宜,應請市政府查明原因後,依都市計畫法第79條妥處。
- 九、為能有效管理都市範圍及土地使用,並促進其都市機能之發展,本案變更範圍外周邊農業區部分,請市政府全面性檢討其農業區目前使用狀況、違規事宜及評估調整或變更其他使用分區之可能性,並納入下次通盤檢討中研擬整體性處理原則,以避免都市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