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441-討論事項-第1案:新竹市政府函為「擴大及變更新竹市都市計畫(新竹(西南地區)細部計畫)(計畫圖重製檢討暨第二次通盤檢討)並配合變更主要計畫案」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9441
案件id
MOI通檢西南地2019423
概要說明
- 說明:
1.本市仙宮段412、413、486、487、488及491地號等6筆土地現況確實為閒置未使用之土地,考量計畫區為早期發展區,區內公園、綠地等公共設施較為缺乏,計畫區公園綠地等五項公設(含細部計畫)比例過低,僅劃設約1.55公頃佔計畫區1.06%,爰依都市計畫法第42條第2項規定清查計畫區內公有非公用土地,並優先檢討變更為公園或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
2.另有關本市育賢段30-1、30-4、31-1、31-2地號等4筆土地擬由住宅區變更為公園兼供兒童遊樂場用地部分,係屬細部計畫範疇,另由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在案。
附件再公展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號原編號位置/項目再公展變更內容提會修正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備註新竹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266次會議決議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4--公有非公用土地檢討4-1計畫區東側住宅區(仙宮段412、413、480、481及部分414、483地號土地)住宅區(0.2011)公園用地(0.2011)----1.考量計畫區為早期發展區,區內公園、綠地等公共設施較為缺乏。
2.本次藉由公有非公用土地清查,該土地為新竹縣府及國防部政治作戰局所有,現況多為閒置使用,故建議變更為公園用地,以提供計畫區休憩空間。
公40依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924次會議決議辦理。
4-2計畫區東側住宅區(仙宮段486、487、488、491、492、493及部分414地號土地)住宅區(0.5599)公園用地(0.5599)----1.考量計畫區為早期發展區,區內公園、綠地等公共設施較為缺乏。
2.本次藉由公有非公用土地清查,該土地為新竹縣府及國防部政治作戰局所有,現況多為閒置使用,故建議變更為公園用地,以提供計畫區休憩空間。
公41依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924次會議決議辦理。
5--高峰路164巷138-8~12M計畫道路附近保護區(0.1527)住宅區(0.1527)保護區(0.1558)住宅區(0.1558)1.經查變更位置之建物屬76~77年所取得使用執照之建華社區,該社區興建時係為無涉定區,於85年「變更新竹(含香山)都市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時,變更無涉定區為部分住宅區(附帶條件)、部分為保護區,再於98年「變更新竹(含香山)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採降低開發強度方式解除附帶條件,將住宅區容積率降低為150%。
2.依85年無涉定區之變更原意,屬地勢平坦地區變更為住宅區;屬地形陡峭地區變更為保護區,惟因早期都市計畫圖精度不足,且所使用之地形圖年份較舊,與當時現況有所落差,致本案配合再公展人陳編號4,變更範圍同意納入本市古峰段124地號土地,其餘照案通過(變更示意圖詳圖2)。
新編號原編號位置/項目再公展變更內容提會修正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備註新竹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266次會議決議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使建華社區西北側及西南側零星地區劃設為保護區,故依建華社區使照範圍,予以變更保護區為住宅區,且依上開第二次通盤檢討案規定採降低開發強度,將住宅區容積率降低為150%。
註:1.實際面積應依核定計畫圖實地分割測量面積為準。
2.「原編號」係指原公開展覽內容之變更編號。
變更案5_再公展變更示意圖變更案5_新竹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266次會議決議變更示意圖圖1變更案第5案變更示意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表1再公展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之新竹市政府研析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併同本會107年6月12日第924次會議決議文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
- 一、逕向本部陳情意見(詳表2),有關新竹縣政府管有仙宮段412地號等部分住宅區土地,不同意變更為公園用地等意見,請新竹市政府與新竹縣政府、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協商並提出具體事業及財務計畫後,再提會討論。
- 二、有關本案屬細部計畫範疇者,請新竹市政府本於權責辦理。
- 三、本案修正變更內容超出公開展覽範圍,請新竹市政府依都市計畫法規定,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或陳情意見與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與本變更案有直接關係者,則再提會討論。
表1「擴大及變更新竹市都市計畫(新竹(西南地區)細部計畫)(計畫圖重製檢討暨第二次通盤檢討)並配合變更主要計畫」再公展期間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陳情人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市都委會決議市府研析意見再公展人1許素璧育賢段30-2地號1.育賢段30-2地號等一筆土地係於107.01.03完成買賣登記並進行相關土地開發作業,該標的已於107.07.13辦理建造執照掛號、107.08.14辦理新建工程簡易水土保持會勘(詳附件1-3),然本案:「擴大及變更新竹市都市計畫(新竹(西南地區)細部計畫)(計畫圖重製檢討暨第二次通盤檢討)(變9案)乙案計畫內容欲變更:由第一種住宅區變更為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土地使用方式異動對該地主開發權益影響甚大。
考量基地該地區整體發展、使用條件、交通可及性及生活便利性等要件,建議維持原細部計畫使用內容及土地使用分區,除維護地主開發權益外,也可使鄰近住宅區使用面積更為完整。
建議酌予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