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451-討論事項-第1案: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大漢溪北都市計畫(第一階段)(五股地區部分農業區、河川區為工商綜合專用區、生態綠地用地)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9451
案件id
MOI新北(五股201957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前經本會107年11月27日第935次會議審議通過,
決議
- 決議:本案准照新北市政府研析意見通過(詳附表本會決議欄),並退請該府併同本會107年11月27日第935次會議決議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表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建議意見綜理表編號建議人/位置建議理由建議事項新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建議1本府新建工程處有關「變更五股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河川區為工商綜合專用區、生態綠地用地)」案,變更範圍部分涉及「五股交流道改善計畫」。
因「五股交流道改善計畫」業於107年7月17日經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審議有條件通過,並於107年11月13日同意推動在案,計畫暫定自108年起為期7年完成事項建設,又按目前核定方案,包括交流道北出匝道及新五路拓寬,查需用土地範圍部分坐落於本案變更範圍,為兼顧開發業者權益以及五股交流道改善計畫之可行性。
- 一、為避免業者進行開發後即面臨基地被徵收或拆遷之情形,建議該基地面臨新五路側留設10米以上之退縮帶供未來新五路拓寬及五股交流道增設匝道之用。
- 二、如法令許可,未來五股交流道增設匝道需使用該處開發基地之土地,且經地主同意提供本處無償使用,或本處以徵收地上權方式取得土地上空權時,該宗基地得保有相關原有權利(如:可建築樓地板面積)。
- 三、旨案都市計畫核定時,建議以行政指導方式於都市計畫書或核定公文內提示開發業者,未來進行開發時,其基地配置需再與本處以及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進行磋商,俾利兼顧兩造之權益。
建議同意採納。
理由:
1.依新竹物流股份有限公司108年3月21日108竹物總務電子字第00573號函表示基地面臨新五路側留設10公尺以上之退縮帶,供未來該路拓寬及增設匝道之用。
因本變更案依「都市計畫工商綜合專用區審議規範」第25條規定,應自基地境界線退縮十米以上建築,爰本公司於計畫中已配合辦理。
2.另本基地未來正式開發前,其基地相關配置,會再與本府新建工程處及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磋商,以利工程順利進行。
照新北市政府研析意見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