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451-討論事項-第4案:臺南市政府函為「變更學甲都市計畫(都市計畫圖重製專案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9451
案件id
MOI通檢重製專201957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臺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7年9月25日第74次會及107年11月2日第75次會審議通過,並准臺南市政府108年1月8日府都規字第1071440941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6條。
(二)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46條、第47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臺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本次都市計畫圖重製後重新丈量各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面積互有增減,計畫總面積減少0.7926公頃,其中農業區減少1.5225公頃、道路廣場用地增加1.6219公頃等,請市政府補充其增減原因、對民眾權益之影響及相關因應處理對策,納入計畫書敘明。
- 二、變更內容綜理表編號第3~8案均屬道路截角位置調整變更,請補充對道路交通安全之影響及相關因應處理對策外,有關其他應表明事項所載內容,請納入變更內容綜理表編號第8案敘明,以資明確。
- 三、除審核摘要表公開展覽之刊登新聞紙名稱外,計畫書其他內容如有誤植情形,請一併查明修正,以資明確。
- 四、本案發布實施時,請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47條:「都市計畫圖已無法適用且無正確樁位資料可據以展繪都市計畫線者,得以新測地形圖,參酌原計畫規劃意旨、地籍圖及實地情形,並依都市計畫擬定或變更程序,重新製作計畫圖。原計畫圖於新計畫圖依法發布實施之同時,公告廢止。」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