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451-討論事項-第8案:桃園市政府函為「變更大園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原編號第六、七、八案)跨區區段徵收開發期程展延案」。
會議紀錄id
MOIO9451
案件id
MOI通檢)跨區201957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前經本會100年12月27日第771次會及102年3月21日第799次會審議完竣,其中有關變更內容原編號第六、七、八案採跨區區段徵收方式辦理開發部分決議略以:「請桃園縣政府另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條規定,先行辦理區段徵收,俟符合土地徵收條例第20條第1項、第3項但書規定後,再檢具變更計畫書、圖報由本部逕予核定後實施;如無法於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3年內完成者,請桃園縣政府於期限屆滿前敘明理由,重新提會審議延長上開開發期程。…」在案。
- 二、桃園市政府鑒於本案開發期限即將屆滿3年,為利區段徵收作業之持續進行,案再經本會105年12月27日第891次會議決議:「本案同意延長開發期限以本會102年3月12日第799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6年為限;如桃園市政府未能依照前項意見辦理者,於下次辦理通盤檢討時,變更恢復為原計畫(工業區及農業區),以符本會第771次會及第799次會決議意旨。」。
- 三、現因桃園市政府於辦理期間,考量上開開發期限於108年3月28日到期,惟細部計畫刻正於桃園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並涉及變更主要計畫及區段徵收作業,爰該府以108年3月22日府都計字第1080055946號函檢送相關資料報請再展延開發期限3年,故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採納市政府列席人員說明,考量本案細部計畫刻正於桃園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中,且案涉及變更主要計畫及區段徵收作業,仍有開發之必要,爰同意延長開發期限以本會102年3月12日第799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9年為限(111年3月28日),爾後並不得以任何理由延長期程;如桃園市政府未能依照前項意見辦理者,於下次辦理通盤檢討時,變更恢復為原計畫(工業區及農業區),以符本會第771次會及第799次會決議意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