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461-討論事項-第1案:臺中市政府函為「臺中市都市發展暨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策略案」。
會議紀錄id
MOIO9461
案件id
MOI臺中工業區2019521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有關「變更豐原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1案,前經本會專案小組106年9月19日聽取臺中市政府簡報,獲致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略以:「有關本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課題部分,建議依本會102年7月30日第808次會議附帶決議…請臺中市政府參考其他縣市相關案例及參酌經濟部工業局之建議意見,研擬臺中市都市發展暨工業區變更策略,並檢視本案是否符合全市產業發展政策、工業土地利用現況及廠商用地需求情形後,再行提會討論,否則維持原計畫。」在案。
- 二、案經臺中市政府107年4月3日府授都企字第1070070504號函檢附「臺中市都市發展暨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策略案」計畫書到部,因涉及臺中市未來產業空間調整,全市產業政策、願景定位及策略等相關事宜,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本會李委員永展(召集人)、周前委員宜強、林委員旺根、邱委員英浩、洪委員啟東、游前委員振偉、王委員靚琇組成專案小組,於107年5月17日及107年10月20日召開2次專案小組會議,獲致具體建議意見,並經臺中市政府108年3月8日府授都企字第1080047922號函檢送依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修正計畫書及研處情形相關資料到部,故提會報告。
決定:
- 一、本案洽悉,並由本部函請臺中市政府作為目前審議中及後續工業區變更案件之指導原則。有關委員下列各點建議意見,請臺中市政府納入計畫書中敘明,供後續辦理之參考。
(一)有關農業區檢討變更為工業區或產業專用區部分,除應保留適宜之農業生產用地外,建請針對「農產業」在地消費與創業之需求,研擬整體因應策略,以符實際。
(二)按行政院核定之「都市型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將既有都市計畫工業區提升容積率方式強化產業用地使用效率,以因應創新產業發展之時效需求。為扶植奬勵更多具潛力企業投資創新研發與更新設備,並強化台商回台投資的吸引力,已擴大適用該方案於政府編定開發以外之都市計畫工業區(或產專區),後續並將儘速研提擴大適用至非政府編定開發的都市計畫工業區(或產專區),以加速推動獎勵產業自我投資創新研發、工安環保改善及設備汰舊換新,符合產業期待。建請臺中市政府於計畫書適當章節補充敘明,以符現行國家對於工業區(或產專區)之相關政策。
(三)本案依循「臺中市區域計畫」之指導內容研提各項產業用地供需分析與未來發展策略,惟全國國土計畫已公告實施,後續臺中市國土計畫也將配合研擬公布,故本案計畫書內容建議配合上開計畫內容予以適度修正,以資妥適。
(四)本案計畫書內容如有不符合現行法令規定或相關政策者,請查明修正,以資妥適。
- 二、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部分編號陳情人及建議位置陳情內容及建議事項市府研析意見本會決定1林政雄大甲區武曲段469、470地號1.現況雖尚未做工廠使用,但地主已有設廠投資計畫。
2.考量臺中市仍有1360公頃之產業用地缺口,不宜任意取消現有既存之工業區,請將大甲都市計畫西側工業區予以維持原分區。
建議酌予採納,理由為建議仍維持工業機能為原則,考量該地區為超大街廓,裏地不利於開發使用,未來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時得依實際需求研議劃設細部計畫道路,詳報告書p.5-22。
照市府研析意見辦理。
2杜易蒼臺中市東區旱溪地區之都市計畫工業區轉型作為住宅發展1.民國84年主要計畫第2次通盤檢討時,即已訂定附帶條件,明確指導工業區變更為住宅區,並依「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辦理。
2.緊鄰台糖湖濱生態園區實不宜續作工業使用。
建議同意採納,理由為得依循原有都市計畫指示及周邊建設環境予以變更轉型,詳報告書p.5-18。
照市府研析意見辦理。
【附表】本會專案小組第2次會議初步建議意見回應與辦理情形對照表項次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處理情形--本計畫案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原則同意臺中市政府107年8月30日府授都企字第1070206659號函送修正計畫書及依本專案小組歷次會議初步建議意見處理情形(詳附錄)通過,並請該府依下列各點以對照表方式補充處理情形資料(註明修正頁次及摘要說明)及修正計畫書(修正部分請劃線)30份到署後,逕提委員會報告。
遵照辦理。
(一)關於產業園區與工業區課題與對策部分,除同意臺中市列席代表說明於課題一部分增列關於前瞻計畫之內容論述外,其餘請於相關對策中考量增列降稅或其他因應措施,以資完備。
遵照辦理,考量與產業較為相關之稅別諸如:營業稅、貨物稅係為中央稅,非屬地方之權責,故暫不納入對策說明;另本案業已補充說明有關爭取「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及其他相關對策措施,詳p.5-41、5-42。
(二)將來如依據上位計畫或相關政策,擬將未開發或不適合繼續做工業區而檢討變更為農業區或其他非可建築用地時,應事先徵詢土地所有權人之意願與權益,以杜紛爭。
遵照辦理,已修正建議檢討變更之方向及用語,詳p.5-7、5-9。
(三)有關臺中市政府將現行都市計畫區內工業區樣態由10種簡化為4種部份,建議原則同意,並請適度說明前開4種樣態之定義或名稱、未來方向及簡述相關內容。
遵照辦理,建議樣態可依操作方向大致分成「產業轉型再生地區」、「產業機能維持地區」、「外圍都市工業調整地區」、「零星狹小調整地區」4種,詳p.5-7~5-34。
(四)本案計畫書表5-1「各策略分區都市計畫工業區建議檢討變更面積統計表」有關台中市都市計畫中大河里、大慶站南側及其他工業區建議檢討為其他分區1節,請適度說明檢討後之項目名稱,並請詳加檢視表內相關數據與內容予以適度修正,以資妥適。
遵照辦理,業已補充說明有關台中市都市計畫中大河里、大慶站南側及其他工業區建議檢討為其他分區之說明,建議以逐步轉型引入住、商、產機能調整為合適分區為原則,詳p.5-34註2說明,其他相關數據與內容修正部分則請參照第五項次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處理情形章第二節。
(五)查「臺中市大平霧地區都市計畫主要計畫案」前經本部107年3月31日內授營都字第1070805290號函核定,及臺中市政府107年4月19日府授都計字第1070079951號公告發布實施在案,故建請臺中市政府配合修正計畫書相關內容,以資妥適。
遵照辦理,業已配合修正,詳p.3-26、3-27、3-30、3-31、4-7、5-31、5-32。
(六)附帶建議事項:有關依據本案檢討策略將都市計畫工業區變更為可建築用地所衍生之計畫人口與分布課題,請臺中市政府於未來擬定或規劃臺中市國土計畫或各都市計畫檢討變更時詳予考量,以資妥適。
遵照辦理,本案所盤點之「產業轉型再生地區」扣除建議調整為產業專用區後,剩餘面積約為98.1公頃,若後續皆申請轉型作為住宅區,以容積率200%,每人樓地板面積50平方公尺計算,約可容納3.9萬人。惟實際檢討變更方向及內容仍得依申請人意願及考量各都市計畫區內之土地容受力於後續都市計畫變更程序時詳加研議。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本計畫案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原則同意臺中市政府107年8月30日府授都企字第1070206659號函送修正計畫書及依本專案小組歷次會議初步建議意見處理情形(詳附錄)通過,並請該府依下列各點以對照表方式補充處理情形資料(註明修正頁次及摘要說明)及修正計畫書(修正部分請劃線)30份到署後,逕提委員會報告。
(一)關於產業園區與工業區課題與對策部分,除同意臺中市政府列席代表說明於課題一部分增列關於前瞻計畫之內容論述外,其餘請於相關對策中考量增列降稅或其他因應措施,以資完備。
(二)將來如依據上位計畫或相關政策,擬將未開發或不適合繼續做工業區而檢討變更為農業區或其他非可建築用地時,應事先徵詢土地所有權人之意願與權益,以杜紛爭。
(三)有關臺中市政府將現行都市計畫區內工業區樣態由10種簡化為4種部分,建議原則同意,並請適度說明前開4種樣態之定義或名稱、未來方向及簡述相關內容。
(四)本案計畫書表5-1「各策略分區都市計畫工業區建議檢討變更面積統計表」,有關臺中市都市計畫中大河里、大慶站南側及其他工業區建議檢討為其他分區1節,請適度說明檢討後之項目與名稱,並請詳加檢視表內相關數據與內容予以適度修正,以資妥適。
(五)査「臺中市大平霧地區都市計畫主要計畫案」前經本部107年3月31日內授營都字第1070805290號函核定,及臺中市政府107年4月19日府授都計字第1070079951號公告發布實施在案,故建請臺中市政府配合修正計畫書相關內容,以資妥適。
(六)附帶建議事項:有關依據本案檢討策略將都市計畫工業區變更為其他可建築用地所衍生之計畫人口與分布課題,請臺中市政府於未來擬定或規劃臺中市國土計畫或各都市計畫檢討變更時詳予考量,以資妥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