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461-討論事項-第2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雄市湖內(大湖地區)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第二階段)案」。
會議紀錄id
MOIO9461
案件id
MOI通檢湖地區2019521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前提本會107年2月6日第916次會議審議,其中變更內容明細表變12案,擬變更工商綜合專用區為農業區(8.116公頃)決議:本案請市府依下列各點補充相關資料,並列入第2階段辦理。
(一)開發期限之時間與界定。
(二)申請及核發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之時間點是否逾越開發期程。
(三)請市府函請經濟部商業司表示意見。
(四)請市府就法制作業程序表示意見。
(五)監察院糾正內容及應辦理事項。
(六)新的承受單位繼受本案之歷程、時間及提出具體開發計畫。
(七)市府對於本案建議處理方式,以及與新的承受單位協商結果。
- 二、案准高雄市政府108年1月21日高市府都發規字第10830132700號函送變更內容明細表變12案建議處理情形對照表到部,前提本部都委會108年3月19日第942次會議決議:據高雄市政府列席代表說明,該府各局處內部協商有共識,並已向府內高層報告同意本案應依法行政變更恢復為原使用分區,故本案准照市府處理情形通過,將工商綜合專用區變更恢復為農業區(8.116公頃);後續本案新承受單位如有開發需求,請另案循法定程序向市府提出都市計畫檢討變更事宜,並由市府協助後續法定程序。
- 三、案准高雄市政府108年4月17日高市府都發規字第10831359300號函略以:「旨揭會議第8案第一項決議,建請更正為『本案准照市府處理情形通過,將工商綜合專用區變更恢復為農業區(8.116公頃);後續本案新承受單位如有開發需求,請另案循法定程序向市府提出都市計畫檢討變更事宜,並由市府協助後續法定程序。』,以符合委員會專業公正之合議審議意旨」到部,因涉及本會第942次會議決議事項,爰提會報告。
決定:本案洽悉,並依高雄市政府108年4月17日高市府都發規字第10831359300號函提修正文字通過。